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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现代学徒制模式中的评估及证据使用

英国现代学徒制模式中的评估及证据使用

王建勇

摘要:在20世纪90年代初发轫于英国的现代学徒制不仅形成了学习框架的指导性、职业标准的权威性和导入流程的规范化等特点,而且多年的实践已经证实该种模式对于人才培养具有显著功效。采用个人认知、经验总结与理论概括相结合的方法讨论英国现代学徒制模式中的评估活动、评估方法及证据使用,旨在为我国人才培养提供借鉴。

关键词:英国;现代学徒制;评估;证据类型;内审员(IQA);外审员(EQA)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7)02-0075-07

一、背景介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CFLP)作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首批165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之一, 引进、消化和创新了英国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参与了该试点项目。该项目为期两年,在连续两届物流专业毕业班学生中试行。作为学校连续两年参与该项目的评估师,我对英国现代学徒制模式中的评估活动、评估方法以及证据的使用深有体会和感悟。

英国现代学徒制是由五个模块的资质所组成的框架体系,这五个模块是:威尔士关键技能(Essential Skills Wales,ESW),英国国家职业标准(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NVQ),雇员权利与义务(Employe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ERR),个人学习与思考技能(Personal Learning and Thinking Skills,PLTS)及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课程(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BTEC)。其中,用于培训和考核特定行业和职位所需职业能力的核心模块是NVQ,即英国国家职业标准[1]。

英国现代学徒制体系由8个层级组成,分别是等级1至等级8(Level 1,Level 2,… Level 8)。每一个层级的英国国家职业标准(NVQ)都被分解体现在若干个单元中,每个单元蕴含了很多条职业标准,这些职业标准既可能是知识性的,也可能是技能性或能力性的。在本次试点项目中,我们采用的是三级物流运作管理(Logistics Operations Management,Level 3)的职业标准,该标准被分解为16个单元,根据中英国家职业标准的比对、我校物流专业所授课程及学徒所在物流企业具体岗位的要求,我们与英方一道选取了其中的8个单元。

这8个单元分别是,3个必修单元:Unit 1(Make an Effective Contribution to a Business in the Logistics Sector)、Unit 2(Health, Safety & Security at Work)、Unit 3(Optimize the use of Logistics Resources);针对3个职业发展方向(Warehouse Keeper,Dispatch,Customer Service)的5个选修单元:Unit 8(Supervise Receipt,Storage or Dispatch of Goods)、Unit 9(Minimize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Logistics Operations)、Unit13(Contribute to the Provision of Customer Service in Logistics Operations)、Unit15(Respond to Problems in Logistics Operations)、Unit16(Apply Technology in Logistics Operations)。

二、評估活动和评估方法

(一)评估活动

在英国现代学徒制模式中,评估师需要获取学徒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判断所指导的学徒的工作表现和收集的证明材料符合评估标准的要求;培训机构会指定内审员(IQA),对评估师所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评估师使用正确的评估方式对学徒进行评估,所收集的证明材料能充分体现学徒的培训情况,质量与评估标准保持一致;颁证机构会指定外审员(EQA),对培训评估和内审质量进行进一步审核,保证评估记录和评估过程都是正确、合理、公平、有效和可信的。

评估师的具体工作责任包括:计划和管理评估过程;开展评估活动,比如定期在一段时间内现场观察学徒工作情况,组织学徒教学活动,与学徒进行专业讨论,提供给学徒建议和反馈等;收集学徒各类工作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的相关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判断学徒的能力是否达到国家职业标准;指引和激励学徒成功完成学徒制培训;保管整理评估相关资料,比如学徒的个人作品集(证明材料)、评估计划、反馈记录、进度回顾等。

评估师要根据学徒工作岗位的特点确定评估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最合适的评估方法种类。评估师还需要与学徒一起确认每次现场评估的到访时间。除此之外,通过评估计划,学徒也可以在评估师的帮助下了解所需要完成的课程单元的内容、各单元学习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了解在何时何地需要被评估;了解需要完成哪些事项实现证明材料的收集等。

在整个评估阶段,评估师需要使用各类评估方法收集学徒的证明材料。评估师对证明材料要做好判断、整理、归类工作,确保证明材料可与相关的评估标准相对应。一份好的证明材料可以证实学徒是否达到不同单元中所涉及的多条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因此,评估师在给学徒布置作业和任务时,应有的放矢,尽量获取能涵盖多条评估标准的证明材料。

