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申
小菊从进幼儿园到上小学,都是由爸妈接送的。小菊是个懂事的孩子,11岁那年暑假过后,她对妈妈说:“妈,我都这么大啦,学校离咱家这么近,你和爸爸平时工作又那样忙,就不要再接送我了。”
听了女儿的话,小菊妈思忖再三,觉得女儿的话也不是没有道理。小菊的学校离家不过500米,而且回家的道路两旁还有几家零零星星的商户,小菊自个儿上下学应该没啥问题。由此,小菊妈便决定不再接送女儿了。
可自打小菊自己一个人上学、放学自行回家,没过一个月便被一个色狼——街邊文具店老板张二盯上了。
张二趁小菊到文具店买东西的机会,以诱骗的手段把小菊糊弄到柜台里边,对她上下其手。
小菊很反感,从此以后,再也不敢到张二的店里买东西了。
这天,小菊放学回家路过张二的文具店,张二见路上没人,就胆大包天地强拉硬拽把小菊弄进店里,这一次,张二的手段更卑鄙、更恶劣……
小菊很害怕,回到家便告诉了妈妈,可小菊妈顾忌小菊的名声,不但没有报警,反倒跟小菊说:“菊儿啊,你千万要记住,这事对谁都不能说,外人知道了这事对你没好处的。”
打这以后,小菊的爸妈不管多忙,都会按时接送小菊上下学。可有时小菊上学、放学路过张二的文具店,还能看见张二瞅着她色眯眯地笑,这让小菊既感到无比恐惧,又十分愤怒。
转眼间到了2015年,小菊也考上了大学。上大学期间,每当小菊回忆起往事,张二那丑恶的嘴脸便会出现在她的眼前。小菊夜里经常做噩梦,有时会尖叫着从梦里惊醒,情绪抑郁,而且她很怕和男生接触。
多年前的遭遇,给小菊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创伤。小菊气愤至极,终于,她鼓起勇气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问像她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找伤害过她的人“算账”,得到的回答却是不可行,因为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小菊没有灰心,平时有空就钻研起相关法律条文。最近,小菊认真地通读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当她看到第191条规定时,不禁心头一亮,她攥紧了拳头,心想着:我终于有权依法找伤害过我的那个畜生“算账”了!
律师点评:
《秋后算账》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仍为三年。
故事中的小菊在未成年时遭受了性侵害,在她成长的过程中身心受到了严重的创伤。2017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1条等新规定为小菊依法主张权利提供了机会。
(编辑:曹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