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忠明
2018年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早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用“新型职业农民”代替“新型农民”,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特别是2017年农业部发布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为一个时代性话题。让农民成为一个有前景、有获得感、有幸福感的职业,就要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有效地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化。
当我们为“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而兴奋不已时,问题也随之而来。谁是新型职业农民?从2012年开始,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研究成果呈快速增长趋势,然而,在众多研究成果中,关于“新型职业农民是谁”却存在一定的混淆。有研究者把新型职业农民仍然局限于“传统农民”,有研究者则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一定要居住在农村,诸如之类的“对象论”“地域论”的内涵界定无疑让业界纷扰。《“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指出,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从发展进程看,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术语是在传统农民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被中国时代发展赋予了新的内涵。作为一个从农民发展而来的概念,除了具备农民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等特征外,还应具备以下特点:职业的稳定性,即“谁来种地”;生产的市场化,即“怎么种地”;能力的素质化,即“如何种好地”。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谁,只要具备上述特性,都可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在阿伯特看来,职业是指一些排他性的行业群体,它们把某种抽象知识用于特定事项。相对于“职业”的静态性,“职业化”呈现出一种由“不是”向“是”转变的动态过程。科恩认为,职业化强调个体在发展过程中获得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份的复杂过程。在该过程中,个体通过与他人、环境的互动,不断内化自我的价值观、行动规范等。由此看出,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化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以及与外部持续互动的学习过程。虽然当前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的成果丰硕,但往往局限于一种“静态”形式,即某个时段的学习过程,难以全景式地、动态地揭示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化进程;同时,当前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研究,过多地聚集于外部支持体系,忽视了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学习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为此,新型职业农民走向职业化,我们需要重点關注两个问题: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全过程。新型职业农民在不同的成长阶段面临的任务有所差异,其所面临的外部情境各异,那么其学习目标、学习策略的选择也必将有所侧重。二是既要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外部支持体系,更要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学习的主体性。新型职业农民走向职业化,既需要政策、经费投入、课程体系、师资力量等外部要素的支持,更需要基于自我需求而做出的主动选择学习的过程。
治本于农,务兹稼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牵动着国家“三农”发展全局的战略工程,是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支撑的基础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项目。从“身份农民”到“职业农民”不是简单术语的转变,对其背后所蕴含的意义需要进行更多的解读。唯有走向职业化,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摆脱世俗眼光中的“传统农民”的形象,才能真正成为现代化农业的主体和生力军。
(责任编辑:张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