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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晚清政府对实业学堂实践教学的管理

浅析晚清政府对实业学堂实践教学的管理

许衍琛

摘要:晚清政府对实业学堂实践教学的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学堂自发探索、国家政策确认以及学部成立后的规范阶段。纵观三阶段,晚清政府对实业学堂实践教学的统一介入与管理具有滞后性特点。借鉴晚清政府对实业学堂实践教学管理的经验与教训,当今我国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管理应该落实校企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协同的作用,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晚清政府;实践教学;管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0)10-0087-05

晚清实业学堂标志着近代中国职业教育发展迈出重要一步。当时,内忧外患的交织促使一些有识之士迅速通过模仿建立起西式的职业学校。然而,宏观的外在形式易于模仿和借鉴,微观的运作方式却不能照搬照抄,只能在办学实践中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不断调适与规范,晚清政府对实业学堂实践教学的管理即经历了此种调适与规范的过程。根据晚清实业学堂实践教学发展与此种调适、规范的历程,将晚清政府对实业学堂实践教学的管理分为三段进行论述,即《壬寅癸卯学制》颁行之前各实业学堂自发探索、自主管理阶段;《壬寅癸卯学制》对实业学堂实践教学的确认与规定阶段;学部成立之后对实业学堂实践教学的整顿与规范阶段。

一、实业学堂对实践教学的自发探索

晚清实业学堂多由曾国藩、左宗棠等较为开明的地方大员以及士绅创设。在教育思想上,这些地方大员及士绅大多崇实斥虚。左宗棠认为中西之睿智与聪明无异,然而国人多将睿智与聪明运用于义理等虚文,西方则将智慧更多地运用于实际[1]。对中学务虚、西学崇实特点的认识,反映在其办学实践上必然是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晚清实业学堂大多注重实践教学,并制定规章制度保证实践教学的开展。

(一)船政学堂之实践教学

西力东渐,河海洞开,亟需整顿海防、加强海事,船政学堂成为晚清实业学堂的重要组成部分。1866年,左宗棠创办福建船政学堂,标志着近代中国职业教育的发端。在左宗棠等人的苦心经营之下,船政学堂的办学成绩与历史影响远胜于同期其他学堂。学堂成绩的取得与其重视实践教学息息相关。学堂分前学堂、后学堂、绘事院和艺圃,分别培养总司、船主、普通技术工人和熟练技术工人。1866年,左宗棠在拟定的《详议创设船政章程折》中规定:“轮船一局实专为习造轮机而设,俟铁厂开设,即为习造轮机之日。故五年之限,应以铁厂开设之日为始”[2]。“五年之限”是当时学堂规定的学习年限,以铁厂开设能够实习的日期作为学习年限的开始,可見学堂创办者对实践实习的重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学堂洋员洋匠在适当讲解之后,即授图放手让学生自造,然后洋员洋匠进行点评。沈葆桢说:“洋匠头授之以图,令其放手自造,是后洋匠均不入厂,俟其自造模成,察看吻合与否,稍有丝毫未协,再为详说,令其改造。试之又试,至再至三,务期尽其技能而止。模厂既毕,他厂继之”[3]。航海科的实习在“建威”等练船上进行,实习期限从两个月延长到后来的三年。学员在船练习必须“严定课程,稽核日记”。航海路线则由近及远,“东则日本、高丽各洋,南则新加坡、槟榔屿各埠,北则旅顺、大连湾、海参卫,西则印度洋、红海、地中海,每年秋出冬归,冬出夏归”[4]。

(二)技术学堂之实践教学

工艺、电报、医学、农学等技术学堂同样注重实习教学。江南制造局附设工艺学堂,仿日本大阪工业学校。学堂设化学、机器两科。《工艺学堂章程》规定,学生需到制造局附设之工场进行实习实训。1876年,丁日昌创办的福州电报学堂开近代中国电报学堂之先河。学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电气的原理知识和机器的实际使用有机结合,造就了中国第一批电报人才。1881年,李鸿章在天津创办天津西医学堂,学制四年。在学堂学习半年理论知识之后,学生需按日轮班随医官前往医院诊视。四年学业期满而医术未精者,仍需继续跟随医官临床诊治,直至学成。1900年,张森楷创立四川蚕桑公社,蚕桑公社分理科、实习科两科。《四川蚕桑公社事宜通章》对公社的办学目标、入学、课程、实习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理科有大量实习科目,如显微镜实习、栽桑实习、养蚕实习、制种实习、解剖实习、考种实习、杀蛹实习、缫丝实习、检查茧丝实习等;实习科的学生则以饲养两期春夏蚕为结业,除养蚕之外,亦须进行栽桑、灭虫、缫丝、制种等方面的实习。实习成绩是考试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生则于每期终后面试一次,初期但以桑地无虫、蚕丝无病、子种无毒为满分;次期则以每人种桑一亩,连年茂盛,养蚕蚁一两,迭次丰收,制种三百纸一律净健为满分”[5]。