每次评估活动结束后,评估师需做出判断,确认学徒是否已达到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如果评估师认为学徒的工作能力尚未达标,那么他需要给出建设性的反馈,或对学徒进行再培训,或在下次现场评估时进行二次考核。总而言之,评估师和学徒需要在接下去的评估活动中进一步收集更多更合适的证明材料来证实达标。

需要说明的是:一在英国现代学徒制框架体系中,项目的不同模块的进行是有一定顺序的。一般而言,应首先进行ESW(Essential Skills Wales)模块,然后进行NVQ(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模块,之后进行ERR(Employe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及其他模块。在对NVQ的不同单元进行评估取证时,应首先评估单元2(Unit2:Health/Safety and Security at Work),再评估单元13(Unit13:Contribute to the Provision of Customer Service in Logistics Operations)。因为英国实践的统计表明,学徒离开项目最有可能的时间是在项目开始后的第3个月左右,学徒甚至会离开本行业而去另外一个行业,ESW模块和NVQ模块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和客户服务这两个单元的内容在几乎所有行业都可以用到。二在针对国家职业标准(NVQ)的每个单元(Unit)进行评估取证前,评估师应向学徒逐条解释本单元中的职业标准,以使学徒明白其要求。

(二)评估方法

评估师必须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并取得合理的和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学徒确实符合相关单元中的每一条职业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划分,评估方法在理论上可以有很多种分类,如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直接的和间接的,主观性的和客观性的,质量性的和数量性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形成性的和总结性的,整体性的和独立性的,关注过程的和关注结果的,评估师主导的和学徒主导的,知识性的和能力性的,考核教学产品的和考核教学过程的,天资倾向性的和工作实际相关性的,等等。而每一种分类又可以细分出若干种具体的评估方法或证据类型。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评估方法为例,其具体分类如表1所示。

对于技能与能力的评估和对于知识与理解的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也会有所不同,如下页表2所示。

在评估活动中,评估师必须确保使用有效、公平、可信赖和安全的评估方法收集学徒的有效、真实、充分的证明材料,并根据职业标准对学徒做出评判。

不同的评估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学徒。评估方法的选用应适合学徒的水平和特点,且评估方法的使用必须考虑到学徒的个性化需求。评估师要为每位学徒开发适当的评估方法。在项目开始阶段,评估师可直接询问或运用测试的方法了解学徒的个性特征,从而拟定针对不同学徒的不同评估方法。对男性学徒通常应鼓励他们去读和写,因为相比女性而言,年轻男性往往不擅长读写;如果学徒不喜欢写字,可以安排让学徒打字来完成作业。

对各单元中的各条职业标准所使用的评估方法也应该合理,要根据所需评判的职业标准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师在收集学徒证明材料前,首先要明确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情况和优缺点。针对所评估职业标准中的难点或技能点,评估师应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收集材料,以全面掌握学徒工作能力的情况。

三、评估策略和证据的数量及质量原则

(一)评估策略

评估的总策略:公开、公正、公平。

评估方法的使用策略:一是多样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交叉运用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包括问答、直接观察、课业、工作日志、案例研究、角色扮演、小组任务、设计、策划、安装、调试、报告、调查、讨论交流、演示等多种方式。二是过程化。不以最后一次评估决定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而是通过几次阶段性、过程化评估实现对该项目最终的评估。

(二)证据的数量原则

对于知识性的问题(该类问题往往使用关键词如identify/explain/ask等),取证时至少使用一个证据。在大多数情况下,评估师倾向于运用Q(Questioning)或者PD(Professional discussion)/GD(Guided Discussion)等证据类型来完成取证。

對于技能性或能力性的问题(该类问题往往使用关键词如Demonstrate/Distinguish/Comply with等),取证时一般至少使用两个证据,如果能够使用三个证据分别体现在开始阶段、中间阶段和最后阶段学徒的实习表现则更好,因为这样能体现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学徒在技能上一直在取得进步。在大多数情况下,除了Q/PD(GD)外,评估师还倾向于运用OB(Observation)、WT(Witness testimony)、PS(Personal statement)、或者LP(Learner presentation)等证据类型完成取证。

