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朝猛
一、为何没有出现天价“学位房”与择校热
在日本,既没有出现为了给孩子“占坑”而抢购“坑爹”天价学位房的现象,也没有爆发中小学校择校热。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从主客观上杜绝了天价学位房与择校热的出现。
第一,实行严格地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制度。日本自“二战”结束后,中小学招生一直实行严格的学区制。日本1968年开始推行“通学区域制度”,此制度规定学生在通学区域内的公立中小学就近入学。换言之,就是以居住地址为依据来决定学区和就读学校,即家搬到哪,就可在哪就近入学。小孩入学时,学校根本就不看家庭的房产证。所以,在日本很少有家长为了孩子上学专门在学校附近买房,若实在想上某所学校,在学校附近租房即可。再说,日本房价的高低与否,主要取决于其房源所处的地段、房子本身的质量、交通便利与否等因素,绝不因为是拥有一间或几间所谓的“名校”而拉高了房价。因此,在日本就没有所谓畸形天价学位房之说。
第二,法律与政策保障为全体国民提供均衡的教育资源。日本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与政策措施,保证全日本教育资源均衡。素有日本教育“母法”之称的《教育基本法》第三条(教育机会均等)言明:“所有的国民都应当有按其能力享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全日本从大都市到偏远乡村,中小学合理均衡布局,一般方圆6公里都设置有中小学。实际上,日本中小学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完成了“标准化”建设。从城市到农村,中小学都是按照日本政府所出台的“学校设置标准”等相关法律进行建造与配置,从校舍、图书馆、运动场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都按照全日本统一的“标配”进行建设与配备。所以,从教育教学的硬件上来说,全日本学校之间没有很大的差异。
此外,从教育教学的水平来看,全日本中小学使用文部省统一制定的《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课程标准),各地中小学都要按照此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这样确保了日本不同地区的中小学教学要求的一致性。为确保考试公平竞争,在东京的学生与在偏远海岛上的学生所掌握的知识相同,所以不需非要上哪间学校不可。
为了保障全日本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机会的均等,以促进全日本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自2007年起,文部省重新启动全日本学力测试,测试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测试科目主要为国语、理科和英语。2015年,参加此学力测试的学校和学生数又创新高,参与测试的小学共19,522间,初中达10,526间;参与测试的学生人数小学生为1,034,957人,初中生达1,038,129人。
第三,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每年4月,作为国家或地方公务员的日本中小学教师,按照相关规定,他们中的部分成员要从原工作的学校流动到另一所学校。教师定期流动,保障了学校之间的教学水平能够保持不相上下,确保了“名师”能在各学校之间公正、公平地分配。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中小学教师为国家或地方公务员,中小学教师的定期流动属于公务员的人事流动范畴。《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营运法律》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教师流动的年限、流动的待遇等做出规定。其法律规定:教师任期满五年,就得调动到别的学校。因此,日本每年有四分之一的教师更迭。一位终身从事教师职业的人,整个工作期间可能会调换7所左右的学校。这就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教师流动的义务性,使教师基本处于流动的常态。
第四,政府刚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择校自由。日本的中小学没有三六九等之分,因为政府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出现“重点与非重点”的区分。如果说有所谓的“重点校”,那只能选择私立学校或国立中学。因为实行严格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制度,所以,日本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初中和小学没有择校自由。如果有特殊理由,可以改变指定的学校或者到本学区以外的学校上学。
日本没有爆发择校热的原因还有,日本中小学一直都重视培养学生热爱自己的学校,培养学生的“我们的学校”意识的形成,这样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日本的择校热。
但近20年来,为打破整齐划一和僵硬的公立学校体制,日本中小学也出现了有条件择校的现象。2000年,东京都品川区提出了“建设个性化学校”的目标,开始实行有条件的择校政策,即在学区制基础上的自由选择制。这种选择制是在坚持公平的原则下进行的。每所公立小学在确保招收本学区儿童的基础上,如有余力,可以接受其他学区儿童的申请,如果学区外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名额则通过公开摇号决定录取名单。
二、靠什么“高招”来规范校外补习机构的行为
在日本,类似于我国的各类校外补习、培训机构被称之为“学习塾”。从发展过程看,日本“学习塾”走过了一段从政府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规范监管到与公立学校教育互补共生的历程。
日本人把没有上过学习塾的学生嘲笑为“未熟儿”。据日本经济产业省最新调查显示,日本各种规模大小不等的学习塾已达5万多家,小学至高中生在学习塾补习的人数逾5百万人,培训市场效益近90亿美元。
2015年,文部省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明,中小学生校外费用开销,公立小学六年级为15.3万日元,初中三年级为38万日元,高中三年级为18.7日元。在这些费用中除购买学习用品、图书资料,上钢琴课、学游泳等,实际上上补习班费用占了校外教育费的相当大部分。
日本东京等大城市,校外补习机构类型各异,有些补习机构还开设了国际连锁店,例如:公文式教育(Kumon)总部就在日本。日本补习机构疯狂举办各类补习班,但补习的对象主要是以“中升高”和“高升大”学生为主,而不是“小升初”的学生。日本学者橘本俊诏教授曾经对日本著名的私立高中“滩高”的学生做过调查,发现所有在校生在入该校前都上过补习班。该校大约有八成的学生在外面补课。所以,在公立小学生之后,校外教育费用比例最高的就是公立初中学生,因为那些学生要考好高中而去上补习班或请家教。
日本中小学补习机构如此火爆,政府靠什么进行管理与规范其补习行为?为保障补习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日本制定有完备的有关补习机构举办准入及监管的法律制度,实行依法管理与监督。日本《教育基本法》(2006)第三条规定,“任何个人可以利用所有的机会在所有的场所学习”,此条款应是补习机构赖以存续与发展最上位的法理依据,这里所言明的“所有的场所”理应包含了补习机构这样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补习机构被明确划为独立的服务型产业,归口经济产业省管辖,经济产业省通过制定与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对补习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日本监管补习机构除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借助于行业性组织——社团法人全国学习塾协会,进行行业内部的规范和自律。该协会是受经济产业省委托的法人组织,专门负责全国学习塾的管理,包括制定行业准入基准与认证,评审学习塾的经营活动,对学习塾师资进行培训和能力认证,等等。该组织既是认证机关也是审查机关,对学习塾实行每2年进行一次认证制度。审查采用档案资料与实地审查两种形式,对不达标者亮黄牌并敦促其自行整改。
日本全国学习塾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有一系列自律性标准,同时还有儿童安全、数据保护及商业运作指南。此外,日本相关机构与学习塾协会合作以提高该行业的水准。例如:日本经济产业省邀请了商业团体在研发领域进行合作,而全国学习塾协会已经获得拨款以开发评估作为学习促进者的补习教师质量的措施。这项研究使日本全国学习塾协会推出了一个招聘新补习教师的资格测试,测试内容不仅包括专业知识,还包括他们的道德意识和实践能力。从行业标准上,把好了补习机构教师入门关。
日本学习塾各种基准与规范的建立,一方面,强化了举办者的社会责任,要求其遵守行业道德伦理,严禁发布夸大或虚假广告劝诱或蒙骗消费者,另一方面,便于社会监督,便于有效约束举办者的办学行为。
日本各種“学习塾”和补习班的教师一般都是专职的“学习塾”教师或退休教师,没有在职的国、公立学校教师兼职任教。因为作为教育公务员,日本法律规定,公立中小学教师在教育工作上有服从命令、专心工作等方面的义务。如果出现教师兼职,轻则受警告处分,重则被开除。所以,一般没有在职教师敢冒险去校外补习机构兼职或在家从事家教。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