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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与动力机制研究

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与动力机制研究

摘要:采用德尔菲法,调查了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的现状,确认存在24项阻力因素,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合作主体、合作资源等6个维度。同时,明确了各阻力因素的阻力强度;采用决策试验和评价实验室研究法,分析了各阻力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其逻辑关系,明确了各阻力因素的影响度、被影响度、原因度和中心度。在此基础上,遵循全要素、全方位原则,构建了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包括政治推动机制、经济拉动机制、社会联动机制、合作行动机制、文化带动机制、资源流动机制。

关键词: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动力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9)05-0000-00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作出的重大决策,对该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经济结构更加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1]。目前,京津冀交通、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对接等领域协同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相比之下,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较为迟缓。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实施,京津冀企业转型、产业升级步伐明显加快,经济结构、生产力水平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亟需职业教育培育相应的技术技能性人才给予支撑。因此,明确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的阻力因素,构建相应的动力机制是加快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的调查

(一)调查方法

采用文献分析法,通过中国知网(CNKI)收集近6年来有关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协同发展的研究文献,初步确定了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的阻力因素指标。在此基础上,对指标进行了分类整理,形成阻力因素及其阻力强度调查问卷。而后,仿照腾(Teng J Y)的方法[2],采用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确定了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的阻力因素指标,采用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法设定各阻力因素的阻力强度,具体级次标准为:1为没有阻力,2为略有阻力,3为阻力一般,4为阻力较大,5为阻力非常大。当某因素阻力强度大于3.00(不含)时,认定该因素为阻力因素。当某因素阻力强度大于本级次0.5(不含)时,认定该因素阻力强度为近于上一级次强度。当某指标阻力强度等于或低于本级次0.5时,认定该因素的阻力强度为本级次强度。

(二)调查过程

在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大学、天津市职业教育中心、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省职业教育研究所等6个单位,选择专门从事职业教育管理研究的12名专家(每个单位2名)组成研究决策小组,将课题组初步整理形成的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及其阻力强度调查问卷单独送达各位专家,由专家根据自己的认知状况进行核定。而后,根据专家的意见,课题组进行再次修订,如此反复2~3次(由于专家意见不同,不同专家反复次数不一),最终核定了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的阻力因素。在此基础上,再次送达各位专家自行判定各阻力因素的阻力强度。而后,汇总调查结果并实施统计分析。

(三)调查结果

利用Excel软件汇总调查结果,并实施统计分析,计算各阻力因素阻力强度的平均值。而后,删除阻力强度在3.0以下的因素,最终确定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24项,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合作主体、合作资源6个维度。为便于分析,将各影响因素分别命名为a1,…,an(n=24)。具體阻力因素及阻力强度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在政治维度,行政管理因素的阻力强度(4.00)达到了非常大的程度,法律规制、实施体系2项因素的阻力强度均为3.58,也近于非常大的程度,协调机制因素的阻力为3.50,达到了较大程度;在经济维度,经济利益因素的阻力强度(4.17)达到了非常大的程度,经济市场化程度、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3项因素的阻力强度也在3.5~4.0之间,近于非常大的程度;在社会维度,社会福利、城镇化水平和科技水平3项因素的阻力强度在3.5~4.0之间,近于非常大的程度。就业环境、人口状况2项因素的阻力强度低于3.50,为阻力较大程度;在文化维度,价值观念因素的阻力强度(3.67)近于非常大的程度,文化认同因素的阻力强度为3.42,阻力程度较大;在合作主体维度,合作利益因素的阻力强度(4.14)达到了非常大的程度,合作方式、合作动力2项因素的阻力强度在3.5~4.0之间,近于非常大的程度。合作意识因素的阻力强度为3.08,为阻力较大程度;在合作资源维度,招生制度因素的的阻力强度(4.00)达到了非常大的程度,职业教育投入因素的阻力强度为3.83,近于非常大的程度。设施设备、师资队伍、课程资源3项因素的阻力强度在3.0~3.5之间,为阻力较大程度。

(四)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共有24项阻力因素。其中,阻力非常大的有4项因素,分别是政治维度中的行政管理因素,经济维度中的经济利益因素,合作主体维度中的合作利益因素,合作资源维度中的招生制度因素;阻力近于非常大的有12项因素,分别是:政治维度中的法律规制和实施体系因素,经济维度中的经济市场化程度、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社会维度中的社会福利、城镇化水平和科技水平因素,文化维度中的价值观念因素,合作主体维度中的合作方式、合作动力,合作资源维度中的职业教育投入因素。其余8项因素为阻力较大的因素。以此可确定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的重点工作。

二、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分析

(一)分析方法

采用DEMATEL(Decision-making and Trial evaluation Laboratory,决策试验和评价实验室)分析法[3],确定各阻力因素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及其重要程度。该方法基于图论与矩阵论原理,构建直接影响矩阵,计算某阻力因素对其他阻力因素的影响度(Influence Degree,ID)、被影响度(Influenced Degree,IDD)、原因度(Reason Degree,RD)和中心度(Centrality Degree,CD)。影响度表示某阻力因素对其他阻力因素的影响程度,被影响度表示某阻力因素被其他阻力因素影响的程度,原因度体现某阻力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因果逻辑关系,中心度用以描述某阻力因素在整个因素系统中的重要程度。

