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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海洋NGO组织现状分析与发展方向的构想

对中国海洋NGO组织现状分析与发展方向的构想

郭李之濡

摘  要:当前,中国的海洋环境NGO组织所从事的主要活动还局限于海洋保护公益宣传、净滩行动、特种海洋资源保护及海洋数据监测等方面,其组织活动收到的现实效果十分有限。上述现象根源于国内NGO组织活动的技术含量不足和组织实践行动能力不足。该文基于对中国海洋NGO组织现状的分析,从引入固定经费来源、争取政府力量支持、加强与科研机构技术合作、发动基层社区力量共同参与等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出了构想。

关键词:环保NGO  发展现状  技术合作  共同参与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3(c)-0233-03

NGO组织是独立于政府机构和企业之外的,由志愿者自发组成的社会公益性、自主性民间组织力量。海洋环境问题是由于自然和人类活动共同作用引起的,由于海洋系统是一个大的生态圈,因此海洋危机的形成原因和管理难度系数往往大于普通陆地的环境问题治理。政府机构难以在海洋问题的潜伏期做出全面的检测预警。因此有效的海洋环境问题治理需要政府机构和NGO组织的力量合作。

1  现状与问题

1.1 发展现状

中国的NGO组织发展起步整体较晚,主要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而美国的NGO组织出现于20世纪50、60年代,并且活动范围已经覆盖了生态保护的各个领域,当前美国全境的各类生态保护组织已经达到1万多个。在欧盟,NGO组织已经超越政府成为环境生态保护的主力军。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已在全球设立十多个分部。中国的海洋NGO组织最初起步有一定的 “官方”色彩,1979年成立的中國海洋协会和中华环保基金会都是由政府支持下主导创办的非政府机构。

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海洋环保组织就飞速地走上了自主发展的路径。根据上海海洋仁渡公益发展中心出具的《海洋环保组织名录》(2014年版),其中收录了111家海洋环保组织,一部分专门致力于海洋保护,一部分为综合性的一般环境保护组织。但是,这111个组织中,有12个是国际海洋环保组织,30家信息不完整,仅有69家为信息较为明确的国内组织。这说明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组织目前发展并不壮大。而且这些组织大多数成立时间较短,只有1/3成立时间超过10年。

1.2 主要活动形式和现实效果

国内的海洋NGO组织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是4个方向:进行海洋保护的公益宣传、净滩行动、保护特种的某个类型的海洋资源、进行海洋数据监测。而这些活动的效果其实是十分有限的。

1.2.1 关于海洋保护的公益宣传

许多组织发起了利用海洋打捞出的废弃物制作艺术品进行公益出售和展览,或者组织街头的行为艺术表演。虽然短时期具有一些吸引眼球的效果,可以唤醒部分民众的环保意识,但是长期效果是不足的。

1.2.2 关于净滩实践活动

尽管这类活动名为净滩实践,但是切实的实践性效果仍然流于表面。2019年6月8日第11个世界海洋日,国内的海洋环保组织Youth4Ocean发动了一次招募社会志愿者的净滩行动,主要方式是通过收集海滩沿途垃圾科学统计垃圾数量、进行分类等。虽然说,这种净滩实践有别于一般的“捡垃圾”,可以顺便做一些的垃圾分类和污染来源的数据调研,但是其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众所周知的是,海洋有着不同于陆地的相连性和流动性。因此来自于海岸附近的数据搜集是非常不稳定、不可靠的。

