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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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陶老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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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

效率与公平是一对矛盾,①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只有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没有效率作为前提和基础的公平,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和普遍贫穷。②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给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公平,才能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力。

2.“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兼顾效率与公平”

是十四大的决议提出的”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提法上有一个新的变化,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七大对社会公平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并强调“

3.如何认识和理解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

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一,在初次分配中充分体现效率。也就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最有效的经济手段就是按照市场原则和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收入,激发他们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在政策上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在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中体现公平。初次分配中讲求效率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要缩小收入差距就需要利用再分配的政策措施,对低收入者和贫困地区实行转移支付,如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临时性的社会捐助,目的是缩小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的分配行为。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不规范的分配秩序既损失了效率,又损害了公平。规范分配秩序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保证公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注意把握效率和公平的均衡点。这一均衡点并没有固定的数量界限,却符合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都可以以效率为主,当社会难以承受时就必须注重公平的尺度。这种公平点既包括区域之间收入差距的均衡点,也包括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均衡点。

4.为什么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在收入分配中,效率与公平是一对矛盾,既对立又统一。①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只有提高经济效率,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没有效率作为前提和基础的公平,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和普遍贫穷。②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给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公平,才能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③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正确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5.政治题:如何做到兼顾公平与效率

如何做到兼顾公平与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具有一致性。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证。效率与公平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兼顾效率与公平:1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

6.对我国“效率与公平”的正确理解是( )①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应兼顾效率与公平②效率是

A

7.论述经济法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

经济法学在1979年我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而产生的。在20年来的学说争论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中,而且理论界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渊源、地位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基础来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经济法没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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