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政 刘璐
摘要:高职院校扩招及建筑行业继续教育规模的不断加大,使学业水平和知识结构相差悬殊的学生混为一堂,因材施教成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高职院校建筑技术专业由过去仅培养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逐渐向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转型,1+X证书制度为建筑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思路。优秀的“双师型”教师团队、紧密的校企命运共同体、适度的职能监管机制是实施1+X证书制度的保障。
关键词:1+X证书制度;建筑业;“双师型”教师;校企合作;技术技能人才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0)01-0023-07
201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启动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方案(2019—2021年)》,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目的是拓展当前高职学生的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高职建筑技术专业作为1+X证书制度试点的主阵地之一,如何实施1+X证书制度,解決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值得认真分析和深入探讨[1]。
一、我国建筑行业实施证书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时代重任
(一)发展历程
为了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引导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自身特点,结合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较早推广使用了执业注册证书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4年9月,当时的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开启了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注册考试的先河,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执业资格证书,由证书使用单位收集包含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来陆续实施了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注册工程师制度、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注册造价师制度、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制度。2002 年 3 月,由当时的建设部与劳动部联合发出《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所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换发为《职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确保了从公司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到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有了一整套规范、高效、严格的管理程序,实现了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与责任事故的可追溯,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实现与国际接轨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二)时代重任与发展状况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此时,我国以钢材为代表的多项产能过剩,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通过“一带一路”这一伟大创举实现了中国与丝路沿线国家分享优质产能、共商项目投资、共建基础设施、共享合作成果。土木建筑作为“一带一路”的先遣部队,将向世界展示中国技术、中国水准和中国形象。
为了规范和高效地开展国际项目合作,2017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积极推进标准国际化战略,以中国标准的国际化带动我国工程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开拓海外市场,除了制定国际化的技术标准之外,还必须拥有国际化的技术技能人才。2017年11月,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体系,建立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到2025年争取实现建筑业工人培训全覆盖,为我国建筑行业人才的培养制定了方案和路线图。2018年12月,住建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提出《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展示国际领先水平,住建部组织开发了本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于2018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认可,完全实现了省部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对接,资源共享。
二、建筑行业实施1+X证书制度的若干问题
“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之源,没有高水平的“工匠之师”,就没有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我国高职教育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完成了顶层设计,并明确了构建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最高规格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先后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方案和决议。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新时期教师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2019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成为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标志性文件[2]。 《实施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2019年4月,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简称“双高计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高职院校领军人才的来源途径:“培育引进一批行业有权威、国际有影响的专业群建设带头人,合力培育一批具有绝技绝艺的技术技能大师。聘请行业企业领军人才、大师名匠兼职任教。”
(一)“双师型”教师从何而来
《实施方案》已确定了今后高职院校教师来源于企业,并引导制定高技能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我国建筑行业实施执业注册制度有较长一段时间了,注册师作为建筑行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其数量成为衡量企业技术力量强弱的重要指标,与企业资质关联性很大,企业资质升格增项对注册师的需求量会增大,如果单位拥有执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术人才不够,参考人员短期内又难以通过,经营范围会受到限制,大项目做不了,于是很多企业采取高薪引进注册师。高校是高端技术人才的聚集地,高校教师善长科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加上有规律的作息时间,相对于企业员工考取执业资格证书更有优势,因此成了输出执业资格证书的大群体。证书注册在企业,证书持有人的编制和社保在高校,通过证书注册得到企业支付的资金报酬,人证分离,也就成了“挂证一族”。建筑市场出现证书挂靠现象由来已久,并形成了产业链,长此以往定会扰乱建筑市场,给工程质量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六部委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简称《专项整治通知》),决定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展开专项整治,以唯一社保为突破口,将“挂证”现象予以制止。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些情况比较特殊,于2019年2月2日又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专项整治补充通知》)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六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政策将真正的“挂证”人员予以封杀,大批拥有执业注册证书的高校教师不属于所列的六类情形,被迫注销,不能再从事相关执业。另外,从企业编入高职院校的教师在企业取得的执业注册证书同样不满足唯一社保要求,需要注销。那么在建筑行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来源路径被堵死,教师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也不符合规定,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从何而来?事实上,高职建筑专业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通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是极有必要的。第一,通过考前系统复习有助于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拓宽专业视野,促进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融合。拥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才能真正成为“工匠之师”,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大国工匠”。第二,取得执业注册证书后,通过工作实践有助于体察市场实情,引领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并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信息。那么高职院校教师如何才能依法依规取得执业注册证书,从企业入编高职院校教师原有的注册证书如何实施变更值得深入探讨。在建筑行业,只有同时拥有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才能称为“双师型”教师,并要进行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很难想象一个自己都不能取得资格证书的教师能很好地教育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那么“双师型”教师从何而来值得深入探讨。