传统意义上,一般将洋务派创办的学堂分为外语、军事、技术等不同种类。然而,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研究认为“工业科技教育在各类洋务学堂中呈一种弥散性分布的状态”[6]。工业科技能力的养成在更大意义上是实验、实习而得,这种弥散性使得原本就崇实的洋务学堂更加注重实习实践教学,这是晚清实业学堂的重要特点。学堂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多有关于实习实践教学的规定。然而,由于早期实业学堂兴办的分散性与对开明大员的个人依赖性,实业学堂有关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多为学校自身行为,没有上升到国家政策的高度,有关实习实践教学的交流往往局限在校际之间。该期实业学堂的实践教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各实业学堂自发的探索。

二、《壬寅癸卯学制》对实践教学的确认与规定

国家层面对实业学堂实习实践教学进行确认与规范始于《壬寅癸卯学制》。1902年,张百熙主持制定的《壬寅学制》对实业学堂性质、办学目标、课程等内容进行规定。《壬寅学制》虽然公布,但并未实施。尽管如此,其颁布也标志着我国实业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1903年,张百熙、张之洞、荣庆修订的《癸卯学制》颁行。其中,与实业教育有关的《奏定实业学堂通则》《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奏定艺徒学堂章程》《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等,对实习实践教学均有规定。

(一)初等实业学堂之实践教学

《癸卯学制》规定实业学堂类型有农、工、商,层次有初、中、高之别。实业学堂的课程大致分为普通科目和实习科目两类。普通科目类似公共课,侧重基本科学知识的掌握以及人文素养的养成。初等农业学堂的普通科目有修身、中国文理、算术、格致、体操五种。此外,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添加史地、农业、理财、图画等科目。实习科目包括专业课和实践实习课。根据学制规定“初等农业学堂之实习科目分为四科:农业科、蚕业科、林业科、兽医科”。此处实习科目相当于今天的专业课,但是冠之“实习科目”的名目足见学制制定者张之洞等人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这种专业技能的习得更多地是躬行实践,而不是纸上得来。学制规定初等农业学堂农业科的实习科目有八种,即“土壤、肥料、作物、农产制造、家畜、虫害、气候、实习”[7]。蚕业科之实习科目包括蚕体解剖、养蚕及制种等八种,第八种为实习。林业科之实习科目包括造林、森林保护、森林测量及土木等八种,最后一种为实习。兽医业科之实习科目则包括生理、兽疫、产科等十一种,最后一种仍为实习。初等商业学堂的科目有修身、算术、簿记等九种,其中第八种为商业实践。初等商船学堂分航海、机轮两科,航海科的科目共十种,其中第九种规定为实习;机轮科的科目包括八种,其中第七种为机器制图实习。对于具体的实习时数,学制规定“其实习时数,可按学科之种类从宜酌定”[8]。与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相比,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办学方式更灵活,实用性更强,要求日见其效,教学的实践色彩更浓厚。《奏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规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虽教授普通科目,亦须注意使合于实业,便于应用”。针对补习学堂学生多为在业者的情况,补习学堂要求“教授科目,务注意切合其素所操作之事务,使能实地应用,日有进步” [9]。艺徒学堂附设于初等、高等小学堂,招收年十二以上的儿童,将其培养成为工匠。从学制规定看,艺徒学堂设置比较灵活,但是以能提供充足的实习条件为前提,否则宁缺毋滥。“艺徒学堂之工业科目……务斟酌地方情形,选择其合宜者教之。但其工业虽适合本地之宜,若该学堂规模不全,于教授及实习不便者,得酌缺之,断不必强扩规模,以致难于筹措”[10]。

