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市有近1700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食品上万种,各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信用情况不尽相同。面对如此规模的监管对象,有必要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确定监管重点,将有限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发挥到最大限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为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办法》共五章26条,6个附件,主要明确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风险等级、信用等级评定以及监管等级确定和监管频次。
主要特点
1.形成以信用管理为手段的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用档案记录综合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风险情况,建立分级监管制度,从而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
2.构建以风险防范为基础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食品生产行业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了风险识别、风险指标、风险处置等工作规范,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及企业主体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3.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有效推进社会监督引入食品行业组织和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情况评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或相关社会机构的参与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推进监管信息和企业诚信情况的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
主要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职责、原则
《办法》适用于对上海市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產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用分级和分级监管。是指以风险因素分析为基础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的分级监督管理的制度。
明确风险分级的定义和类别
根据食品类别、消费对象、条件保持、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等因素,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低、较低、中、高四级,上海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风险等级表》确定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上海市公布的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中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为高。生产多类别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生产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企业的风险等级。
明确企业信用分级的类别、条件和评定程序
将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信用缺陷、失信四级,对不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提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并对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企业信用的评定、评定程序作出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管理信息。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以上一年10月11日起至本年9月30日为一个评定年度,食品生产企业被处罚款50万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知评定机构,评定机构应对照《办法》相关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明确分级监管的类别和监管要求
分级监管是指在食品生产风险因素分析基础上,将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不同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情况,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综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共分A、B、C、D四级,并明确具体日常监管频次(详见表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