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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近代学徒制度的异变之养成工制

浅论近代学徒制度的异变之养成工制

王爽 杨大伟

摘要:对近代学徒制异变的养成工制进行研究。通过对养成工制的起源、类型、招考、培养、管理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了解我国民族工业发展进程中学徒制的演进。

关键词:近代学徒制;“包身制”养成工;“自由制”养成工

近代以来,在外国资本主义大举入侵的冲击下,国内众多有识之士创办工厂,投身实业之中。与此同时,外商利用与我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来华大量设厂。这个时期,日商在华纱厂中普遍实行一种名为养成工的制度,我国的民族企业也不断在应对之中学习和移植。这种兼有训练含义的雇佣制度后来也纷纷被中国的纱厂所采用,研究者称之为“学徒制的变种”[1]。

一、养成工制溯源

养成工制最初起源于日本,“养成”在日语中为培养、造就之意[2]。甲午战争后,日本工业规模迅速扩大,而大量一线机械工人的缺乏阻碍了日本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产生了所谓的“養成工制度”。它是一种以补充劳动力为目标的技工短期培训应急措施。它大量招收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的人作为养成工,对其进行适应企业体系的技术教育。尽量压缩课堂教育,注重实际技术操作,经过大至六个月时间的脱产教育,快速培养成能应付基本机器操作的技术工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这种制度在日本的大企业中扎下根。后来,日本将养成工制度移植到一些在华工厂。

二、在中国的养成工制度

1922年前后,养成工制度首先引入上海的日商纱厂。1925年以后,中国的纱厂也开始纷纷采取这种制度。养成工制度主要流行于棉纺织业,如荣氏申新纺织系统、天津恒源纱厂等。除纱厂外,丝厂、铁厂也有使用养成工的情况。在中国,养成工制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包身制”养成工,另一种为“自由制”养成工。

(一)“包身制”养成工

“包身制”养成工又称“包身工”“包饭作”或者“带饭作”。20世纪20年代初,由于语言风俗等障碍,日商在华纱厂最初推行养成工制度时面临招工和管理等重重困难。于是,普遍采用一种包身的方法,即通过利用中国的包工头去招募,并对其食宿、日常生活等进行监管和控制。后来,这种“好处很多”的雇佣制度也纷纷被华商效仿和采用。

包身工头是受厂方之托的“招工员”。这些所谓的“招工员”大多是工厂附近有些“脚路”的“白相人”(地痞流氓之类),他们与厂家、工头(拿摩温)及农村恶霸勾结[3],这也是造成“包身制”养成工发生异变的关键环节。这些人以包身工头的身份来到城镇乡村的贫苦人家,以“到上海学会织布摇纱,将来会挣大钱”等花言巧语诱骗其家长订立口头或书面包身契约。但这所谓“契约书”不过是“包身工对包工头的人身隶属关系的卖身契”[4]。契约上大多写着包身期限为三年,但却因为有的年纪过小,身材矮小,到工厂写不上“号”(即不录用),就要先到包身工头家里做帮工,“每天三点钟就要起来烧粥、拉风箱、烧木屑、洗衣裳、缝补等等”[5],到符合工厂条件时才能进厂做工[6]。

“包身制”养成工与“自由制”养成工、学徒都不同。包身工头虽然继承旧式学徒制度中师傅对徒弟人身绝对的支配权, 但却不承担直接传授技艺的责任。由于包身工只是定期卖身,因此只是在一定时期内归包身工头所有,于是包身工头在这个有限的时期内往往会榨取他们最大的价值。他们是工厂管理中的毒瘤,但资本家却依赖他们加强对工人的监督,工人也希望利用工头来获得入厂工作的机会。凡此种种, 如果说养成工制是传统学徒制的异变,那么“包身制”养成工完全是旧式学徒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恶性变异”[7]。

(二)“自由制”养成工

在“自由制”养成工中,按照是否签订契约,又可具体划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不和家属订契约。例如,当时在上海就存在一种养成工没有确定的学习期限,在厂期间无工资且食宿自理,但进厂时他们却需要预先向厂方交纳至少一个月一至二元不等的“原料损失费”,如要离开,将扣押其原料损失费。这类养成工由于没有固定学成年限,厂方通常每隔一二个月就会派工头进行一次考试。“只有及格者才能升为工人分派工资,如若不及格只能仍做养成工继续练习下去。[8]”因此,工头对这类养成工的监管往往会更苛刻一些。