对于同一个问题,在取证时当使用两个以上证据时,证据最好不属于同一类型。对于某一个问题,取证时一般最多使用5—6个证据。

取证时,除了对证据数量的要求外,更要注意证据的质量。

(三)证据的质量原则

在学徒期内,初期取证的证据质量粗糙一些一般是允许的,尤其是对于实习评估师而言。在后期,一般而言也不必去刻意修正或替换已经提供的前期证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提供的证据质量应该是高的——内审员(IQA)和外审员(EQA)希望看到随着时间推移评估师和学徒的进步。

学徒可以自己上传自己的证据至学徒制培训公司的网站。但如果这样的话,在上传之前,证据的质量评估师必须把关。在此之前,评估师应教会学徒如何收集和管理好自己的证据,制作证据汇编。

四、证据的类型及其使用

在试点项目中,英方要求评估师使用11种给定的证据类型对学徒进行评估取证。现分述如下。

(一)引导性讨论法

引导性讨论法又称专业讨论法。这是一种发生在评估师和学徒之间基于评估标准的一对一对话。在评估师和学徒进行的会谈中,由评估师掌控话题,采用递进或步步深入的方法,通过开放式的提问,引导学徒逐步深入地回答问题,从而获得学徒已经掌握相关知识或技能与能力的证据。引导性讨论或专业讨论(GD/PD)是有结构、有计划、有深度的讨论,具有强烈的目的性,所提问题应紧扣所涉及的评估标准要求。学徒在讨论中可展示自身已掌握的知识或技能,证明自己已符合职业资格要求。讨论的内容会被录音或记录下来作为学徒的证明材料。

使用此方法时,说话的量一般为评估师占30%而学徒占70%。如果进行录音的话,在取证前通常会通过一段简短对话介绍取证的背景:先由评估师报时间,再报姓名和取证地点,最后评估师说明此次评估的目的和所使用的证据类型;然后由学徒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在取证结束后,评估师应做简短的总结,即对学徒给出一个积极的评论并明确表示学徒已经达到哪些知识性或技能性的目标要求。

使用引导性讨论法时,评估师应主导该讨论并引导学徒发言,从而使证据显现出来。有时,评估师还应有计划地进一步追问以挑战学徒,使其能站在一个管理者而非普通操作员的角度思考问题——物流运作管理三级(LOM Level 3)的目标是培养基层(一线)的管理者;英国现代学徒制框架体系的结构性模块之一“个人学习与思考技能”也对学徒有这方面的考核要求。

不应忘记的是,评估师和学徒在进行QQ、微信聊天时,若进行的是专业性讨论,那么聊天内容也可作为学徒的证据。引导性讨论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表3。

(二)提问法

提问法又称提问问答法。这是一种评估理解能力和鼓励对方思考的关键技术,可采用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两种方式,所问问题可以是封闭性的、开放性的、假定的、探究性的、多项选择性的等等。一般由评估师逐字逐句地向学徒询问职业标准中所涉及的问题,通过学徒的回答判断学徒是否已掌握相关知识或技能。该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多项选择等具体的形式。

使用此方法时,评估师应把单元中所罗列的单项职业标准直接变换成问题对学徒进行提问。提问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表4。

(三)案例历史法

就是学徒展示一个案例:他/她自己以前做过的同样的或类似的事情,在经历了一个过程,即经过矫正或提高后,最后成功完成。案例历史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表5。

(四)个人陈述法

就是学徒写出他/她是怎样满足所评估的职业标准的。一般由学徒写一篇短文陈述事实,据此可以体现出学徒是否已掌握特定的知识或技能。该短文必须是书面的,且字数应足够将事实陈述清楚(按经验推断,字数一般应在250~300字)。个人陈述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表6。

(五)学徒演示法

就是学徒演示一个议题,通常运用IT技术。学徒就某一议题事先准备后,利用PPT等IT技能在众人面前进行展示和讲解。可以是单人演示,也可以在一个小组中进行演示,但在小组中进行演示时所摄取的场景必须突出该学徒本人。

学徒演示法既能直观展示学徒的知识和技能,又可以训练和提高学徒的综合能力(准备议题、形成内容、PPT制作、讲解和演示等),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可以多频率使用的取证方法。学徒演示法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下页表7。

