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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攻坚战中方兴未艾的慈善工具

疫情攻坚战中方兴未艾的慈善工具

刘红玉 高慧云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全国,打破以往春节的热闹与团圆。其中作为重疫区的湖北省,面临医疗人员、医用及生活物资紧缺等难题。在政府紧急调配、筹措各地资源的同时,民间慈善力量也在逐渐汇聚,人们充分利用慈善组织、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等各类慈善工具,为疫区提供紧急援助。各类慈善工具在这场抗疫攻坚战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各类慈善工具的特点与选择

根据受助对象接受帮助的途径不同,人们开展慈善活动的方式大致分为直接捐助和间接捐助两种:前者指捐赠人直接向受助对象捐助;后者指捐赠人通过慈善组织、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等向受助对象进行间接捐助。直接捐助可以减少慈善资金及物资的流通环节以及管理成本,比如疫情期间,一些个体或单位直接向医院捐赠了医疗物资。但实践中人们还是更多采用间接捐助。事实上无论是利用已有的慈善工具,还是另行新设工具,人们都需要先了解慈善工具,再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使用。

(一)慈善组织

所谓慈善组织,是指根据《慈善法》设立或认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具体形式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统计,我国的社会团体数量已超37万个,基金会已超7700个。2020年1月23日,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第4号通告,明确面向武汉市的捐赠统一由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武汉市慈善总会和武汉市红十字会接收。基金会在此次特殊的慈善活动中,也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1月24日除夕夜,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利用已募集的善款采购第一批医疗物资并运往武汉。1月29日,马云公益基金会宣布捐赠一亿元用于支持当前病毒疫苗的专项研发。

相较于其他慈善工具,慈善组织在我国的历史较为长久,慈善项目管理经验丰富,公益支出、信息披露及税收等制度相对完善,经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确认后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人们通过该慈善组织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但随着社会发展,慈善组织的部分规定已有局限性。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两年后方能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与慈善实施力度。面对严重的疫情,当人们将大量现金及物资集中捐赠给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武汉市红十字会以及武汉市慈善总会时,两家慈善组织却因人手短缺、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物资积压,无法第一时间分配给战斗在一线的医护人员。但是如果有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参与公开募集,将会提供更为有力且迅速的慈善支持。此外,以基金会为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基金会的原始资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且最低不能低于200万元,这意味着如果人们以此次疫情期间最为紧缺的物资或其他非现金类资产出资则无法设立基金会。

(二)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是由发起人(即捐赠人)将财产捐赠给基金会,并与基金会签订协议以设立专门用于资助基金会业务范围内某一项事业的慈善形式。1月24日,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宣布捐赠3亿元设立第一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基金。2月7日,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不完全统计,民营企业设立的抗疫“专项基金”已超过20亿元。

专项基金优势在于其设立的灵活性以及发起人的高度参与性。目前我国对专项基金的设立与管理仅有原则性规定,具体按照各基金会的内部规定执行,满足最低限额、管理机构设置、资金使用等要求即可,且设立专项基金仅由基金会向监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无需审批。发起人可据此灵活选择合适的基金会进行合作。通常,发起人可冠名专项基金,并可以通过由发起人与基金会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参与管理专项基金,保证专项基金的运行符合发起人的慈善意愿。因此,面对紧急的疫情,很多企业选择设立专项基金,对疫区提供支持。

但专项基金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或其他活动,因基金会是其下设专项基金的责任承担主体,因此专项基金的活动不能背离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015年12月,民政部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基金会对下设专项基金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三)慈善信托

2001年《信托法》颁布之时,我国仅有“公益信托”的概念。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当时的银监会颁布《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鼓励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并通过媒体等方式公开进行推介宣传,支持灾后重建。而《慈善法》及《慈善信托管理辦法》颁布后,“慈善信托”迎来发展的春天。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已与企业、企业家、社会组织等积极合作设立十余单慈善信托。2020年1月26日至1月28日,经中国信托业协会倡议,61家信托公司共同作为委托人,累计投入资金3080万元,由注册在武汉的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受托人,设立“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慈善信托”,目的主要是对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防控与救助,疫情结束后用于医疗科研、应急救助等公共卫生事业。

