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浮
[摘 要]学校章程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石,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出发点,是学校内部的“宪法”,章程制订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部章程的基本要素、构成要件要齐全完备,表述格式要规范完善,制订程序要严密完整。章程制定既要符合规范,又要有个性,体现独特的历史文化、标识符号、话语体系、制度创新,还要以人为本,统率学校一切办学行为和管理制度,执行具有实效性。
[关键词]学校章程;规范化;个性化;实效化
[中图分类号] G6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7)21-0005-09
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的“宪法”或“基本法”,是学校的权力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为了保证学校独立地位,根据学校设立的特许状、国家或地方政府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程序制订的有关学校组织性质和基本权利并且具有一定强制效力的治校纲领性文件。制订学校章程是中小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首要工作。
一、学校章程制订规范化
制定学校章程是为了学校教育工作有章可循,有了章法,学校工作的开展才能够有序有效。因而,学校章程在制订内容、构成要素、表述格式、制订程序诸方面都要合乎标准,合乎规范。
一是章程内容合法合规。学校章程应当以国家的宪法、法律、规章为依据,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法律及政策,确保章程内容不与法律、政策相违背。
首先,要研究国家基本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特别是确保学校章程不会出现错用法律术语,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滥用职权、渎职失职。
其次,要研究国家教育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保章程规定的学校性质、职责、职能、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要研究教育行政法规和政策。包括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1994年8月)、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基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3月)、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5月)、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9月)、教育部和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11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和各部委办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07年5月)、教育部和卫生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2008年6月)、卫生部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08年6月)、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年12月)、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12月)、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2009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0年12月)、教育部《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2010年12月)、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2年3月)、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2012年11月)、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年11月)、财政部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12月)、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2013年2月)、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8月)、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2014年8月)、教育部《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2015年1月)、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文化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2015年6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2015年7月)、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2016年6月)、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2016年7月)、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1月)。
二是章程构成要件齐全。章程是一个学校的顶层设计,要全面规范及描述学校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则,涵盖学校办学的各个方面。学校章程构成要件如下。
(一)学校名称(全称、简称、英文译名)、办学地址、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这些都要表述明确。(二)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三)学校标识,包括校训、校风、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等,使用文字和图片描述。(四)教师与学生。主要规定教师和学生的标准、权利、义务;教师专业标准、聘任方式、考核评价、队伍建设;学生入学条件、学籍管理、学业考核、毕业条件;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五)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就是对学校内部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关键在于建立学校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以实现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首先是规定各权利相关方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席位比例;其次是学校领导层和管理层的运行规则,明确领导层和管理层的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主要规定学校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的产生、定位、宗旨、职责以及基本的议事规则。各内设机构、工会、团委、少先队、女工委的组成、管理人员产生的任命机制、职责。(六)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七)学校后勤、安全、卫生、财产与经费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后勤服务活动、学校经费来源渠道、校产财务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八)学校章程修订、解释权归属与施行日期。
三是章程格式规范。学校章程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构成。按章、条、款、项准确、有序、严密、简洁表述,并防止含糊、拖沓、重复、矛盾。总则包括章程构成要件(一)(二)(三)部分的内容,分则包括章程构成要件(四)(五)(六)(七)部分的内容,附则一般是构成要件(八)部分的内容,是学校章程整体中作为总则与分则的辅助性部分。
四是制订程序规范。章程制订是一件具有严肃性、基础性的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文字工作,而是一个需要学校相关权利方广泛、深入、充分、认真地讨论及分析和推敲的工作,事关学校全局的长远发展,不仅需要学校内部凝聚共识,而且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核准才能生效。制订程序如下。