(二)分析过程

1.建立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的直接影响矩阵

采用DEMATEL分析法,建立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直接影响矩阵表。设定Xij(i=1,…,n,j=1,…,n,i≠j)为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若i=j,则Xij=0。而后,将矩阵表转换为调查问卷,再次送达研究决策小组各位成员判定各阻力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Xij)。影响程度由弱到强分别取值为0~3。其中,0为i因素(ai)对j因素(aj)没有影响,1为影响程度一般,2为影响程度较大,3为影响程度极大。最后,收集调查问卷,统计Xij出现的频次,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将Xij的出现的最高频次确定为i因素对j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得到完整的直接影响矩阵X。

2.建立一体化各阻力因素的标准化矩阵和综合影响矩阵

对直接影响矩阵X的行元素进行求和,除以最大的行和,得到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标准化矩阵G。计算公式为:

G=X

运用公式T=G1+G2+… +Gn= G(I-G)-1,建立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综合影响矩阵T(其中,I为单位阵),用于比较和描述各阻力因素的综合影响指数。

3.确定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阻力因素的综合影响指数

依据矩阵T求得各阻力因素对应的综合影响指数。其中,某阻力因素的影响度为对应矩阵T中该因素的行和,表示该因素对其他所有因素的综合影响程度;某阻力因素的被影响度为对应矩阵T中该因素的列和,表示该因素对其他所有阻力因素的综合被影响程度;原因度为某阻力因素的影响度和被影响度之差,表示该因素对其他因素施加影响的程度。若某阻力因素的原因度值大于零,则判定其为“原因因素”;若原因度值小于零,则判定其为“结果因素”;中心度为某阻力因素的影响度和被影响度之和,用以表示该因素在整个系统中的重要性。中心度越大,表明该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关系越密切。

经上述过程,获取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各阻力因素的影响指数,如表2所示。

(三)结果分析

1.影响度分析

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各阻力因素对其他的阻力因素的影响程度不一。其中,职业教育投入因素对其他阻力因素的影响度超过5.0,协调机制、经济利益、行政管理、经济发展水平、实施体系等5项因素对其他阻力因素的影响度等于或超过4.5、低于5.0;合作动力、合作意识、法律规制、就业环境、价值观念、合作方式、经济市场化程度、合作利益、产业结构、社会福利、师资队伍等11项因素对其他阻力因素的影响度等于或超过4.0、低于4.5;人口状况、课程资源、科技水平、城镇化水平、文化认同等5项因素对其他阻力因素的影响度超过3.5、低于4.0;设施设备、招生制度等2项因素对其他阻力因素的影响度超过3.0、低于3.5。

2.被影响度分析

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各阻力因素被其他因素影响的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合作利益、实施体系、协调机制等3项因素的被影响度等于或高于5.0、低于5.5;经济利益、合作方式、行政管理、职业教育投入、合作动力等5项因素的被影响度高于4.5、低于5.0;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市场化程度、就业环境、产业结构等4项因素的被影响度高于4.0、低于4.5;科技水平、价值观念、设施设备、招生制度、师资队伍、合作意识、文化认同等7项因素的被影响度超过3.5、低于4.0;法律规制、社会福利、城镇化水平、课程资源、人口状况等5项因素的被影响度高于3.0、低于3.5。

3.原因度分析

在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阻力因素中,有13项阻力因素的原因度大于0,可确定为“原因因素”。其中,法律规制的原因度最大;其次为合作意识;再次为人口状况和社会福利,原因度均在0.5以上;职业教育投入、课程资源、产业结构、价值观念、城镇化水平、师资队伍、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环境、文化认同等9项阻力因素的原因度均在0.5以下、0.1以上,文化认同的原因度仅为0.03。有11项阻力因素的原因度小于0,可确定为“结果因素”。其中,合作利益的原因度最低,仅为-1.26;其次为实施体系、招生制度、合作方式等3项因素,原因度均小于-0.5、大于-1.0;设施设备、协调机制、科技水平、经济市场化程度、行政管理、合作动力、经济利益等7项阻力因素的原因度均大于-0.5、小于0.0。

4.中心度分析

在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阻力因素中,协调机制因素的中心度最大,达到10.05;其次为职业教育投入、实施体系、经济利益、合作利益、行政管理等5项因素,中心度均大于8.0、低于9.0;再次为经济发展水平、合作动力、合作方式、市场化程度、就业环境、价值观念等6项因素,中心度均大于7.0、低于8.0;而后为合作意识、法律规制、产业结构、师资队伍、科技水平、社会福利、设施设备、文化认同、招生制度、课程资源、城镇化水平等11项因素,中心度均大于7.0、小于8.0;人口状况的中心度仅为6.84。

(四)分析结论

依据影响度的分析结果可知,职业教育投入因素对其他阻力因素的影响度最大,直接影响了其他阻力因素的化解。目前,京津冀生均职业教育经费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直接影响了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进程。同时,协调机制、经济利益、行政管理、经济发展水平、实施体系等五项因素对其他因素的影响度也较大,也应作为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的工作重点,在化解自身阻力的同时缓解其他因素的阻力。此外,合作动力、合作意识、合作方式以及法律规制、就业环境等方面的阻力也亟待缓解。

依据被影响度的分析结果可知,合作利益、实施体系、協调机制等三项阻力因素的被影响度较大,说明在实施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中,要高度重视三地职业院校及机构合作利益的共享问题,以此调动各合作主体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建设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实施体系和协调机制。此外,经济利益、合作方式、行政管理、职业教育投入、合作动力等阻力因素的被影响度也较高,说明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一体化要协调解决各方经济利益,以此确定合作方式,加强行政管理,增加职业教育投入,激发合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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