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晓华
读写事记人的散文首先要了解文章的背景,本文写的是发生在洛阳的一起戕害竹林的事件。明道元年(1032年)八月,开封内廷火灾,烧毁了崇德、长春、滋福等八殿。宰相吕夷简负责修葺工作,下令各地供给建筑用材,洛阳茂密竹林,为之砍伐一空。是时,作者在洛阳任西京留守推官,对这种不问实际需要而横征暴敛的做法,十分不满,写了这篇记,并就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文章先写洛竹之利,养竹之艰辛,竹林之美,主人之好客,“岁尚十数万缗”“治水庸,任土物,简历芟养,率须谨严”“不问辟疆,恬无怪让也”,言简意赅,生动而具体地展现了洛阳竹林既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又有极高的观赏价值。这就为“戕竹”——一场灾难的到来,作了有力的铺垫和反衬。
第二节正面写“戕竹”,先点时间,“壬申之秋”,然后写大砍大伐,“人吏”四句,句式简短,用辞斩截,音节急促,写出了“戕竹”的来势之凶猛,行动之快。“不竭不止”将场面渲染得惨烈。“人吏”如此,原来是“守都出令”。长官有令,下属于是卖力邀功,不几天,“樊圃棋错”变“地榛园秃”;而百姓呢?无一表现出吝惜之情。接着,便深感百姓的可怜、可悲,因为他们不但在物质上遭到惨重的牺牲,而且在感情上遭到极大的欺骗和愚弄——“齿王民为悖”。“下亡有啬色少见于颜间者,由是知其民之急上”自是意味深长的一笔,老百姓原来是“急上”所以“亡有啬色”,读来让人悲凉无限。
此段叙事,正面与侧面,叙事与写人相结合。正面写砍伐之快与凶,侧面写官吏之残;叙事在砍伐,写人在官吏之凶、民之无奈。官吏残暴,百姓苦难隐含其间。
作者写过“戕竹之后”,引古证今,加以议论。首先指出“伐山林,纳材苇”的目的是“以经于用”,在这一前提下,地方“不供谓之畔废”,官府若不按时采伐聚敛,则“谓之暴殄”,更何况不“经于用”,现在朝廷长期积压的各种材料,是“衍溢朽蠹”,也就是“官府中积累的材料物资,无不是余裕漫溢,甚至于都被蠹蚀腐朽了”,而只要“非常”就“敛取无艺”,“无艺”在这里是“没有限度”的意思,针对这种情况,文章用《书》上的“不云”两句,委婉而尖锐地批评上述行为,暗含“无益”于民的“戕竹”举动是害民。作为当时地位卑微的欧阳修来说,恐怕人微言轻,不若搬出祖训来,以使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行文至此,本该结束,但最后作者引发开去说“推类而广之,则竹事犹末”,至此文章境界拓展开来,由“戕竹”一事推开去,说“则竹事犹末”,也就是“伐竹则如同是一桩小事了”,点到为止,留下无尽的思考给读者:究竟有多少大小不一的“戕竹”之事呢?
三节的议论精妙在由今及古,由古论今,由今天的伐竹想到“古者伐山林”,同时由古“不供谓之畔废,不时谓之暴殄”想到今的“县官材用,顾不衍溢朽蠹”,古今對比,得出“意者营饰像庙过差乎”的结论,令人信服,自然生出告诫之言:“守官与道,不可以忽也”,最后以点带面,类及其他,提升境界,深化主题。
通观全文,叙事正侧结合,古今结合,议理以小见大,以点带面,以鲜明的爱憎,中肯的话语,尖锐的笔触指出戕竹一事的警示性。他站在人民一边,对在滥砍滥伐竹子当中受到损害的广大百姓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对最高统治者进行了劝谏,对封建官吏掠夺人民财富的行径进行了鞭挞。情感鲜明、饱满,充分显现出青年欧阳修仗义执言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