(六)工作簿法

这是一种交互式的讲义用以检查知识,空白处可以用来供学徒填写答案,实际上是利用学徒回答正确完整的工作簿证明学徒是否具备了某种知识。英国现代学徒制中体现职业标准的每一个单元都配有至少一个工作薄。每个工作薄中常有几个模块,每个模块中有一个或多个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正确回答就构成了学徒的证据。工作簿法一般只能用来评估学徒已掌握的知识,而不能用于评估学徒的技能或能力。工作簿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表8。

(七)观察法

就是观察学徒表演或完成一项技能。评估师在实际工作场所中观察和记录学徒的现场操作,这有利于评估师收集学徒的实际工作材料证实学徒的技能或能力是否达到职业标准的要求。观察法是直观性较强的取证方法,较适合用于评估学徒的技能或能力而非知识。由于直观性强,在11种指定的取证方法中,观察法通常受到内审员(IQA)和外审员(EQA)青睐。

观察法是一种记录学徒实际表现的取证方法,一般可细分为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拍摄照片和拍摄视频,通过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展示学徒的实际工作技能或能力。但無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该对所拍摄的内容进行说明,这样内审员(IQA)和外审员(EQA)在审核时才能够轻松理解甚至一目了然。评估师在现场一般不干预或打扰学徒的操作,但在个别情况下,为了掌握准确的证据,就需要进一步追问学徒以使其回答或操作得更细致一些。观察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表9。

(八)作业/项目法

作业法就是针对现代学徒制中的一个或多个评估单元,由评估师布置实践性的或理论性的任务让学徒完成。项目法就是安排给学徒一项长期的活动,使其能在活动中提供出符合评估标准的证据。简而言之,作业/项目法就是评估师布置一个作业或安排一个项目让学徒完成,从中可发现学徒已掌握特定知识或技能与能力的证据。作业/项目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表10。

(九)经过认证的先前学习经历法

就是通过评估学徒以前所学、所经历和所获得的知识技能找到一个合适的起点,或者宣称学徒已获得同等资质或可以免修资格课程框架中的某些单元。在实践中,一般是让学徒提供以前参加学习或培训后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如叉车证、仓管工证、办公自动化证等,作为学徒掌握了相关知识或技能与能力的证据。经过认证的先前学习经历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表11。

(十)工作产品检验法

就是学徒提供自己的工作成果给评估师检验并以此作为学徒已掌握相关知识或技能的证据,例如学徒可提供录像、录音、照片或者文件等。工作产品检验法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这主要取决于对工作产品的理解:在客服领域,学徒与客户沟通所生成的电话记录、软件操作结果(比如给客户发送的EMAIL)均可作为工作产品;在仓管员领域,学徒自己完成的整齐的堆码以及自己填制好的盘点表等也可以作为工作产品。工作产品检验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表12。

(十一)证人证词法

就是由与学徒熟悉的某人提供证词,以证明学徒具备某种知识或某项技能与能力,比如由学徒的带班师傅或企业主管举出实例作证。证人证词可以是口述,也可以是笔述,一般是由平时与学徒相处的导师、一线主管、部门经理或者同事对该学徒工作表现的描述。证人证词法的使用体现了评估师和雇主的伙伴关系,加强了双方对项目的参与度和彼此间的理解,可提升工作一体化和团队精神。

證人证词法在使用上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其证据类型一般可具有三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含有说明的录音;视频拍摄;证人签署的作证文件。在录音或视频拍摄的开始,评估师应简单介绍此次取证的背景,如时间、人物、地点、证人、目的等内容,在结束前,评估师应概括说明证人为学徒在哪些单元标准上做了有效的证词。

