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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欠付乙公司债务5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乙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

甲公司因欠付乙公司债务5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乙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

甲公司因欠付乙公司债务5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乙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 A、郝某现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
  • B、4年前控股股东王某将所持乙公司股票全部转让
  • C、2年前邓某担任甲公司的法律顾问,但6个月后甲公司即将其解雇
  • D、张某系乙公司董事长的儿子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1)选项AB: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担任管理人。(2)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3)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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