随着资本主义不断发展,工头制的消极面也逐步暴露出来,迫于大环境的压力,对其改革的关键就是改变用工制度,因此出现了“自由制”养成工的另一种签订契约形式,它是养成工制度的“主体”[9]。工厂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是符合条件者均可前来报名应试,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成为养成工。在养成工的招考、培养、管理和评价上,工厂有着自己一套独特的运行体系。

在招生上,设置考试制度,报名者须亲自来厂登记,家长如能同来则更好。在招考应募时,须经过年龄、体格、智力、品性等多重考验。在年龄上,多在14~25岁之间;体格检查有严格的标准:未婚女子或少年最好,身体健全,要天足,剪发,举动灵敏,有传染病或是孕妇是拒收的,身高体重则根据年龄工种有着不同的要求;在智力上,体现为最好有过读书的经历,具备初小及以上程度者,更以“读书二年至四年者最为相宜”[10],若读书二年以上者,还要兼考国文和算学;在品性上则多要求身家清白、绝无不良嗜、好品性温和、能耐劳苦、思虑清楚等。因此,想要成为一个养成工需要经过重重筛选。下面是申三女工养成所招考的具体过程:招考新生前曾由厂方备函通知乡间各区长,请他们把符合条件的乡下姑娘一个个介绍来,预先报名登记,填就登记表,然后定期考试。是日进行分组测验,测验的科目有下列几种:识字、算术、持续性测验、记忆力测验、注意力测验、手指测除、插拔筒管、个别谈话、体格检验。最终由报到应考二百余人中按考试结果计录取五十名[11]。

由于养成工主要是来自农村和城镇贫寒家庭的子女,甚至是孤儿,他们中能够上学读书者少之又少。因此,要达到工厂招考养成工的条件并非易事。例如,1934年,无锡申新三厂的120个养成工中,清贫家庭达84个,占总数的70% ;学历统计中,已接受2年以上小学教育者才36人,占总数的30%[12]。

考试及格者,需要家长、保人陪同来厂领取、填写《保证书》并在三日内交回。由于有养成工须一律住厂内特设惠工宿舍的规定,“入所前须备齐近三个月内所需的衣物和常用物件,同时可带少许零用钱;入所后对厂内有关床位、衣箱、所发被褥枕席、面盆、饭单等,须切实当心,不可遗失或自由更换,一切事物须遵从管理员的安排”[13]。

在养成工的培养内容上,工厂注重专业知识技能和基本公民知识的传授。如申三女工养成所聘请专职纺织业教师,按标准工作法以实习纺织技术为主兼教授有关纺织学的基本科目,同时还要学习国语、常识、珠算、阅读、写字、音乐、体育等科目。另外,还十分注重养成工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提出了17条具体的训育方针,包括“爱劳之兴趣,守时之习惯,诚恳之态度,忠心之职务,合作之精神,教法之实行,机械之爱护,物件之节省,维持之纲纪,革恶之勇气,谋生之能力,决意之恒心”[14]等。总的来说,它对于提高养成工的职业道德素养具有积极作用。养成工的培养方式上注重课堂讲授与实际训练相结合,以实际训练为主。例如,申新三厂为“每日八小时学艺,每日三小时的授课”[15];而申新四厂在培养方式的时间上更为灵活,授课时间安排于每日上午、下午或晚间,养成期内分为工作时间和学艺时间,“第一月授课三小时,工作九小时;第二月授课二小时,工作十小时;第三月授课一小时,工作十一小时”[16]。

工廠主要是根据契约对养成工进行管理。养成工在刚入厂时须觅安保人、缴纳保证金、填写《保证书》(即《志愿书》),正式订立契约。在养成期限、待遇问题、日常规则和请假制度等方面,《保证书》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一个养成工的养成期限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1—6个月不等的学习时间,这段时间常常被称为训练期,指工厂已经预先设定从进厂到考试合格所需要的学习时间。时间长短因不同工厂或不同工种而有差异,如申新“机工六个月”,恒源丝厂“筒子一个月,布机三个月”[17]等。其中,往往以第一周为试用期,指从入所日起在五日内双方凡有一方有所不愿,可算清膳食费用就此回家,否则,则履行保证书。第二部分是服务期,即养成合格后仍要留厂服务几年。在养成期间和养成期后规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得离厂,对中途退学的养成工或毕业后未满服务年限者实行经济制约,如申新四厂规定养成工毕业后,“须在本厂继续服务一年,方可退工,否则须赔偿养成期内各项费用”[18];而永安纱厂养成工服务期限则长达三年之久,对“中途退学者,只准给回代存工资半数”[19]。因此,一方面,资本家欲利用这种隐形的经济杠杆将养成工牢牢地拴在工厂内;另一方面,对养成工来说,继续留在本厂更容易晋升。

