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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

过劳死

崔慧莹

2015年,课题组对全国25个省份500多家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度和重度过劳者达44.9%,其中重度过劳者达到15.8%。2016年对全国高校教师的调研表明,91.4%的教师处于中度或重度过劳状态,其中重度达到46%。

2015年《柳叶刀》论文研究发现,与每周工作35~40小时以内的人相比,每周工作超过55小时的人,冠心病的发病风险平均要高出13%,中风的风险平均高出33%。

目前日本、韩国等国均出台了过劳死的相关认定标准,而中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任何法律上和医学上定义过劳死的标准。

在海外媒体报道“工作倦怠(Burnout)首次被世卫组织列为疾病”,中国媒体将消息翻译成“过劳被列为疾病”后不久,世卫组织坐不住了。

2019年5月29日,世卫组织紧急发布声明澄清:工作倦怠属于一种职业现象,并非疾病。在其官方推特上,这则声明被置顶展示,多家媒体随后进行了更正报道。

“一个误会导致媒体报道了不正确的信息。”2019年5月30日,世卫组织新闻官塔里克·贾萨瑞维奇邮件回复记者时强调,“工作倦怠”早已在《国际疾病分类》中,其当前分类与原来10版相同,只是最新的11版中作了详细定义。

“虽然国内媒体的报道翻译错了,但过劳问题非常值得關注,我们亟待从医学、法律两个层面明确定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原院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兼适度劳动研究分会会长杨河清告诉记者,“国内对过劳死没有认定标准,也就不可能有统计数据,我们需要研究建立标准,还要研究过劳,特别是严重过劳给人们带来了怎样的健康与经济等各种损害。”乌龙新闻引发热议

在最新版本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1)中,工作倦怠被定义为“一种由于长期工作压力导致、尚未成功管理的综合征。其三个主要特征是:感觉精力耗竭;与工作的心理距离扩大,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消极或愤世嫉俗思想增加;专业效率降低。”

“从医学角度看,Burnout应该翻译成工作倦怠或职业耗竭更准确些,它更关注从心理层面对一种工作状态的描述。Overwork才是过劳,衡量的是一种劳动状态,过度劳动可能会诱发工作倦怠或其他身心疾病。”针对“工作倦怠”和“过劳”的翻译,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社会医学教研室办公室副主任郝艳华教授如是解释。

2019年5月25日,第72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11次修订本。《国际疾病分类》是世卫组织制定颁布的、国际统一的疾病分类标准。

按照世卫组织官方信息,工作倦怠被列在《国际疾病分类》中“影响健康状况或与卫生服务联系的因素”一章,同类别下还包括无业、工作变动、失业威胁等。

塔里克·贾萨瑞维奇告诉记者,世卫组织已明确工作倦怠是一种职业现象,可能导致个体寻求帮助,但目前仍不被视为一种医学状况。

而在记者询问为何包括法新社在内的外媒会误读时,塔里克·贾萨瑞维奇未作正面解释,只回复称是一个误会。

不过,这一乌龙新闻却迅速引发了社交平台热议。近年来,在加班、过劳死、90后养生等各种新闻话题的加持下,过劳这一问题几乎已成为全民痛点,不时引发社会讨论。

2019年5月28日,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在“过劳被纳入国际疾病分类”新闻下发起了一项投票,以世卫组织的定义询问网友是否有相似特征。截至6月2日,2.8万参与者中,有2.5万人认为自己有“过劳”症状。

网友还在留言区评论说:“过劳导致秃了算吗?过劳一度怀疑自己是不是有抑郁症”“能买保险吗?可以上医保吗”“我能不能给自己鉴定个工伤”……

“从医学视角研究过劳问题确实比较复杂。”看到这些网友评论后,杨河清告诉记者,“过劳,特别是常态式的严重过劳会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损害,可能会导致过劳抑郁症、诱发一些疾病或更严重的造成猝死,但过劳过程本身不是疾病。”医学研究严重不足

作为国内资深的过劳问题研究者之一,杨河清从2006年就开始进行相关研究。其课题组在2007-2012年间先后对北京地区的政府机关、科研院校、医院、媒体、企业等工作人员进行调研,2015年对全国500多家企业员工、2016年对全国高校教师也曾进行过调研。

2012年,课题组对北京CBD企业员工的调研中,选用了日本过劳死预防协会提出的“过劳死十大危险信号”来判断调查对象过劳的严重程度。按照这个评判标准,处于红灯危险区的人员为26.7%。

2015年,课题组选用日本厚生劳动省和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的《疲劳蓄积度自测诊断量表》对全国25个省份500多家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度和重度过劳者达44.9%,其中重度过劳者达到15.8%。2016年用同一量表对全国高校教师的调研表明,91.4%的教师处于中度或重度过劳状态,其中重度达到46%。

“各项调查结果均表明:情况很严峻。”杨河清说。

作为过劳死这一概念的发源地,日本的过劳死问题尤为严重。2016年日本政府发布的首份《过劳死等防止对策白皮书》显示:日本厚生劳动省2015年度认定的包括未遂在内的“过劳自杀”为93起。而日本警察厅和内阁府公布的相关数据则显示,以工作问题为原因之一的自杀,在2015年达2159起。

据记者了解,相较于发达国家在过劳领域的统计和研究成果,中国在该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2015年,国际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刊发论文,对来自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等50万人以上样本进行的研究发现,与每周工作35~40小时以内的人相比,每周工作超过55小时的人,冠心病的发病风险平均要高出13%,中风的风险平均高出33%。

