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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费回收风险与防范措施

浅谈电费回收风险与防范措施

孙建明

【摘要】电费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直接面对千家万户,要想100%回收电费,的确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供电企业营销人员必须在工作中转变观念,开拓思路,把电费回收的过程,当作是为用户服务的过程。那么,不但电费回收率的提高不是问题,而且也能为企业树立起良好的服务形象。

【关键词】电费回收;背景;原因;表现;措施

电能是商品,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电费回收工作一直是供电企业的重头戏,在电力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以后,电费回收工作也越来越难。提高电费回收率,这不但是建设“一强三优”供电企业的需要,而且也是供电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电费回收难产生的背景

1.1999年底,国务院明令取消了执行十余年的电费保证金制度,电费保证金制度的取消加剧了电力销售的风险。

2.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使一些产品单一、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破产倒闭,使得电力购销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增大了电费回收的难度。

3.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不断增加。虽然电力法规有明确规定收费对象主体为房主,但用户更多的理解为谁用电谁交费,这种现象短期内难以改变。

4.对有些电力客户预付的电费,供电企业不予开增值税发票,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供电企业只对发行的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剩下的只能开具凭证,只有当其剩余电费使用完后,才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些用户为尽早入帐、平帐,而不愿预付电费。

5.《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按此规定,供电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的最快时间,也要待欠费用户用电两个月之后。而此时,如果其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停业或倒闭,供电企业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6.国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第三条规定:“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这里强调一下“送达”,供电企业通知客户停电的方式有多种:电话、短信、微信、飞信、有线电视提示、粘贴停电通知书等,但用户就是强调没有接到通知,或是外出长时间不在家,相当于供电企业没有“送达”。这种情况下,采取停电措施时,供电企业有所顾虑。

二、电费回收难的原因及表现

1.由于电力企业销售模式是“先用电、后付款”,一些用电客户未形成自觉缴费的意识,只想享受电力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想尽作为一个电力客户應尽的缴费义务,增加了电费回收的难度。

2.政府的行政干预。一些政府机关、招商引资、政府扶持企业一旦由于各种原因欠费,政府部门领导就会出面干预,供电部门奈何不得。

3.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每年必有一批企业亏损或倒闭破产,使电费成为呆帐、坏帐,影响电费回收。再有供电区内很多房屋被出租或经营加工,往往就有租赁户故意拖欠电费,经多次催缴,仍置之不理。由于此类用户流动性大,等到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时,早已人去楼空。

4.少数用户对电力是商品认识不足,对《电力法》不了解,故意拖欠电费。有些用户有一定的势力范围,甚至有社会背景,有时对收费人员漫骂、殴打,造成社会影响,而供电企业没有执法权,增加了电费回收难度。

5.部分抄收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主动性。发行时,对电量突变的用户,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采集不到的电量,还存在估抄的可能,致使客户电量不准确,影响客户交费的主动性。

6.由于现在大部分供电企业均与银行联网实时收费,少数银行工作人员服务不热情,使缴费客户产生抵触情绪,电费不能及时上缴。

7.企业的各类规章制度不齐全,没有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和奖惩兑现,造成干不干一个样,越干毛病越多,影响电费回收工作的积极性。

三、解决电费回收的措施

电费回收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要“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电费回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电费回收工作实现“可控、能控、在控”,确保电费回收“颗粒归仓”。

1.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力作为社会的重要能源必将向市场化、信息化发展,而相应的电力法律法规制定距今接近20年。在我国,供水、供气、通信等行业都是欠费自动停止使用,“先用电、后付款”的电力销售模式与时代的发展显得相对滞后。随着远程集中抄表系统的推广使用,使之与用电营销管理系统有机结合,应逐步实现欠费自动停电及交清电费后系统自动复电功能。

2.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成立电费回收的专门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在电费回收问题上统一组织协调。现在地市公司层面上由营销部负责管理,但由于其业务范围太广,在电费回收问题上重视程度不够,而其只要结果忽略过程管理,将难点分解到基层,对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造成与用户直接对话的抄收人员压力过大。

3.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将实际可行的考核指标对电费回收工作进行考核,要将电费回收工作进行评比,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营造人人争当抄收人员的良好氛围。

4.以人为本,抓管理,提高抄收人员的文化修养、业务技能。通过开展技能大赛、电费回收评比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得员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因为电费回收工作是长期的,不分昼夜的,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用户,采取相应的措施,多措并举,对电费回收困难的用户实行上门服务,发扬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三千”精神,确保电费按时回收。

5.加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电费交纳责任条款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拖欠电费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各级领导、部门应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客户欠费情况,争取政府在催费问题上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时交纳电费。

6.通过诉讼的形式,依法回收电费。通过诉讼,不仅理顺了供用电双方的合同履行关系,也为非居民用户电费违约金的收取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依据法律、依据政策,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停、限电工作要周密严谨,认真分析停、限电带来的社会影响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到“手续全、依法办、分步走、无后患”。

7.建立健全电费预警机制,为防范电费回收风险,需进一步做好用户用电等级的评价工作。对可能发生电费风险的用电客户,及时采取预收、多次抄表结算电费等方式,遏制欠费,防范和降低电费回收风险。对长期或多次拖欠电费的客户可采取先缴费后用电的形式,为其装设预付费电表装置。

8.把电费回收工作与优质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主动为客户解决实际困难,倾听意见,改进工作方法。例如利用技术措施提高客户功率因素,变罚为奖;运用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功能,提高客户低谷用电,降低其成本;将接在企业内部用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分户变为供电企业的直抄户,减少企业负担等方法,通过用“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感动客户,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使之自觉主动交纳电费。

9.开辟多种渠道方便用户交费。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增加代收费比例;积极宣传网上购电、支付宝购电等多种交费方式;增加便民服务网点,全力打造“十分钟交费圈”,解决用户交费路途远的问题,同时也减少电力企业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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