(一)成立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成员选拔应具有广泛性和专业性,由学校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教育管理专家组成。(二)写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小组成员研究上述 “内容合法合规”中涉及的有关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分析学校的历史、现状、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等,作为章程起草的基本依据。(三)向相关权利方征求意见。拟定学校章程草案后,要在校内向学校相关权利方公开征求意见。(四)学校决策机构审议。起草小组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等,提交学校决策机构审议。(五)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章程草案经学校决策机构审议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修改并作出决议。(六)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或报备。学校章程草案经审议后,公办学校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学校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学校章程制定个性化
学校章程涵盖了学校的整个运行过程和环节。但是,目前学校章程制订存在认识不到位、应付式完成任务、办学理念含糊不清、抄袭雷同、各校章程千篇一律的现象。学校章程要实现特色化、个性化,需要把握好以下几個方面。
一是整理学校发展历史和沿革。每一个学校都有自己独特的发展历程和文脉,制订学校章程不能离开学校的历史、沿革、传统,必须对其进行有序梳理和深刻分析,提炼学校自己的特色元素,生成学校的文化底蕴。
二是打造学校的标识和话语体系。深化学校办学理念、学校使命、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等根本问题的研究和凝练;立足学校内外实际,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准确表述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减少雷同内容,避免空泛用语;对校训、校歌、校徽、校风、教风、学风等学校标识锤炼打磨。这些方面是学校章程实现个性化的重头戏。
三是明确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基于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公立学校的领导体制可能大同小异,但管理体制可以各具特色。特别是年级管理,有的学校由副校长负责,有的学校由中层干部负责,有的学校由教师负责,各校可将自身特点写进章程。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的纲领性文件,统领着一个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学校仍有许多可以自主决策和创新的空间,学校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有自身特色的做法、规则,都可以写进学校章程,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制度文化。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都有自主权,要善于将这些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成为自身特色。
特别要重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学校章程要充分利用学校办学自主权,开展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完善学校相关规则,着力构建体现学校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设计并推进学校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困生的帮扶机制,优化优异学生的培养方式,在跳级、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有效支持和指导。根据学校自身培养目标和现代人才理念,建立有学校特色的、科学的、多样化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评价方式,激励学生自立自强、乐观向上。设计并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考查。
三、学校章程执行实效化
一部学校章程是用于规范学校与政府关系,规定学校运行机制,统率学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办学、科学办学、优化效能、达成目标的,不是用于应付检查评估和摆设的。要保证学校章程的实效性,除了要求学校章程合法合规、有特色、切合实际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校章程坚持以人为本。学校章程要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深入理解学校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需要、诉求,包括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校友、社区等方面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与意志,科学、合理、恰当地划分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体现法治、民主、科学、协调、开放、共享的特点。学校章程制订过程中应坚持开放、协调,广泛充分征集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社区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贤达及有关教育管理专家的意见,群策群力,达成共识,使学校章程能够合理合情,发挥核心价值引领效能,凝聚学校共同愿景,保证政府、社会、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观的认同和实现。
二是保证学校章程的基础性地位。章程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石,是基础和核心,是学校管理的“根本大法”。首先,要以学校章程为根本依据,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规划是学校面向未来的方向和框架,因此要根据社会和地区发展状况及趋势,要根据教育发展需求,更要根据学校章程而定,要切合学校实际和前景。其次,要根据学校章程修订、制订、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凡是与现行章程相违背的都予以废除或修正。围绕章程的相关条款制订具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在学校章程的统领下实现精细化管理。学校一切管理制度都在序言中写明“根据章程某某条款制定本制度”,把学校规划和管理制度作为学校章程的现实保障。
三是强化学校章程的执行机制。学校章程是制订来实施的,不是制订来张贴的,应建立健全学校章程的执行机制,做到有法有章、自主办学。在学校党组织或教代会中成立专门的“学校章程委员会”,负责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办学行为的审查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章程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把章程制订与实施情况作为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项目,加大考核评分的权重。学校要把章程执行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或写入学校年度总结,向学校党组织、教工代表大会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学校依章程办学同样“要抓关键少数”。在学校章程实施及监督环节,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督导部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校长和党委书记的职责更为重大。教育主管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章程思维,依法依规依章程实施对学校的领导和监管,推动学校章程的实施。学校领导者尤其是校长和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章程规范学校领导的行为和管理工作,严格用学校章程规范来约束个人权力、意志和行为,做学校章程的忠实践行者和守护人。
综上所述,一部学校章程承载着现代学校制度大厦的倒与立,章程科学、规范、有特色、有权威,则现代学校制度可成。章程错漏百出、平庸空泛或写在纸上不付诸实施,则现代学校制度无从谈起。章程的规范化是前提,个性化是亮点,实效化是生命,三者缺一不可。
[ 参 考 文 献 ]
[1] 陈立鹏.学校章程理论与实践—北京市的做法与经验[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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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黄兆龙.也谈现代学校章程(上)[J].中小学管理,1999(10).
[8] 黄兆龙.也谈现代学校章程(下)[J].中小学管理,1999(11).
[9] 李震.中小学章程文本规范研究[J].中小学校长,2015(11).