(二)中等实业学堂之实践教学

中等实业学堂亦分农、工、商等类。中等农业学堂本科分农业、蚕业、林业、兽医业、水产业五科。科目亦有普通科目与实习科目之分。中等农业学堂农业科有普通科目八种,实习科目十二种,最后一种为实习。蚕业、林业、兽医业的普通科目均为七种,蚕业、林业的实习科目均为八种,兽医业的实习科目则为十二种,最后一种均为实习。水产业分为渔捞、制造、养殖和远洋渔业四类,实习科目的最后一种均为实习。关于授课时间,除实习外,每周三十点钟,水产每周二十八点钟,“其实习时数,须量各业之繁减随宜酌定”[11]。中等工業学堂本科共有土木、金工、造船等十科。在专业科目中均有实习课程,实习时数可以根据门类临时决定。中等商业学堂实习科目有九种,第九种为商业实践。中等商船学堂分航海和机轮两科,两科课程中均有实习,实习时数按照门类随时决定。为便于实习,中等商船学堂应该备有练船坞和实习船只,农业学堂应设置实验、肥料场,工业学堂应设实习场,商业学堂应配备实践实训室。

(三)高等实业学堂之实践教学

高等实业学堂亦分农工商等类别,《癸卯学制》对各类学堂的实践教学亦有规定。高等农业学堂的普通科目有二十一种,实习科目则多达二十五种。森林学科中有森林测量实习、造林实习、林产制造实习等实践课程;兽医学有蹄铁法实习、家畜管理实习、外科手术实习等;土木工科则有测量实习、工事设计实习等实习科目。高等工业学堂包括应用化学、染色、建筑、窑业等十三科,每科均有工场实习及实验。高等商业学堂强调商业实践。高等商船学堂的航海科设有炮术实习、航海实习,机轮科则有工术实习、机轮运转实习。实际器具、设施方面要求“高等各实业学堂,当备通用讲堂、专用讲堂、各种实验室及其他必需诸室。高等农业学堂,则当另备肥料制造场、农事试验场、各种实习室、农具室。高等工业学堂,则当另备工艺品陈列所、各种实习工场。高等商业学堂,则当另备商品陈列所、商业实践室、商品样本。高等商船学堂,则当另备练船坞及实习练船”,要求实习设备“均宜全备”[12]。

综观以上对初等、中等、高等实业学堂实习教学的论述,可知《壬寅癸卯学制》对实业学堂实习实践的科目、设施等进行规定,实业学堂实践教学管理上升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的高度。学制有关实践教学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但是规范性较差,给实业学堂实践教学埋下了隐患。

三、学部成立后对实践教学的整顿

教育变革是晚清政府为挽救封建统治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清政府在1905年设立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学部,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则是规范实业学堂的实践教学。

(一)整顿背景

《壬寅癸卯学制》虽然均要求初、中、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须有实践教学科目,也对实习实践的器具、场地等进行了规定,但是,此种规定过于笼统。首先,关于实习的时数及成绩没有明确规定,往往是要求各学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学科门类随时或者斟酌定夺。其次,学制中有关实践教学的规定忽略农工商学堂的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实业学堂对实习实践教学的要求应不同,很难一律办理。如针对中等、高等商船学堂的实习实践设施,均要求配备练船坞和练船,显然,严格来讲,层次不同,练船坞和练船的规格等应有区别。《壬寅癸卯学制》中有关实践教学的笼统性规定导致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加之经费缺乏等诸种因素造成实业学堂的实践教学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实业学堂或但有场厂实习,而讲堂并不讲授实习科目,或讲堂讲授实习科目,而学生并不分别实验,皆与定章不合”[13],更有学生鄙视实践教学,对于实践教学直接找仆役代替而为之。实业学堂实践教学流于粗疏甚至空乏,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二)整顿内容

针对学堂实习实践教学的粗疏与空乏,学部决定整饬实业学堂的实践教学。1909年,《学部通饬整顿筹画实业教育札文》对实业学堂的等级、学科、学生、教员、课本等内容进行规范,其中涉及实业学堂学生实习的内容。“嗣后各项实业学堂,除讲堂应照章讲授实习科目外,场厂实习时,须令学生自行录载日记,编著报告,毕业时随同试卷呈报备核”[14]。这种规定较之《壬寅癸卯学制》中关于实习实践“随宜酌定”的做法有了很大进步,因为需要“呈报备核”,就要求实业学堂必须进行实践教学。然而,由“学生自行录载日记,编著报告”却又留给学堂和学生舞弊的空间。

