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辽宁大连某大三学生因做“二级代理”销售香烟,金额达6万元,被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銷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而他的同学因销售金额达1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对此,有律师表示,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学校应为校园兼职信息的发布把关,一方面,严格筛选企业在学校发布的兼职代理信息,发现违规企业立即在学校公示,避免学生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做好学生兼职登记工作,增加网络商务法律知识普及公开课,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信息鉴别能力,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以上部分信息选自《中国教育报》,并对原文有编辑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