慈善信托之所以成为本次慈善浪潮中的新宠儿,源于慈善信托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没有初始资金的类型及限额门槛,当下也没有慈善支出、管理费支出的强制性要求。在此次抗战疫情的特殊时期,还出现了以医疗物资出资设立实物慈善信托的先例,而61家信托公司共同作为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由于委托人众多,为便于管理与监督,衍生出由61家委托人表决产生的委托人管理委员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并聘请两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外部监察人的新型监督机制。正是因为慈善有了信托这对灵活的翅膀,才能让慈善之光迅速地温暖了疫区。

不过,慈善信托在我国尚属于星星之光,面临部分信托财产无法登记以及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困境。《信托法》第十条规定,对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信托财产,如不动产、有限公司股权等,不办理信托登记,则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但我国当前的信托登记制度未完全建立,前述财产无法完成信托登记,因此无法直接用于设立信托,而只能采取先设立资金信托、再购入此类财产的“曲线救国”方式实现。目前有关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信托公司也无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因此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会遭遇一定障碍。

(四)“慈善信托+慈善组织”

实践中,“慈善信托+慈善组织”的模式主要为:(1)慈善组织单独作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2)慈善组织单独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3)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4)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受捐助对象或项目执行机构。1月25日光大信托与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会联合设立“光信善·欣鑫慈善专项慈善信托”,将首期价值100万元的医疗器械送至抗疫前线。由迈科集团、陕西省国际信托发起,携手陕西慈善协会共同成立的“陕国投·陕西慈善协会-迈科集团-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慈善信托”,约定若捐助方案是信托资金,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将资金直接划转至接受捐助者的账户,若捐助方案涉及实物捐助,受托人将会把募集物资交陕西省慈善协会执行。

《2019慈善信托发展研究报告》披露,2019年双受托人的慈善信托占11.8%,慈善组织担任单一受托人的为0.8%。人们创新型地将慈善组织与慈善信托结合,虽然架构较为复杂,管理及沟通成本上升,但可暂时解决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问题,也能充分发挥慈善组织擅长项目管理,信托公司擅长财产管理的优势,通过财产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分工与合作,更利于慈善事业长久发展。

政策对慈善工具运用的影响

为快速结束疫情战斗,政府部门及各监管机构已颁布多项具有针对性的慈善政策,很多政策促进了慈善工具功能的发挥,在我们已有庞大数量的慈善工具储备之下,仍涌现了很多新成立的专项基金与慈善信托。

开辟慈善“绿色通道”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要求银行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开辟“绿色通道”并减免相关手续费用,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各地银保监局、民政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公司、信托保管银行等通力配合,在相关流程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刷新慈善信托的备案时间。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信托在48小时内完成设立用于帮扶此次疫情及未来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医护人员的专项慈善信托。而“陕国投·陕西慈善协会-迈科集团-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慈善信托”仅花一天时间就完成备案手续。慈善信托的设立时间不断被缩短,大大提高人们投身慈善的热情。

实施慈善税务优惠政策 財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疫情情况停止适用。

强化慈善监管力度 当没有硝烟的疫区战场不断涌入捐赠的资金、物资时,很多慈善项目暴露出执行与监管不力的问题。有些慈善基金会甚至因执行能力有限,暂停接受捐款。而这些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慈善组织,专项基金、慈善信托都可能存在。为避免人们的爱心落空,2月7日,民政部向全国民政系统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并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尽管上述政策主要针对疫情而颁布,但对于促进和规范我国慈善事业未来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各类慈善工具争相登台,让我们看到人性之美的同时,也看到慈善不仅仅是捐赠那么简单,还有后续更为重要的实施与监督,而这才是保证慈善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相关部门应当总结和反思如何制定更为适当的慈善政策,每一个慈善组织、专项基金以及慈善信托也应重新思考如何更有效地管理与调配慈善财产,才能保障慈善目标的实现。慈善是一项旷日持久的事业,需要捐赠人与慈善组织或受托人通力配合,将纸上的制度变为切实可行的执行力,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监督,我们有理由相信,慈善终将在阳光下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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