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收费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学校。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称谓来看,很容易出现的一个认识误区是,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营利。事实上,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分主要在于是否分配办学收益,而不是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禁止取得办学收益,但并不影响学校管理人员、学校教师工资的分配。
材料补充:
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别主要如下:
1、投资回报不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产权处理不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举办的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税收不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营利性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