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才
张丽是一名大学生,虽家境贫寒,但刻苦努力。这天,她刚上完课,就收到两条短信,显示手机被充了两次费,共计1000元。她正纳闷时,就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自称王明,说自己充话费充错了手机号,请张丽给他的手机上充1000元话费,两不相欠。
张丽迟疑了一下,说再考虑一下。王明以为张丽要赖账,顿时不客气地说:“这1000元是不义之财,你好意思据为己有吗?”
张丽犹豫地说:“可我本来就没打算充话费……”
王明打断了张丽的话,说:“在法律上,这1000元是你的不当得利,你最好主动归还,否则我就到法院起诉你!”
张丽回到宿舍,又收到了两条王明的“威胁”短信,顿时觉得压力很大。她上网查了一下《民法总则》,确实有关于不当得利的表述,上面说,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有损他人而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么看来,好像是应该给王明回充话费,可张丽觉得自己很冤。
为啥呢?因为1000元可是张丽两个月的伙食费啊!而且,张丽姐姐的公司为了方便员工联系业务,统一给员工的手机号办理了200元的套餐,套餐可以添加一个副卡号,与主卡共享通话时间和流量,张丽姐姐便把张丽的手机号办成了副卡。张丽已经很久没交过话费了,这1000元几年都用不完,何况她大学毕业后去哪个城市发展还是未知数,到时肯定会换手机号啊!
这时,宿舍的姐妹们回来了,有人说,应该回充过去,这就像别人误给你银行卡上打了1000元,你应该还给人家。张丽从没打算占便宜,但总觉得拿出1000元再充给王明,对自己来说可以算是重大的“经济打击”了。最后回来的,是法律系的小刘,小刘听了张丽的描述,特意微信咨询了自己的老师。
不久,老师就回复说,法律上对“不当得利”的界定要考虑受益人的综合经济计划和情况,被人充错话费并不一定会被认为是不当得利,比如张丽一年都用不了50元话费,突然被人充错了1000元话费,是否全部认定为“不当得利”是有待商榷的。此外,被充错了话费,返还是必须的,但不能强制别人采用“回充话费”的方法。
听到专业老师的解答,张丽渐渐稳了神。小刘又打电话给王明,说明了他对法律上“不当得利”的认识是片面的,然后给他传了张丽的话费截图,上面显示张丽每个月的话费都不超过5元……
王明见对方并不是想赖账,也消了气,他们一起联系运营商要求返还话费,可发现程序很繁琐,不太可行。最后王明突然想到,自己和几个朋友正好要买某平台的游戏币,可以用话费买,便让张丽用话费买了1000元的游戏币。
律师点评:
《应该回充话费吗》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問题,即关于对不当得利的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而故事中的张丽尽管在形式上确实有1000元话费进账,但对于是否确实取得利益应综合考虑她的实际情况,关键是“回充话费”可能反而会导致张丽的经济计划等各方面受到影响。所以,在返还的形式上要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双方受损,绝对不能以“不当得利”草率处置。
(发稿编辑:曹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