1.2.3 关于特种海洋资源保护

特种海洋资源指的是某个特定类型的海洋生态资源,例如珊瑚礁、红树林、某种鱼群等。深圳大鹏新区有个2014年成立的组织叫作深圳市大鹏新区珊瑚保育志愿联合会,该组织专门致力于海洋珊瑚礁的保护、培育。他们曾经种植过5606株珊瑚。但是由于技术性问题,该组织最初种植的珊瑚经常会台风毁掉,或者被渔民的渔网缠住,种植保护的速度总是赶不上被破坏的速度。并且当地渔民对这些保护活动表现出了不配合的抵触情绪。后来他们和珊瑚保育专家进行了沟通,发现所种植的珊瑚品种植株过高,不适合在深圳养殖。后来通过与专家沟通,通过政府的宣传工作,努力引导渔民将行业收入从捕鱼逐渐转变为珊瑚礁的观光业,情况才有所好转。但是针对海洋环境的改善,并不是改善某个生物物种就能收到全面的效果。这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还包括减少碳排放效应、控制海洋酸化程度,从而降低对珊瑚礁和海洋生物的危害;了解海产食品,为保护鱼类做贡献,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减少塑料垃圾,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并且关注塑料用品回收项目,从而减少排放到海洋中的塑料垃圾。只做好其中一个环节仍然难以达到整体效果。

1.2.4 关于环境监测活动

环境监测是可以由环保组织作为政府之外的监测机构更加客观、公正地发布监测数据的有益活动,并且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也通过“监测开放日”等活动鼓励和宣传民间机构自主进行环境监测。截至2018年,威海市共布设趋势性监测海水质量监测站位176个、沉积物质量监测站位21个、生物生态监测站位21个、生物质量监测站位5个。布设84个陆源入海河流及排污口站位,开展市区3个污水混合区的风险监测,开展重点海域的海滩、海底、海面以及流域入海垃圾监测工作,新增微塑料垃圾的监测。同时,还鼓励公民及时监督、举报,鼓励公众提高防范生态风险的意识,增加海洋环境信息开放力度。这些活动为NGO组织参与环境监测提供了有利的机会。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大量依赖于政府,没有大面积形成依赖NGO组织进行监测的服务产业链。

2  解决途径

国内的NGO组织之所以发展较快,但是效果流于表面化的“行为艺术”,根源在技术含量不足和实践行动能力不足。许多环保NGO组织不缺乏有工作热情的成员,甚至有资源、有一定的资金基础,更有较明确的工作目标,但是无论是可持续渔业还是海滩环境保护,都无法解决类似 “为什么要这么做”“如何检测海滩”“如何保证净滩” 等专业性较高的问题。

根据笔者观察,问题首先出在科技投入的力量不够,不能在先具有了一定科技说服力之后,再获得基层民众的实践行动支持。而科技投入不够背后又有更深层次的根源,例如资金支持、科研机构支持、政府引导等。

2.1 解决固定资金来源

根据相关统计,全国仅有26%的环保NGO有固定资金来源,43%以上人员基本没有薪酬,70%的组织没有能力为自己的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这些组织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认缴会费、社会捐款和提供一些有偿服务。但社会捐款和有偿收入是有限的,仅赖于此,难以长久。这也是许多环保组织无法持续运作的原因。目前一些国际化的环保组织已经积累了获得经费支持,以及对于项目经费运营监管的成熟经验。例如,大自然保护协会(TNC, The Nature Conservancy)成立于1951年,是国际上最大的非营利性的自然环境保护组织之一。TNC大中华理事会自主发起了中国全球保护基金(China Global Conservation Fund, CGCF)。CGCF于2011年发起,由中国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执行主席马云先生在美国华盛顿作为TNC全球董事宣布正式成立。CGCF一期设计为期5年(2011—2015年),共筹集1500万美元资金,2016年1月,中国TNC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继续推动CGCF二期(2016—2020)的工作。如果缺乏长期与持续研究,很难积累组织活动的发展经验,也不易积累声望和人气。而提供有偿服务吸引资金往往依赖行为艺术化的产品,其所获得的受众范围是较小的。大部分机构和企业还是倾向于有说服力、有技术含量的研究成果,包括检测报告和研究改善方案等。

