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文
肖晓琳是可心装饰公司的一名出纳员。虽然并不是学财会出身,但由于她聪明好学、业务熟练,再加上平日里嘴也很甜,模样又俊俏,因此在公司颇有人缘。
到了年底,公司上下都忙得不亦乐乎,其中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客户与生意伙伴之间的联谊和答谢活动。这不,众乐建材有限公司跟肖晓琳的公司有密切合作关系,他们送来了邀请函,盛情邀请可心装饰公司派代表参加新年答谢晚会。
由于年底事务繁多,有一定职务的负责人员都脱不开身,公司领导就想到了肖晓琳,决定派她去参加晚会。
众乐公司的新年答谢晚会很上档次,有上百家客户公司的200多人参加。现场除了交流业务、进行联谊之外,还放映了一部电影大片,而当晚的高潮,就数最后的一个抽奖活动,奖品非常丰富,每个人都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想要抽到大奖。
最终,肖晓琳幸运地抽到了唯一的一等奖,当场获得奖金10000元。
第二天回到公司后,肖晓琳向公司领导汇报了答谢晚会的情况,但只字未提自己抽到一等奖的事情。她认为,这奖跟公司没有关系,没必要向领导汇报。
一周以后,公司领导把肖晓琳叫到办公室,说:“小肖啊,我听众乐公司的人说,你上次去参加他们的新年答谢晚会,抽奖时抽到了10000元大奖啊!你怎么没向公司汇报呢?”
见领导再三追问,肖晓琳这才不得不承认确有此事,口中还振振有词地说:“中奖是因为我自己运气好,这奖金应当归我所有吧,换作别人未必能抽到大奖呢!再说公司也没有任何损失啊。”
公司领导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觉得肖晓琳的这一行为和对该问题的认识态度,严重违反了公司“关于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公司的财产”的规章制度,符合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最后,公司决定解除与肖晓琳之间的劳动合同,向她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而肖晓琳占有的10000元抽奖奖金应归公司所有,在她应当获得的年终奖中抵扣。
肖晓琳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并要求公司支付抵扣的10000元年终奖。可是,这并未获得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
之后,肖晓琳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谁知法院审理后,也驳回了肖晓琳的诉讼请求……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即员工在代表公司参加答谢晚会时获得的奖金,究竟是公司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如果其行为符合规章制度中禁止的规定(比如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公司财产并达到一定数额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故事中,肖晓琳是否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要看她参加答谢会的行为是否代表了公司,如果是,那么可想而知,这10000元奖金自然是属于公司而绝不是个人的。当然,一开始可能是肖晓琳的理解有误,作为公司,应当给她一个改错的机会,然后再做出适当的处理,这样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