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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不一般

公益性岗位不一般

王秀申

刘满仓以前是个军人,当兵复员后就在县粮食局直属单位粮油食品服务公司上班,2004年单位改制后就下岗了。因为满仓是家里的顶梁柱,他没了工资,一家三口的生活就陷入了困境。

2005年5月,满仓所在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县益民服务公司协调,安排他做了一名保洁员,负责一些路段的卫生打扫。满仓知道这是政府对下岗人员的照顾和帮扶,因此十分珍惜这份工作,在岗位上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多次受到褒奖。

到现在,满仓已经工作十余年了,也和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到2017年3月20日。像满仓这种情况公司还有十余人。

本来,满仓也没别的想法和要求,可今年清明小长假,在上海工作的儿子回家探亲,跟满仓谈及工作中的事情,满仓说:“我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应该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了。”

儿子听了,起身走到书房,打开电脑,搜索到《劳动合同法》,对满仓说:“爸,你们公司应该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看,《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你就端上铁饭碗了!”

满仓一听,两眼放光,激动地说:“看起来真得学点法律知识,瞧我这个法盲,连这些规定都不晓得。”

第二天,满仓便约了几个跟他同样情况的老哥们去公司协商,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想到公司领导却拒绝了他们,理由是“公益性岗位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满仓他们认为,大伙儿已经在公司工作这么多年了,所有一切工作都依照劳动合同和领导安排进行,跟其他单位劳动者没有什么两样,为什么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于是几个老哥们结伴找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找律师咨询。

公益性岗位能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值班的张律师也是第一次接触到这个问题。张律师急忙查阅了有关资料,并电话联系了益民服务公司,结果确认该公司已经取得“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证书”。

最后,张律师对满仓他们做了细致的解释。满仓他们都是明白人,纷纷表示既然法律有规定,他们也就不再有别的想法。就算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享受的劳动待遇同样在享受,日后更要珍惜自己的公益性工作岗位,听从领导安排,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即公益性岗位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適用劳动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故事中的刘满仓因所属单位是政府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而且是取得了公益性就业组织证书的单位,故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发稿编辑:曹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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