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
小丽、小强夫妻俩与闺蜜欢欢合伙开了一家特色火锅店。创业初期,三个人雇不起员工,凡事都亲自上阵。经过三个人一年多的努力,生意逐渐走上正轨。
然而,小兩口最近却经常闹别扭,原因就在孩子身上。小强想要个孩子,小丽坚决不同意。小丽认为,火锅店的生意刚刚好转,还没到可以松口气的时候,这个时候要孩子,不是给自己添麻烦吗?两个人谁也说服不了谁,为此没少吵架。
这天打烊回到家,两人又为这事吵上了,小强一气之下摔门而出,跑楼下喝闷酒去了。小丽一边生闷气一边收拾屋子,当收拾到电视柜的时候,看到机顶盒下面压着一张纸,是一份《合伙经营协议》。这份协议是欢欢请一位律师朋友帮忙起草的,出于对闺蜜的信任,两口子当初也没仔细看就直接签名了,这下正巧可以好好看看。看到第八条的时候,小丽突然“扑哧”一声笑了,心中有了主意。
一个小时后,小强回来了,小丽笑呵呵地迎上去,问:“老公,如果我们现在要一个孩子,肯定会牵扯生意上的精力,这就不单是我们俩之间的事了, 这是不是属于合伙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小强嘴一撇:“那又咋了,你想说啥?”
小丽没接话,指着那份协议说:“你好好看看第八条……”
小强气哼哼地拿过协议,只见第八条这样写着:“合伙经营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施。”小强刚想说什么,小丽上前用手捂住他的嘴,说:“生活中我是你媳妇,但对于火锅店,我可是合伙人之一哦!”
(编辑:吕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