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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小型餐饮也需备案纳管

无证小型餐饮也需备案纳管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四个强化”的要求,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关于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临时备案监管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什么是小型餐飲服务提供者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及规模相对较小、设施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食品摊贩有何区别

1.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常有固定的店铺,而食品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向街镇临时备案,获得《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食品摊贩应当在区政府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经营,同时向街镇登记相关信息,获得《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

如何申请临时备案

申请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的街镇提交临时备案申请表;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合法使用房屋证明或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屋使用证明材料,租赁场所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符合临时备案条件、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处置、油烟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的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承诺。

街镇办理临时备案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经营场所周围居民、物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予以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街镇应发放《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并将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市场监管、环保、房屋管理、消防、城管执法、绿化市容等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临时备案办理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应符合哪些要求才可申请备案

申请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应当与同等类型和规模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型餐饮一样,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场所位于固定建筑物内,与公共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以上,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2.经营场所不兼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符合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的相关要求。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主要有:

(1)地面、墙壁、天花板应采用不易积垢的耐用材料。地面应不透水,易于清洗,防滑,有排水系统。墙壁应有1.5米以上不吸水、浅色、易清洗的浅色材料制成的墙裙。

(2)门窗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耐用材料,可开启的窗应设易于拆洗的防蝇纱网。

(3)厨房内至少应设原料清洗水池1个,餐具、工用具清洗水池2个(全部使用集中消毒餐具、只需清洗工用具的,可减少1个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需增加1个水池或者配备浸泡消毒容器)。经营场所内或附近方便使用的位置有专用拖把清洗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消毒方式首选热力消毒方法,采用消毒柜消毒的,其容量应与餐饮具用量匹配。

(5)生熟食品存放区域分开,用于生熟食品的容器、工用具和存放区域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非食品存放场所与食品分开。

(6)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易于清洁并与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加工设施。烹饪区域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排风装置。

(7)配备的冰箱应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分别存放在同一冰箱的不同冰室内,或者不同冰箱内均可)。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室有明显区分标识。

(8)食品制作用水采用城市管网水。

(9)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10)厨房内不得设置厕所。配备顾客洗手设施。

(11)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配备专用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或者油水分离器。

(12)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与其网上经营供应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加工条件,并符合餐饮配送管理要求。

4.食品从业人员依法经食品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经营的食品品种有限制

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可以经营品种包括各类热加工糕点、自制饮品和热食类食品。其中,经营场所在居民小区内的,可经营品种限定为蒸煮糕点、自制饮品和不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热食类食品。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冷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以及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热食类食品和糕点类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

能否从事网络订餐活动

经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提供者可以从事网络订餐,但是应当符合与其网上经营供应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加工条件,并符合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上店铺的,还应符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对于网络食品经营的有关要求。

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经营,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临时备案的经营品种和方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食品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清洁。endprint

3.记录和保留载有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

4.避免食品在加工、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或腐败变质。

5.使用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6.餐饮具经清洗消毒后使用。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采用集中消毒的餐饮具。

7.食品加工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8.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做好环境卫生管理,不得跨门和占道经营。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运,并保存收运服务联单。

9.符合环保要求,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环保规定的标准。

10.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营场所符合有关防火规范规定。

哪些情况会被注销临时备案

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后,会告知街镇注销其临时备案信息:

1.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要求,情节严重的。

2.违反环保、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注销备案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备案,转让、涂改、出借、出租临时备案公示卡。

4.被多次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或者12个月内累计3次因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受到责令停止经营、注销临时备案以外行政处罚。

5.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

如何辨识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便于群众辨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从业人员穿戴统一样式的工作帽和围裙,经营场所统一设置公示栏,公示《便民飲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即“脸谱”)、经营者承诺书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

此外,上海市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于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举报投诉的处置力度。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有未经许可或者未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或者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房屋使用、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31”举报电话投诉,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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