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绩预告制度的强制性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也要满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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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业绩预告制度的强制性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也要满足吗?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深交所为此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

2.什么情况下应该发布业绩预告

根据深圳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如预计公司本公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3)实现盈利,(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根据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如预计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业绩预告有两种披露形式:一种叫做业绩预告,另一种叫做业绩快报。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有一定的不同,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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