(責任编辑 黄 晓)
附:陆丰市东海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国有全日制完全中学。
第三条 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健康、协调、个性化发展提供有效服务,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一生幸福奠定基础,培育现代君子。
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的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让每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第五条 办学目标:成为陆丰市高中优质化初中示范性学校。
第六条 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
第七条 学校校训:厚德、博学、强能、笃行。校歌:《东海扬帆》。校徽: ■ 。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根据党和政府的校长管理政策任命校长。学校校长由中共陆丰市委常委研究、中共陆丰市委组织部任命、陆丰市教育局聘任。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最高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学校德育、教学、体育、艺术、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安全卫生、总务、人事、教育科学研究、计划生育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规划学校发展。1.正确理解学校的责任与使命,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明确学校发展目标。系统分析学校发展状况,传承学校优秀文化,发现面临的主要问题,形成学校发展思路。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多方参与,共同确定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选择确定学校发展的关键措施,分解落实到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中,指导师生员工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提供人、财、物等条件支持并组织实施。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专业部门或专家指导下决定学校内部的布局,组织学校的基建。2.注重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凝聚师生智慧,建立共同愿景,形成学校发展合力。熟悉学校战略管理,掌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与评价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监测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与成效,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正,调整工作计划,完善行动方案。3.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信自强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尊重学校办学传统与实际,注重学校特色建设,坚持多样化的成才观,重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营造育人文化。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时代意义和教育价值,重视地域优秀文化的重要作用。提高艺术修养和艺术欣赏能力,立德树人,德育首位,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2.把握学校文化建设的内涵,掌握学校文化建设的任务、途径与方法。将学校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把文化育人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与途径。营造体现办学理念和学校特色的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以校训、校歌、校徽等为重要载体,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
(三)领导课程教学。1.课程教学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熟悉国家中小学课程政策,了解国内外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发展动态。掌握在教育领域应用信息技术的一般原理与方法。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统筹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创建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开设多种形态、适应学生發展需要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必修和相关选修课程,熟知学生成长和发展规律,掌握课程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课程规划、开发、实施与评价相关技能。重视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发挥各学科育人作用,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2.尊重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智慧,重视课程教学研究,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建立健全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测评、分析与改进机制,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量。
(四)引领教师成长。1.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者和第一责任人,要将学校作为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精神家园。尊重教师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规律,注重激发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掌握教师专业素养要求,明确教师权利与义务。掌握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的策略和方法。掌握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方法,掌握教师团队建设以及激励教师自主发展的策略与方法。2.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针对教学实际问题,开展教学研究与培训,构建教研训一体的机制。关心每一位教师的发展,指导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培育学科骨干,完善教师梯队建设。3.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引导和支持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掌握扎实学识、秉持仁爱之心,不断提升教师的精神境界。4.关爱教师身心健康,维护及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建立优教优酬的激励机制。
(五)优化内部管理。1.坚持依法治校,崇尚以德立校,实行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2.熟悉学校人事财务、资产后勤、校园网络、安全保卫与卫生健康等管理实务。形成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认真听取党组织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公开等管理制度。鼓励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3.努力建设平安校园,建立和完善学校各种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实施安全演练,排查安全隐患,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六)调适外部环境。1.营造学校与家庭、社会(尤其是六驿村和桃园社区)支持性的发展环境。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加强校际合作,整合办学资源,优化育人环境,争取社会(社区)对学校的大力支持,主动与社区建立合作关系。2.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接受改进学校工作的合理建议,完善家庭和社会(社区)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学校班子会议或班子扩大会议对学校德育、教学、体育、艺术、劳动教育、课外教育活动、安全卫生、总务、人事、教育科学研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学生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学生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依法依规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组织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民意测验、综合考核、择优提名,由陆丰市教育局考察任命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按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年级设年级主任和年级组长,对本年级教育、教学与管理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四年一聘,年级主任和年级组长三年一聘。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人事和内务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及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管理;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研管理工作和常规教学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卫生、学生内宿工作。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各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教育局考察决定任命。年级主任在学校中层干部(含工青妇)中选拔,年级组长在教师中选拔,由学校校长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班子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成员及学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校长办公会议必要时可开成学校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由校级党政领导成员和各处室、年级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学校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领导班子扩大会议每两周(双周)召开一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交流协调各部门处室工作。行政会议(党政工团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班子成员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女工委的领导,每两周(单周)召开一次。
第四节 德育、艺术体育与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和改革学校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 立足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育,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德育资源,深入研究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把愛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学校德育课程体系之中。积极改进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要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探索完善学校“‘读议导行育君子”特色德育模式,培育学生的现代君子品质,造就符合现代社会的“仁义礼智信忠孝勇节俭”儒家优秀品格。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课外生活。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把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要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
要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落实和完善《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贯彻《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制定和推行学生行为规范,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时代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初中阶段的德育目标是:规范学生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及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是: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第十七条 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把学校团委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承担团的工作。
第十八条 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办好家长学校,组建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建立教师家访制度,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第十九条 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道德实践活动。思想道德建设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区分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各种道德实践活动都要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并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注意寓教于乐,满足兴趣爱好,使学生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面向学生开展的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党团组织统一协调和部署,把学生安全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二十条 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国际纪念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辛亥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九·一八”“南京大屠杀”等国耻纪念日,以及入学、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都蕴藏着宝贵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要抓住时机,整合资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团会,举行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的仪式,引导学生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要运用各种方式向学生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把叶企孙、邓稼先、黄旭华作为现代君子典范,组织学生学习研究。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重视学生体育工作,使广大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确保青少年的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降低学生近视率。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开展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使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学校每年应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及形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且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十四条 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制定班主任队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班主任的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奖励、表彰等待遇和保障。
