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饮料、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食糖、糖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 类食品共2 442 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 418 批次、不合格样品24 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指标(詳见表1、表2、表3)。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地西泮可以降低其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其新陈代谢,保证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然而,地西泮在鱼体内的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人类摄入超过一定剂量的地西泮会导致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防治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毫克/ 千克。
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
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弱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 脂中的残留限量为200 微克/ 千克。
铅
铅为有害金属元素,主要通过环境污染带入保健食品原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 规定,铅含量不得超过2.0 毫克/ 千克, 且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02 毫克/ 千克。铅超标的原因, 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生产加工环境不符合要求。
镉(以Cd 计)
镉(以Cd 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它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 计) 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值为0.5 毫克/ 千克。造成水产品中镉(以Cd 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 固体饮料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若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