2.2 政府的充分支持与引导

NGO属于自治性组织,由于其活动范围具有随意性,易产生研究的重复性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不均衡,甚至会存在NGO组织之间的资源竞争现象。虽然政府不应该干预NGO组织的自主性活动,但其可从社会层面的整体趋势上,对自治性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资源合理分布进行有益的提示和引导;及时引导自发性的资源朝着未来有前景、有市场化需求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任由各个组织盲目投入,没有获得结构化、规模化的产品成果。久而久之,会极大打击自治性组织的积极性。如果政府对NGO组织一直处于不鼓励、不阻止的状态,NGO组织一直无法得到政府的全力支持,无论是在资金还是人力方面。其运营上就会受到阻碍,无法真正解决想要的问题。

2.2.1 充分和高校及科研机构展开合作

展开海洋环境保护活动需要科技力量的各方面支持,需要应用最先进的模型与技术,精确量化生态保护区域,免受人类及自然界灾害的影响。具体行动包括集成水文动力学、地理空间、社会经济数据模型、绘制地图、对最有效的修复地点精准选择定位等。虽然目前也有一些具备一定专业化知识的NGO组织,进行了海洋监测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数据成果。但是与高校、科研机构展开的合作并不够充分。任何活动的科技成果,要想取得公众的信服与认同,还是需要科研机构的验证和支持。而高校在这方面,不仅在技术研究方面可以提供支持,同时为与NGO组织研究互相提供大量的学生,作为后备研究力量。同时,从人力资源角度,高校的学生参与这些实践活动,相较于社会人员,更加没有后顾之忧,更能全身心地投入。

我国一些NGO组织之所以较难得到政府的全力支持,问题的结症就在于此:科学专业知识与行动经验的脱节。诚然,所有的NGO组织都具有宏观的目标、前景以及具体的活动方案,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通过借由一些可怕的图片与简单的事实描述是无法打动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来大力支持NGO活动的。开展海洋环保公益宣传活动中,需要NGO组织投入更多技术力量,大力运用专业性研究报告和可视化图表,一方面,用更加直观的方式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用简洁的方式表达调研报告背后的技术原理。

2.2.2 发动基层社区力量共同参与环保实践

NGO組织成员的力量,甚至政府部门的力量都是非常有限的。保护海洋环境最根本的是要发动全社会、每个社区的基层力量共同参与,才能真正使现状得到控制。而我国的海洋NGO组织除了要与学校联合开展研究活动外,还需要深入社区,发动基层力量。否则,保护的速度就会永远落后于破坏的速度。

以在新加坡一处潮间带Chek Jawa为例。此处在不到5km的延伸内,聚集了4种不同的生态区,是一个生物多样性的聚宝盆。但此地却被新加坡政府规划成为建筑用地,2001年就正式动工。动工不久前,植物学家Joseph Lai发现了此地的价值,并联合新加坡国立大学莱佛士博物馆的科学家一道,对此湿地进行详细的生物多样性调研并形成报告。同时成立了一个保护Chek Jawa的NGO,并引入互联网的宣传力量,推动整个计划,使民众亲身来到Chek Jawa,了解到这片潮间带的价值,扩大了保护Chek Jawa的呼声。于是在公众压力与科学研究成果的双重作用下,政府无限期地推后改建工程,并正式组织科学人员对其进行更为详细的调查。

由此可见,无论哪个国家的环境问题改善,基本路径都要靠NGO组织作为动员先锋,发展并动员社区的力量,得到广泛的支持,才能取得大规模实践行动的成功。

3  结语

综合分析,我国的海洋环境NGO组织要想打破现状,需要从获得政府引导、稳固经费来源、加强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交流几个方面来获得支撑力量,并通过可视化的科技研究成果来增强调研结果的说服力。

在科学论据基础上,进一步通过与基层社区组织之间的联合“常态化”行为,发动所有基层力量共同维护环境,才能保障环境改善的速度超过环境恶化的速度现状,才能最终看见环境保护的现实成效。

参考文献

[1] 杨泽伟.新时代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变革:理念与路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6):1-11.

[2] 邢望望.划区管理工具与公海保护区在国际法上的耦合关系[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34(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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