证人证词法取证的注意事项为:明确目的,尽量避免与单元标准无关的寒暄,提高效率,证词需直接对应评估的单元标准。证人证词法的优点与局限性见表13。

五、关于整体性证据及其使用

西方法律传统针对司法裁判中事实认定的理论认为,证据评价存在两种模式:原子模式与整体模式。原子主义观点认为,事实认定的智力过程可以分解为相互独立的各个部分,证明力取决于个别存在的单个证据、离散式的系列推论,而最终的事实认定则由这些彼此分离的证明力以某种叠加方式聚合而成。整体主义观点则认为,材料的证明力源于所有已输入信息材料之间的相互作用,单项证据自身的证明力无法游离于证据的总体判断[2]。英国现代学徒制框架模式中的国家职业标准(NVQ)被分解并体现在若干个单元(Unit)中,每一个单元中又蕴含了多个职业标准—-这本身体现了事实认定的原子主义观点;但在评估实践中,学徒有可能同时展示出符合学徒制框架的不同单元中的两个或多个职业标准,当这些职业标准在一起被同时评估时就被称为整体性评估——整体性评估反映出评估单元之间存在的共同性从而印证了证据(信息材料)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这是事实认定的整体主义观点的生动体现。整体性评估的证据并非试点项目中英方硬性规定必须使用的11种证据类型之一,而是某种证据类型(比如OB、LP、或EP)实际上起到了整体性评估的作用。整体性评估的方法在英国现代学徒制模式中是被提倡使用的。

毫无疑问,评估意见的形成是建立在有足够数量的证据基础之上的,但是这并不表明证据越多越好。为了取得过多的证据必然要耗费过多的成本,而这就会影响评估的效益和效率。整体性评估可以在一个证据中展示出学徒符合几个职业标准,所以该评估方法会导致证据集中并使得学徒的能力展示更加高效,该评估方法的使用总体上会减少评估活动的次数。在工作环境中进行实地评估时对于评估师和学徒双方都是有利的。

整体性证据(Holistic Evidence)也被称为交叉引用的证据(Cross-referenced Evidence)。由于可以跨单元同时用以评估多个职业标准,所以往往需要评估师在访问学徒前拟定详细的评估计划,这就需要花费时间,在书面评估计划中应该表明:评估师有可能采用跨单元的证据来针对某些职业标准进行评估(I will also gather evidence across other units where possible),并附上所采用的具体的证据类型及被评估的不同单元中的职业标准。

在试点项目的8个单元所涵盖的众多职业标准中可以很多次地运用整体性的评估方法,仅单元3(unit3)和单元8(unit8)这两个对应单元中,明显地可以采用整体性评估的职业标准就有3对:单元8中的1.2(Explain sources of information required to determine the capacity and limitations of the storage facility)与单元3中的1.2(Describe the different sources and types of information required for optimizing the use of logistics resources),单元8中的1.3(Describe the equipment that can be used for the receipt, storage or dispatch of the goods)与单元3中的1.4(Explain the types of resource used in specific logistics operations),单元8中的1.5(Explain appropriate action when dealing with identified problems)与单元3中的1.8(Identify problems that can occur when optimizing the use of logistics resources).

客观地说,资深评估师可能已经熟悉了项目所选取单元中的诸多职业标准,所以在运用整体性评估方法的时候一般会显得更得心应手和更加灵活。有着丰富评估经验的评估师不仅熟悉诸多评估方法的优点和局限性并善于捕捉评估机会,也擅于以比较少的证据较为准确地判断出被评估事项的真实状况。然而,对于新评估师以及现实中存在的不思总结、不善评价和专业判断能力较差的评估师,增加必要的证据数量是保持谨慎的最根本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新评估师也不像对于资深评估师所要求的那样必须使用一定数量的整体性证据。

参考文献:

[1]英国瑞尔学徒制培训公司[EB/OL].[2016-08-06].http://www.therealacademy.co.uk/eportfolio#.

[2]米尔伊安· R·达马斯卡. 证据评价的原子模式与整体模式:比较法的考察[C].诉讼法论丛(第11卷).吴宏耀,译.北京:中国学术期刊电子出版社,2006:123-139.

(责任编辑:王恒)

Abstract:Originated in the early 1990s,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in the UK has formed some obvious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guidance of the learning framework, authority of the professional standards as well as standardization of the introduction process, etc. In addition, many years of practice has confirmed the models explicit effectiveness for talent training. Through a method that combines personal cognition, experience summary and theoretical generalization, a discussion is performed with the aim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 in assessment activities, assessment methods and application of evidence in the mode of the British modern apprenticeship.

Key words:United Kingdom; modern apprenticeship; assessment; evidence type; internal quality auditor (IQA); external quality auditor (E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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