(二)如何因材施教
《实施方案》提出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地接受高等教育。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1+X证书制度是未来指导职业教育活动的基础性制度,是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的重要机制,也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3]。为了促进方案的尽快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9年4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的实施方案,加快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和扩大就业;确定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4]。为了加快培育新时期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体系,到2025年,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幅提升,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高职院校的培养对象由过去必须通过高考录取已过渡到满足社会所需的普及教育,他们来源于不同的行业,拥有不同的社会经历,处于不同的年龄阶段和不同的文化层次,同样的教师,同样的学习环境,如何通过因材施教把他们培养成社会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既是对教师水平的考验,也是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设施的考验。
(三)如何提升校企合作的实效性
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技术需求和人才匹配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課题,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实施成为重中之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及现代学徒制等名词频繁出现在我国政府文件中。我国职业教育经历了从向国外学习借鉴到国内研究创新的过程,持续了20多年的时间,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实施路径曲折,特别是校企融合深度还不够,合作开发研究少,浮于形式;校企结合也不够紧密,没有形成命运共同体,说散就散。2019年,《实施方案》提出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高职院校和企业的责任与义务,首次提出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并对此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只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才能保证1+X证书制度的时效性、适用性;只有保障1+X证书制度的实施,才能保障高职院校培养的是企业和社会所需的人才。
建筑企业与设有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合作,一方面全日制培养技术管理人才(相关证书如施工员、监理员、造价师、建造师),培养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主要来源于高中毕生;另一方面培养高级技能人才(相关技能证书如木工、砌筑工、架子工),培养对象主要来源于下岗工人、农民工以及文化基础较低的中高职学生。没有校企的深度融合,很难制定切实的培养方案,很难保证“双师型”教师的双向流动,很难给培养对象提供全面的培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场所,也就很难保证1+X证书制度的推广和实施。那么如何让建筑企业也承担起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职业技能提升的国家战略中来,实现校企双轮驱动,打破过去仅靠职业院校单足行走的被动局面,这需要认真研究。
三、高职建筑技术专业实施1+X证书制度的对策
如何服务需求,提升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需要研究实施1+X证书制度的思路与举措[5]。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创新校企合作的路径,探索培养与培训相结合教学模式,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机衔接。
(一)进行顶层设计,促进“双师型”教师的双向流动
近期由于国务院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比较频繁,需要进行梳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11月联合六部委发出《专项整治通知》,六部委中教育部不在其列。国务院2019年1月24日发布《实施方案》,2019年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又发出《专项整治补充通知》,列出了六种情形不认定为“挂证”行为,其中第三类为“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第六类为“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通过仔细研读能理会到文件的精神:
第一,职业教育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转型升级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加快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培养企业和社会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解决供给侧结构性就业难题。
第二,“双师型”教师是促进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教学质量的核心力量,推行校企“双师型”教师的双向流动和1+X证书制度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和亮点。
第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允许企业和高职院校高级技术人才相互聘用,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但坚决杜绝“挂证”行为。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主旋律,而“双师型”教师是构筑校企合作的桥梁。住建部联合六部委首先发出的《专项整治通知》是行业整顿,不属于国务院指令,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方案》有些出入,因此发布了《专项整治补充通知》,其中也指出“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挂证”行为。1+X证书制度的实施必须容许校企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双向互聘,容许高职教师依托合作企业参加国家执业资格注册师考试和注册,但不得注册到合作企业以外的企业中;允许注册在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编入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参与校在合作的注册师在递交注册材料时必须附校企合作证明性文件。建筑行业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样来源于高校,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提高建筑行业从业者水准符合上层意志。住建部严厉打击人证分离的“挂证”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平、规范、稳定的市场秩序,也无意堵塞校企合作、人才流动的路径,因此期待住建部联合包括教育部在内的七部委发布《关于校企合作单位高级技术人才考取执业资格证书和办理注册的相关规定》,给高职院校教师考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在企业工作取得了资格证书后编入学校从事以教学为主的技术人员留有专业发展空间,促进教学水平与专业技能的同步发展,没有高水平的“工匠之师”,也就培养不出高水准的“大国工匠”,1+X证书制度也就失去了实施的土壤。
(二)把关市场准入,坐实评价体系
我国高职院校秉行“地方离不开,行业都认可,国际能交流”的办学理念,培养企业和社会需求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至于培养出来的人才是否如高职院校所愿,则需要经过企业和社会的检验。从调研结果来看,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甚至处于缺席状态,人才培养的重任基本上由学校来承担,由此导致学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节,出现学非所用与用非所学的情况,给社会就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学校和企业是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需要认清和理解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系列问题,只有学校和企业共同担当,双轮驱动,才能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水准再上一个台阶。
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实施方案。加快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同时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三年内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6]。如此大的教学与培训任务单靠职业院校难以完成,需要有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参与,目前大部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是:一方面培训需要大量经费支出,还会导致劳动力减少,人力资源表象成本会大幅提高;另一方面企业担心自己培养的人才留不住,出现流失,为别的企业“做嫁衣”。这次国家确定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措施,作为顶层支助与引领,为即将开始的大规模职业教育与培训奠定基础。
