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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熊孩子”不只是成绩差那么简单,欺负同学,顶撞教师,甚至跟老师对骂对打的行为屡见报端,而这样的孩子很多学校都有,只是程度轻重不同而已,学校仿佛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转变其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予以教育,不得开除学生。”学校毫无办法。于是,其他家长开始群起而攻之,成为学校校闹的最直接因素。一边是普通学校教学没有办法,另一边是没有这样的特殊学校助其转变。《义务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可这样的学校又在哪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