其次,在待遇上,养成工在养成期间一般由厂方提供食宿,有的资金雄厚的大厂还会给予一定津贴和赠医药费等。例如,申新四厂则规定养成期限为三个月,津贴不断递增,第一个月为每名津贴一元,第二个月为二元,第三个月为三元,并且由工厂供给宿食及日常用具、制服等。恒源纱厂则对养成工在养成期内“住宿、医药等费均进行担负”[20]。

再次,养成工需要严守厂内的日常规则,如“服从训道、遇到职员要致新礼、遵守操作时刻、爱护公物、勿带引火物品及火爈”等;也要注重个人卫生和个人修养,如“自持端庄、待人温和、注重运动、衣服朴素清洁、勿做不正当之消遣”等[21]。在养成期间内,养成工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请假的,如若迫不得已需要请假也有较严格的请假程序要遵守。“非有重大事故或危险疾病,不得任意请假;家居本厂附近者,休息日之前一日放工时起,至休息日下午止,请假回家须由家长或保人预先具函声明;家远者在请假前,需要家长或保人亲自来厂或用签名盖章的信件来申明理由,经管理员核准方可给假;请假时须在请假簿上填写月日时刻及事由,返厂时向管理员来销假;假满犹未能到厂者,则须先行续假;每月请假,不得过三日,如平均假期超过养成期十分之一者,须延长补足,方准毕业。[22]”

最后,在养成工的考核上,也视各厂各科略有不同。第一种是训练期满统一考核,如申三养成工为期满后统一考核,合格后派做正式工作,每日除工作外,仍须授课一小时。另一种是在训练期内随机进行抽查考核,如申四厂就为每月将举行学科及实习考试一次,“经教师考核成绩优良者,得随时提早派做正式工作,可与普通工人享有同样的以货计资权力”[23]。派做正式工作后,如工作勤奋而有特殊成绩者,可随时升调其职务或从毕业生中选拔优秀者“赴日本留学深造”等[24]。

三、评价

养成工制是一种从日本移植而来的技工培训制度,是与我国传统学徒制度相互融合、冲突从而异变出的一套新的职工培养方法。这种制度被广泛应用在外资工厂和民族机器工业之中。它的出现是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首先,养成工制自带一种外来性,因为它最初起源于日本,后因日商在华工厂需解决招工和管理等一系列困难从而引入我国。通过使用这种“兼具训练含义的雇佣关系”,达到更为充分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资源的目的。

其次,养成工制具有双重压迫性。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无论是外资工厂,还是我国民族企业,使用养成工制的目的都是为了以最少的投入来获取最大利益,具有资本主义的逐利性。他们把“养成工”的性质定为“工人”而不是“学生”。“养成工”是工厂“正式工人”的候选人。养成的所有过程均由企业一手掌控,从招考到企业对养成工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工厂为了从养成工身上榨取最大的价值,学习的内容与传统学徒制相比大幅减少。近代工厂分工不断细化,技能逐步简单而无需长时间的训练,养成工成为机器固定单一运转的一部分。在养成期间,只需支付他们少许津贴,津贴的数额远远低于一个工人的正常工资。

再次,养成工制具有补充职业教育性。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大量工厂被兴建,严重缺乏得技术技能类人才。但在近代中国,能接受学校教育的只是少数人,且我国专门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水平十分落后。企业出于自身发展,利用“养成工制”来传承某一行业的知识和技能,客观上发挥了学徒制度的职业技能传承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部分重担,使大量青少年接受专门职业教育。养成工制作为近代学徒制演变的一类,在培养方式上有其独特性。第一,养成周期短。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通过采取统一集中培训管理的方法,则可快速培养出合格的技术工人。第二,培养方式注重课堂讲授与实际训练相结合。工厂雇用专门技术人员作为教师,通过一对多的方式讲授专业理论知识,同时以实际训练为主,使其理解并掌握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第三,注重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如体现为职业活动中遵循行为准则、懂得合作、爱岗敬业等,自我发展中注重个人卫生和修养、为人有礼、正当消遣等。因此,养成工制在短时间内就可培养出一大批对于各项标准工作法都十分了解的技术工人。

养成工是一批具备吃苦耐劳、廉价稳定而又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向近代大机器工业的演变,推动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促进近代社会的转型。养成工制的出现与发展是近代机器工业中传统学徒培养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演变,因此,“养成工制也被称为是学徒制的变种”[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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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薛明剑.我厂之劳工教育谈[J].劳工月刊,1935(5):4.

[24]寿充一,寿墨聊,寿乐英.近代中国工商人物志[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546.

(责任编辑:张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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