企业是职业技能人才就业的主战场,人才是企业的主体,是为企业创造价值和利润的关键。谁掌握了核心人才,谁就拥有了关键技术,拥有了行业话语权,其必将进一步拓宽市场,创造更大的市场份额。企业理应尽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义务,国家不能包办,职业院校不能替代,这是倒逼企业放眼世界,实施改革创新,参与国际竞争的必要之举。华为历经困境而不摧得益于居安思危、高瞻远瞩的企业高层,发愤图强、开拓创新的企业精英和团结一心、积极奉献的企业团队。过去,国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校企合作,今后将变成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產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国家已着手从制度上把关市场准入和落实企业评价机制。建筑行业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国家级注册管理人员以及从业建筑的产业工人实名制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构建了网上监管实施平台,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实施校企深度合作,必须建立起校企命运共同体,让建筑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升格中把校企合作、职业培训成果作为一个重要量化指标。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高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双高”计划学校的评选中对于校企合作方面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高职院校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校企实施双向“1+5模式”合作制度,即一家企业与不少于五家职业院校或一家职业院校与不少于5家企业建立实际性合作,实现强强合作,坐实1+X制度实施的土壤,为我国职业教育水准的提升保驾护航。
(三)创新产教融合,促进因材施教
1.高职生源
高职建筑专业的生源起初都是高考录取,整体水平较好,有的甚至达到本科水平,再经过三年系统学习,毕业后有能力胜任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工作。近些年,部分高职院校实施了高考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参加自主招生被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参加高考。而主动放弃高考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学生往往是学习基础比较薄弱、学习习惯不太好的那一部分。参加高考被录取的有与三本录取分数相当的,也有踩高职线录取的,水平参差不齐,给教师上课增加了不少难度。如今,为了让更多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2019年高职计划扩招100万,并建立独特的“职教高考”制度,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大规模扩招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选择实用的教学内容,如何改进原有的教学方法,如何完善破旧的教学设施,如何创新固化的教学手段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成为高职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
2.建筑行业人才梯度
我国建筑行业技术及技能人才是按梯度设置的,分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和一线技能操作人员,根据作业环境与专业分工不同分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投资预算四大方向,建筑行业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如勘察设计方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施工方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投资预算方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等。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具体工种技能操作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筑行业工种细分为183项,如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过去,建筑类高职毕业生从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投资预算的均有一定比例,如今知识层次落差太大,如何实施梯度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建筑行业人才需求成为高职院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因材施教
第一,差异化教学。基于高职学生的学习基础、兴趣爱好差异性较大,在选择就业方向上会有所不同。全日制高职建筑学生的就业层次,一是工程管理,二是技能操作。到目前还没有高职毕业生去从事技能操作,但随着建筑技术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农民工逐步被产业化工人所取代,技能操作也将成为高职院校部分学生的选择。学生入校第一学期,开设部分基础课,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进行综合测评,再进行量身定制的模块学习,取得相应职业证书和学历证书,避免层次相差悬殊的学生混为一堂,好的学生学不够,差生学不会的尴尬局面。
第二,模块化教学。根据高职学生就业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将学习内容分成若干个模块,学生完成相应模块内容的学习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建筑专业拆分为CAD模块、工程测量模块、工程图识读模块、施工管理模块、技能操作模块等。对应模块开设相应课程,选取合适教材和教学内容,根据差异化教学的原则构建必修课课程体系,修满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即可颁发学历证书;完成相关模块学习经考核合格即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交互式培养。构建省部级“学分银行”系统平台,成立若干学分教育评价机构,由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实施,向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分配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将高职建筑专业各模块所对应的课程进行学分分配,对于已在企业工作并取得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希望获取学历证书的人员和取得了学历证书希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所必修的课程进行差补,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整合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就业渠道。
4.创新产教融合,提高校企合作的实效性
欧美发达国家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并形成了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国建筑行业的具体情况采取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1+X证书制度育人模式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过去校企合作流于形式,不够深入,没有形成真正的命运共同体,如今为了提高校企合作的实效性,有必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引领作用,取消过去政府包办、企业评价的育人模式,通过实施市场准入机制和“双高计划”等促进校企强强合作,同舟共济,将企业和高职院校拧成一股绳,实现校企无缝对接,促进我国职业院校的科学、高效、快速发展。
1+X证书制度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规范、创新高职建筑专业推行1+X证书制度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建筑行业“双师型”的认定与互聘,应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分别对待;职业教育规模爆发式增长与教育成效的高质量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双目标;改变政府“家长式”包办,发挥监管引领作用,让企业承担该尽的义务,促进校企深入合作,培养出企业和社会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李寿冰.高职院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思考[J].中国職业技术教育,2019(10):25-28.
[2]邢晖.创新铸造新时代职教“双师型工匠之师”——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体会[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7):98-102.
[3]孙善学.对1+X证书制度的几点认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7):72-76.
[4][6]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措施[EB/OL].(2019-04-30)[2019-06-23].http://www.gov.cn/premier/2019-04/30/content_5387938.htm.
[5]戴勇,张铮,郭琼.职业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的思路与举措[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10):29-32.
(责任编辑:张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