学部迅速认识到上述规定对整顿实业学堂实习实践教学效果的局限性,九个月之后,即1910年的6月,学部就出台细则措施,厘定学生实习分数折算的方法,即《学部奏增订实业学堂实习分数算法折》。该文件力图用实习分数这一剂猛药救治学堂中普遍存在的实习教学不规范、粗疏的弊病。基于农、工、商实业学堂的差别,文件将三类学堂的实习分数进行分别处理,使政策的针对性更强。“其各等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船学堂实习功课最为重要,实习时数亦必增多,拟以讲堂功课之平均分数以二乘之,加入实习分数之平均分数,以三除之,俾实习分数实占三分之一。各等商业学堂实习时数较少,拟以讲堂功课之平均分数以四乘之,加入实习分数之平均分数,以五除之,俾实习分数实占五分之一”。文件规定,实习分数是学生毕业分数、复试分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分数的确定方式为“以该学堂历期历年之实习平均分数按照所有学期平均之”[15]。文件要求学堂教习应该对平日实习分数认真评记,学期终了,初等学堂将实习分数造册上报提学使司备案,中、高等实业学堂则须由提学使司上报学部备案。

经过学部的调整,明确学堂实习实践教学分数的计分原则与方法,并将之纳入考核。较之《壬寅癸卯学制》中有关实习实践教学的规定,学部颁发的实习实践教学规则可操性和规范性均较强。假以时日,实业学堂之实践教学粗疏、空乏的弊病必能改善。然而,辛亥之役旋即爆发,学部的整顿效果非常有限。

四、启示

晚清实业学堂的实习实践教学虽然遭遇经费、师资、设备等硬件以及学生观念等软件构成的诸多困境,但是,晚清实业学堂作为对传统学校教育制度的批判和超越,从创办伊始就高举重实习实践的旗帜,并在办学实践中努力克服自身和外在困难,不断规范实习实践教学。这种规范从最初各学堂的自发行为,逐渐上升到国家宏观政策的高度。鉴往知来,晚清政府对实业学堂实习实践教学的管理能够为当今我国职业院校实习实践教学管理的不断完善提供经验和启示。

(一)落实校企的主体作用

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将实习放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的核心位置。2019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职业院校实践环节。《意见》指出:“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推动职业院校建好用好各类实训基地,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统筹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与企业是职业院校实习实践教学的直接参与主体,国家有关职业院校实习实践教学规定的有效推行与实施,必须以充分激发两者的主体作用为前提。

在实业学堂实践教学自发探索、自主管理阶段,虽缺少国家宏观层面的统一规划,但是由于学堂、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凸显,以福建船政学堂为代表的一些实业学堂的实习实践教学效果显著,管理亦井井有条,这与其厂校一体的办学体制是分不开的。这种体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践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当今的职业院校在实习实践教学活动中,学校和企业分别担负组织和实施的角色。学校与企业合则两利、分则两伤。学校应该充分发挥在学生组织、制度规范等方面的作用,避免等、靠、要的思想,做到校内实习实训资源利用最大化。当前某些职业学校一方面积极向企业寻求实习实训资源的援助,另一方面自身的实习实训资源却存在严重浪费的现象。企业方面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意识,抛却短视行为,切实认识学生实习的重要性并积极提供规范的实习实训岗位,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習实训工作。

(二)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协同作用

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为职业院校实习实践教学提供制度保障。晚清学部对实业学堂实习实践教学的介入,明显具有滞后性。鉴于此,政府应在职业院校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充分发挥好主导和协同作用。这种主导和协同作用尤其表现在引入市场之后,政府应该为职业院校实习实践教学中的诸如税收、政策优惠等公共服务买单,并且将其制度化。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有校内和校外之分。校外实习教学普遍存在学校热而企业冷的困局,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政府的主导和协同作用存在一定缺失。政府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职业院校实习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力量消弭实习实践教学中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为职业院校实习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和制度保障。

(三)激发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

新时期职业院校实习实践教学的管理还必须注重激发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晚清实业学堂多为部门或者行业办学,实习实践教学的交流往往主要在行业内展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行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指导作用。行业是政府与校企沟通的桥梁与中介,结合当前实际,要进一步厘清行业与政府的关系,明确行业的主体地位,确保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行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资质与能力;借助法律政策的力量,切实解决行业在办学中的失语状态,对行业在职业院校发展中的角色与作用给予法理性确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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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璩鑫圭,童富勇,张守智.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 师范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22,31.

(责任编辑:张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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