此前一年,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流行病学教授米卡·科威马克也在《柳叶刀:糖尿病与内分泌学》杂志上发布一项研究,其发现每周工作55小时以上且从事体力劳动等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职业人群,罹患糖尿病的风险比工作时长较少的同行高出约30%。

杨河清告诉记者,医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缺位,是中国过劳问题研究的最大短板。“过度劳动在国外都是从医学、心理学先发展起来,然后才延伸到经济学、法学等。但目前国内做过度劳动研究的学者,几乎都是做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研究出身。”

医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缺位,是中国过劳问题研究的最大短板。过度劳动在国外都是从医学、心理学先发展起来,然后才延伸到经济学、法学等。但目前国内做过度劳动研究的学者,几乎都是做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研究出身。

2006年,韩国媒体曾报道,中国每年有60万人过劳死,多年来这一数据被媒体反复引用。但杨河清告诉记者,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当时韩媒把全部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60万中国人,给说成了都是过劳死”。

那么,国内的过劳死人群真实数据到底有多少?据记者了解,目前没有任何统计数据。“我们国家连定义过劳死的标准都没有,怎么可能有数据?”杨河清说。

在杨河清看来,真正从医学角度研究过劳死的发病机制、生理变化、恢复办法等,目前在国内还没有相关的基础性研究。

欣喜的是,一些相关国家课题正在陆续开展,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的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研究的是过劳死发生前人体过劳耗竭的信息获取量化及防治研究。

2013年,杨河清与国内20余位研究者建立了中国适度劳动研究会,过去几年国内过劳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自科基金课题负责人基本上都是该会会员。目前会员已近200人,“研究活跃的其实不到100人,不过这已经很了不起了”。哪些群体最过劳?

郝艳华告诉记者,2015年前后,她看到医生过劳死事件频繁见诸报端,但检索文献后发现,国内对医生工作倦怠的相关研究较多,但过劳问题的研究不多,这引起了她的研究兴趣。

随后,她开始带领学生在黑龙江省开展相关调研。初期在西北部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齐齐哈尔、大庆两市,共抽取4所三甲综合性医院各科室临床一线医生450名,进行医生过劳状况问卷調查,回收有效问卷436份。

郝艳华的研究结果显示,436位医生中有49.8%处于较严重的过劳状态。他们平均每周在病房工作6.3天,每天平均工作10.12小时,而每天平均睡眠时间却仅为6.23小时。有63.5%的医生表示自己睡眠质量不高,且多被失眠等问题困扰。还有更多调研数据有待进一步研究。

“现实情况可能比我们的调查结果更加严峻,因为有些特别忙的医生,可能都没时间来填这份问卷。”郝艳华说。

值夜班的晨昏颠倒,三甲医院人满为患,医患关系紧张带来的隐患,职业要求终身学习的压力,都可能导致过劳问题的产生。“也有医生很热爱自己的职业,很投入这份工作,就不会有工作倦怠,但也有可能因为过劳诱发疾病。所以要厘清工作倦怠与过劳的区别。”郝艳华说。

郝艳华认为,医生过劳的问题,或许将在中国分级诊疗制度很好地推进实施之后逐步得到缓解。但对整个社会机制来说,解决不同职业劳动者的过劳问题则是更加复杂的系统工程。

杨河清介绍,从媒体的个案报道及相关调研中可以窥见,目前部分医生、警察、媒体人、教师、互联网公司程序员、快递员等群体,都是严重过劳的人群。

2013年,他的学生孟续铎在《劳动者过度劳动的成因研究:一般原理与中国经验》一文中提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过劳程度最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高于平均水平,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企业员工过劳程度则相对较低。无标准,难界定

在郝艳华进行的抽样调查中,有医院院长就称,他们医院一年有好几个医生跳楼,但是抑郁症还是其他原因导致,有没有过劳的因素呢,谁也说不清。

“媒体上有很多报道猝死的新闻,说是过劳死。但客观来讲,可能是过劳死,也可能不是,因为没有标准,无法科学判定。我们至少需要医学、法学两个角度的认定标准,法律的标准应该有医学标准的支持。”杨河清说。

缺乏研究、标准不清等问题的现实后果之一是,无法认定过劳死,亦无法判定相关的责任关系。

根据中国现行劳动法,过劳死唯一有可能获得赔偿的途径就是被定性为工伤(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才被视为工伤。

也就是说,员工离开加班岗位后死亡,或者加班严重但并不致死,都不能被认定工伤。即便家属觉得亲人生病过世与过劳相关,也很难获得相关证据和法律支持。

2018年,曾有一名在广州某电子企业工作的25岁男子猝死,其父亲多次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未果。虽然拿到了公司要求儿子连续加班工作一个月没有休息、拒绝他辞职申请等相关材料,但依然缺乏其身亡与过劳之间的直接证据。

怎样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

专家指出,目前日本、韩国等国均出台了关于过劳死的相关认定标准,如日本规定“员工在发病前一个月内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或在发病前2~6个月内,每个月平均加班时间超过80小时”等。中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任何法律上和医学上定义过劳死的标准。

早在2014年,日本便出台了《预防过劳死等对策推进法》,要求政府有义务采取措施预防过劳死。而中国台湾地区则更早,在2011年修改“劳动基准法”,大幅提高雇主违反该法罚则的力度,防止员工过劳死。

“希望在未来5~10年,推动相关医学标准、法律标准和赔偿机制的建立,推动相关立法进程,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杨河清说。

◎ 来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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