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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摘录(二)

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摘录(二)

(五)食品监督性抽检情况

监督性抽检是日常监管中的一项重要手段,旨在及时发现、控制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上海市共监督抽检各类食品样品198630件,合格195653件,合格率为98.5%,同比提高0.3%快速检测152.1万项次,快速检测筛检阳性率为0.75%,同比降低0.15个百分点。其中,种养殖环节合格率99.9%,生产加工环节合格率99.1%,食品流通环节合格率98.5%,餐饮服务环节合格率94.6%,食品进出口环节合格率99.5%。

根据食品抽检结果分析,导致上海市食品安全不合格的主要因素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非食用物质和激素、抗生素、植物生产调节剂和其他理化指标等(详见图1)。 2016年上海市食品不合格主要因素构成比

1.从主要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看,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较高水平,但市场销售的部分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农药或限用农药超标,如茶叶中三氯杀螨醇和蔬菜中毒死蜱;检出禁用兽药和限用兽药超标,如水产品中硝基呋喃、氯霉素和禽畜肉中磺胺。

2.从生产加工环节抽检情况看,抽检不合格食品品种及指标主要为三类:豆制品、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茵群、霉菌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酱腌菜等食品中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超标;酒类等食品中酒精度等理化指标不合格。

3.从食品流通环节抽检情况看,抽检不合格食品品种及指标主要为两类:熟肉制品等茵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市售水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及渔药残留超标。

4.从餐饮服务环节抽检情况看,抽检不合格食品品种及指标主要为四类:餐饮具、色拉、糕点等环节及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茵群项目不合格;糕点、熟肉制品等产品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食用农产品、火锅底料中检出非食用物质;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

5.从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情况看,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及指标主要为:

(1)理化项目不符合要求主要包括食品用纸制品荧光性物质、铅、脱色试验;食品用塑料制品溶剂残留总量、蒸发残渣、丙烯腈单体残留量;食品用不锈钢制品的铅元素迁移量;餐具洗涤剂的微生物指标等。

(2)产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主要包括食品用塑料制品透氧率、负重性能;不粘锅不粘涂层厚度;玻璃制品耐热冲击温度、内表面耐水性能;搪瓷制品密着性等。

(3)产品材质质量引起的问题主要包括陶瓷(骨瓷)制品的磷酸三钙含量不符合要求等。

(4)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如食品用不锈钢制品的标识不符合要求。

6.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情况看,抽检不合格食品品种及指标主要为四类:部分进口食品含有我国未予准入的动植物源性成分;部分进口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含量超出国家标准;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标签内容不规范;感官检验不合格,主要包括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霉变、胖听等。三、集体性食物中毒情况分析

2016年上海市共报告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7起,中毒人数229人(无死亡),中毒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中毒发生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从中毒发生时间分析,3月份1起,5月份1起,6月份3起,8月份2起。

2.从中毒肇事单位分析,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和公共餐饮各2起,无证餐饮1起。

3.从中毒致病因素分析,副溶血性弧菌4起,肠致病性大肠杆菌1起,致病因素未确定2起。

4.按发生原因分析,5起为生熟容器交叉污染且餐具消毒不严致使菜肴受致病菌污染,1起为隔夜菜肴受到污染且未彻底加热,1起为从业人员带茵操作污染。

四、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与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和制度建设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2016年上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意见》等15件配套法规和制度文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为上海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睛况

2016年上海市有关监管部门以错时监管、飞行检查为主要手段,开展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共计45.9万户次,发现问题企业4.9万户次并予整改和处罚,同比上升58.1%。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各区、各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以突出问题为导向,联合执法,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等18项专项整治。

上海市相关监管部门注销或吊销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共计14147张;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7240起,罚没款金额16300.1万元(详见表1)。上海市公安部门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59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0人,由檢察机关提起诉讼129人,法院一审判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人数63人。

(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201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违禁加工食品和假冒合格食品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用过期食品重新加工、销售,有的用低档酒冒充高档酒,有的违法加工熟食等;

2.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加工小龙虾、麻辣烫、牛肉汤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有的违法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西布曲明成分等;

3.跨区域、网络化案件呈增加趋势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尤其是通讯、物流迅速发展使得食品安全犯罪更加快捷、隐蔽,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逐渐将“产、运、囤、销”等环节分离,形成犯罪链条,并跨区(县)甚至跨省(市)实施,加大了案件查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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