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丽 彭涵宇 刘思涵 王梹
摘 要:该文主要研究在全面二孩背景下生育对女性在就业质量、就业结构、就业意愿、就业岗位方面的影响,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一方面生育对大部分女性就业的存在负面影响,但是另一方面生育却提高了月嫂、育儿师等女性的就业,并针对相关的研究结果,从国家、社会、个人3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能降低生育对女性就业影响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二孩政策 女性就业 生育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3(c)-0251-02
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 选题背景
国家在2013年11月15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长期看,二孩政策有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促进经济发展。但短期内,无疑增加了女性的负担。女性由于生育照顾孩子、家庭会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必然对工作有所放松,减少学习、晋升的机会。同时,生育造成的女性高雇佣成本也是造成其职业晋升的“玻璃天花板”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1]。
另一方面,“二孩政策”也可能增加部分女性的就业机会。随着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很多女性会选择住进月子中心,聘请专人照理婴儿的需求会上升;那些已经生过一胎的女性体质下降,选择月嫂、育儿师的概率更大。这便可能为从事家政、幼师、育儿行业的女性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1.2 研究意义
就业本身是关系到国家大局、国家发展、国家生计的重大问题。女性作为生育的主体,如果因生育问题而加大了其就业遭受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影响了其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和理想抱负的实施,那么女性的生育意愿会大大降低。一边是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一边是生育意愿下降的年轻人,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人口将面临“断崖式”下跌。“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改善这一问题,相应的生育保障、生育补贴也是为了弥补女性的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对女性的就业发挥着保障作用。
2 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2.1 对女性就业质量的影响
生育二孩可能会导致生育妇女的劳动供给中止、或影响其职业技能培训和晋升空间[2]。女性承担的生育成本上升使女性主动或被迫离开劳动力市场。生育政策调整后生育的女性收入水平降低、有过同工不同酬的比列更高、生育的女性调离原岗的比例也在上升[3],这些不利因素使得女性的就业稳定性在下降,就业质量降低。
2.2 对女性就业意愿的影响
在社会学、人口学方面,有国内外学者对女性的社会角色展开研究。一些学者认为,无论经济社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女性的特殊生理与人格特征决定了其在家庭中承担较男性更多的责任。这些角色可概括为家庭角色和职场角色,家庭里的女性扮演着生育与照料子女、家中老人及日常家务劳动的主妇角色[2]。据相关研究显示,生育为不同职业结构女性的就业意愿带来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在愿意生育二孩和已育有二孩的女性中, 在进行有关生产、设备操作工作的人员的就业意愿远低于在国家机关、党政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3]。但是在能为女性提供更多保障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事企业技术人员等职位的女性却拥有较高的就业意愿,生育后的女性,难以避免在抚养与照顾孩子方面花费大量精力与时间,工作方面的事业心、进取心减弱,因此大多数女性在生育后就业意愿会有所降低。
2.3 对女性就业结构的影响
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在全面二孩政策后不同职业女性的就业意愿的变动也会让女性就业岗位的结构产生差异,例如,在从事非农职业的16~49岁育龄期女性中,女性从事社会以及生活服务方面职业的比例最高,然后就是生产制造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职业[3]。因此在用人单位为了保障企业生产,需要雇佣相应数量的男性劳动力来弥补女性因生育退出或暂退工作带来的缺口,女性劳动力的工作机会下降。
2.4 对女性就业岗位的影响
性别歧视的存在也是影响女性就业的不利因素,在全面二孩的背景下,有学者对成都市的企业女职工发展的影响做了相关研究,发现企业愿意采用男性职工的比例大于女性职工,这给女性就业带来了极大的不利,而且在同级别的岗位调整,85.27%的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能返回原岗位,而14.73%的女职工可能会调离原岗位,而在生育孩子数量方面,生育一孩和生育二孩的女性职工被调离的比例一样,并无太大差别。女性生育孩子对女性自身的就业存在不利影响,但却可以增加其他与婴幼儿有关的职业就业机会的提升。
3 政策建议
全面二孩政策已实施了3年多,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妇,不想生育二孩的意愿远高于想生育二孩的意愿,虽然在全面开放二孩的背景下城市家庭多于农村家庭,但城市家庭二孩生育意愿却低于农村家庭,如今城市普通家庭已有二孩的比例最低,不想生育二孩的比例却最高。因而,全面普及二孩政策,可以通过改善外部条件来达到调动城市家庭生育二孩的积极性的目的。
3.1 国家层面
从国家层面出发,制定相关保护法律才是给二孩政策目标家庭的定心丸,包括生育女性职工权益的相关法律保护、女性职工生育基金、女性产假期间福利、家庭福利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等。对生育后女性重返工作做出相关规定,保护生育女性的就业权利。同时也要完善相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给新生家庭一个安全的生育环境,相关政策的制定可以参考西欧一些发达国家的政策手段。并且要完善对于新增人口的相关制度。在实施二孩政策同时注意与其他相关国家政策的相互适应,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生育支持政策。
3.2 社会层面
站在社会的角度,首先要积极发展相关辅助职业,比如孕妇的健身私教、月嫂等职业,既可以解决部分女性生育期和生育后的身体健康以及照顾孩子的需求,还可以为部分失业女性带来职位的选择空间,解决部分女性失业问题。其次,妇联作为一个捍卫女性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深入女性群体需求,搭建一个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以便制定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政策,降低女性生育失业问题。相关机构可参考新加坡、日本等东亚国家在与我国国情相似时段内的生育政策,制定适合我国生育女性的社会福利体系。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增加相关医务人员以及医疗设施,给予二孩家庭一个健康安全的生育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加强关于新生儿童的教育设施建设的措施。
3.3 个人层面
发展全面二孩政策面向的更多是80后、90后,然而由于生养的孩子成本不断上升以及丁克文化的流行等原因,大多数新生家庭生二孩的意愿较低。因此我国在不断大力普及二孩政策的同时,需要培养女性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未来有一定的职业规划,提高专业能力及相关素质,并且呼吁社会摒弃传统生育观念,在利弊权衡下做出当今国情发展的生育与养育孩子的决策,给予生育女性更多的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1] 吴立.突破女性管理者職业发展的“玻璃天花板”[J].现代企业,2014(5):10-11.
[2] 杨菊华.“单独两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潜在影响及应对思考[J].妇女研究论丛,2014(4):49-51.
[3] 盛亦男,童玉芬.生育政策调整对女性劳动力供需的影响研究,2018(12):9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