第五节 教学与教育科研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教学与教育科研的管理包括:
1.课题管理。2.教学常规管理:(1)教學计划的管理。(2)备课的管理。(3)课堂教学的管理。(4)教学实验的管理。(5)辅导的管理。(6)作业布置与批改的管理。(7)学业考核与评价的管理。3.教研活动管理:(1)教研活动的开展。(2)教研组活动的组织与督促。(3)教研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4.教务管理:(1)相关表格的制作、填写、上报。(2)各类教学评价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3)电子政务的接收、打印、转发、上传。(4)领取、分发相关的教育教学资料。(5)系统地安排教育教学评估、检测、调研等日程。(6)科学地安排相关检测的命题、制卷、保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1.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颁发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推荐的教材、教辅管理要求实施教学,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不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加快或推迟教学进度。2.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实践交流活动。3.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学校、社区的资源条件,组织开发校本课程。4.引导教师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提高课堂效率。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名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一)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1.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2.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及时将学生的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针对辍学原因,积极帮助学生返校。
(二)满足需要关注学生的需求。1.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通过宣传栏和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让一名学生因学习、家庭、身体、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2.为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情感关怀。
(三)帮助学生学会学习。1.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2.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4.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1.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性化学习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学有效性。2.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3.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合理布置作业,布置分层作业,创新作业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由教研组充分发挥团队职能,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熟练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校本研修,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教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开展专题研究。组织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的开展。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较大教研组根据情况可以增设一名副组长。教研组长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特别是专题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研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并协助教导处进行检查与考核。年级各学科可以设置备课组,备课组由教研组和年级共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从教学实践中提出教研课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推广优秀的教研成果和成功的教学经验,建立教研组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活动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要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教师要自觉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和学生发展状况进行反思及总结,撰写教学反思、教学札记、课例分析、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做到教学相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级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的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学校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月段、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及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考试成绩不进行全年级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四条 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1.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2.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查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对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标体系,开展检查,改进教育教学。3.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第六节 总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和高中学生收费为主。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十七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办学成本。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門的审查和监督。学校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学校经费,按上述要求编入学校年度或学期预算,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完善办学条件的项目开支。经学校决策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意后严格执行。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要建立资产和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资产和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学校应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制度,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在每月、每学期和每年度结束时,应将本学期和本年度学校经费使用情况作为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校内公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章 党及群团组织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抓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人员或教职工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校教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教工会下设女工委,女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工会主席一般由校级领导兼任,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副主任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
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期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及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其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与学校治理。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团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团委书记、副书记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及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五条 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1.要求教师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开展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2.引导教师加强学习,阅读经典,提高修养。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增强学科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发挥校本研修基础作用。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建设教师学习共同体。3.要求教师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礼貌。提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语言规范健康,文字书写规范。4.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创设和谐的教学气氛,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使每名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坚持正面教育和引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职责,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师要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要求,熟悉教材内容,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开展有个性的教学。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教师薪酬由财政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方面组成。
第四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两次客观、公正、准确的综合考核。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教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五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2.“获得学金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3.“获得公正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4.“申诉或诉讼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1.尊重遵循法律、法规。2.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学生会在团委领导下,坚持参与学校管理和自我管理,勇于实践,培养能力。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综合素质优异、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五十五条 实施校务公开制度。设置信息公告栏,公开校务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相关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评优、晋升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
第五十六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五十七条 学校接受市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设立校长信箱,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听取社会、学生、教职工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学校建立师生申诉调解机制,畅通师生权利的救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成立“学校章程委员会”,学校章程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党组织副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党委其他领导成员、学校班子其他成员、学校工会副主席、各处室负责人、社区代表3名、家长代表3名、学生代表3名组成。负责学校章程的起草、制订、修订、实施。学校一切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须经学校章程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和执行。对学校各部门提交的审议草案,章程委员会须于10个工作日以内做出审核结论。对做出的否决意见,要阐明与学校章程具体条款相违背。
第六十条 本章程需由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表决通过。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陆丰市东海中学章程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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