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曦
摘要:在高职政法类专业课程中开发并使用微课程进行教学,可实现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授课模式,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提升学生自学能力及职业能力。探讨高职政法类微课程的特点、作用及类型,旨在提高政法类课程的教学效果,使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政法类岗位的职业需求。
关键词:微课程;高职教育;政法类课程;开发与应用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7)12-0066-04
近年来,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政法类高职课程体系发生了变革,人才培养模式也逐年重构。然而,受传统观念、师资力量、实践教学场所与设施等软硬件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教学方式单一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弱、实践应用能力不足、职业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1]。自2011年微课正式引入我国后,国内教育界掀起了一场教学改革浪潮。作为一种新型的数字化教育资源,微课打破了传统课堂的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了一种自主化、个性化学习的新途径。对于高职学生而言,微课教学有以下优势:微课时间短,围绕一个知识点展开,适合持续专注学习时间不长的五年制高职学生观看;微课以视频为载体,采用丰富多样的多媒体技术,生动有趣,能够激发高职学生的学习兴趣;微课可以同时满足线上、线下,课上、课后学习的需求,便于学生课后下载自主学习。微课的出现为克服高职教学困境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法,也对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适应互联网背景下的移动学习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高职政法类微课程的特点
(一)高职政法类微课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对微课的定义很多,尚未形成共识,但对其特点的认识是一致的。微课是以视频为主要载体,针对某个知识点进行讲解,或针对某个教学环节展开教学活动全过程的教学方式[2]。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信息资源形式,微课不同于传统的教学录像或教学课件,是一种新型数字化教学资源,具有“主题突出、短小精悍、交互性好、应用面广”的显著特点。
高职政法类微课是根据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围绕政法类课程或专题的核心知识点,以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扩展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职业技能为目的而创作的教学视频。根据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高职政法类微课视频不宜超过10分钟,应具有趣味性、交互性等特点[3]。结合高职政法类专业课程的特点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高职政法类微课的内容应具有实践性、指导性、应用性,适合学生课前、课中或课后观看学习。
(二)高职政法类微课程与微课的区别
高职政法类课程包括法律事务类课程、刑事执行类课程等,开设有“监区工作实务”“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实务”“罪犯心理矫治实务”“宪法原理”“刑法实务”“合同法实务”“民法实务”等核心课程。这些课程不是零散的,它们之间有一定的聯系,比如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因此,在制作政法类微课资源时,不能仅仅以一个知识点为目标,而应该充分考虑课程间的体系结构以及课程内部的知识点次序,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原则,将某一个专题、某一门课程或某几门相关课程的核心知识点依次列出,围绕这些核心知识点创作一个系列的微课[4]。如此使原本孤立的微课关联化、体系化,进而构建起由若干个微课有机组成的政法类微课程。由此可见,政法类微课程不同于基于单个知识点的微课,而是由一系列关联紧密、内容完整的微课构成。与微课相比,政法类微课程具有更好的应用价值与更广阔的应用前景。
二、高职政法类微课程的作用
(一)匹配政法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
高职政法类专业包括法律事务、刑事执行等专业,主要是为基层政法单位如监狱、戒毒所、司法场所、律师事务所等培养实践型、应用型的政法类人才。由于戒毒所、监狱等单位有一定的保密性与封闭性,学生没有在基层政法单位工作的经历,没有接触过在押服刑人员,很难掌握清监搜身、监区劳作、监狱应急处突的方法与技巧,给狱政管理、刑务劳作类的实训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以传统课堂讲授的形式开课,学生的实务能力培养收效甚微。开发制作相关微课程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难题。微课以视频为载体,可真实展现监狱工作环境,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此外,在信息化的基础上,通过有效互动,可培养学生解决未来狱务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实战经验和实战技能,满足监狱人民警察的岗位职业能力需求。
政法类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如“法律原理”“宪法原理”等课程理论性、程序性较强,内容较抽象、枯燥。五年制高职学生年龄小,社会阅历浅,学习缺乏积极主动性,文化基础和专业基础较弱,在学习和理解这些课程时极易出现不理解与厌学情绪。使用传统、单一、陈旧的教学模式,显然无法突破该类课程发展的瓶颈,亟待改进。
开发制作政法类微课程教学,可克服上述困境,更好地实现政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针对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可选取社会热点问题,运用动画、三维、虚拟现实等多媒体技术制作相关微课程,使抽象、宏观等难以理解的知识点变得直观生动,帮助学生理解,增强有效记忆[5]。针对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可根据教学需要,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在真实的工作场所,如监区等拍摄制作相关微课程。通过微课程真实再现实务场所的工作场景,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知识技能与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
(二)符合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
政法类课程中的法律类课程,如“刑法实务”“民法实务”“合同法实务”“诉讼实务”等课程,是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很强的课程。要讲好这几门课,必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生活且指导生活。由于这些课程理论性较强,学生没有相关经历,再加上学习持续专注时间短,学习理解起来比较吃力,会导致学习乏力。教师课堂上经常唱独角戏,缺乏有意义的互动,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不足。因此,要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必须进行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寻求有效的教学模式。
使用微课程教学符合五年制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首先,微课程短小精悍,一般微课不超过10分钟,可确保高职学生在观看时集中注意力,简短的教学内容也使学生能更快地进入学习状态。其次,微课程选材范围广,制作方式多样,集生动性、趣味性、互动性、实践性于一体,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再次,政法类微课程可以将晦涩深奥的理论知识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地表现出来,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热情和课堂参与度。最后,政法类微课程应用于教学,可使学生的学习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高职学生能够在闲暇时间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学习,有效提高学习效率。
(三)有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满足学生多元化需求
课堂教学应该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不能喧宾夺主地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而是应该采用启发、引导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对于五年制高职学生而言,自主学习能力尤为重要。因为大部分学生将在基层从事实践应用型工作,需要在工作中发挥自主学习能力,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方法。
微课程通过应用多媒体技术有效地设疑,可以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实现启发式教学[6]。与此同时,学生可以按需提取自己想要的微课程,甚至学习本专业以外的知识,为自己制定个性化学习方案,提高学习的积极性、有效性及自主性。通过微课程教学,教师可将课堂让给学生,自己成为协调者与指导者,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的活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通常,高职学生内部也存在着两极分化的现象。传统课堂选取相同的教学内容,采取统一的教学组织,使基础好的学生认知负荷过低,造成教学时间浪费,而基础差的学生则认知负荷过高,影响了学习。在高职课堂中使用微课程进行教学,可以解决上述难题。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基础灵活选择学习资源,自行安排学习时间,不用担心自己的学习进程是否与其他同学同步,也不必担心重要知识点的遗漏。由此可见,高职政法类微课程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真正实现分层教育、个性化学习。
三、高职政法类微课程的类型
(一)知识型与实训型微课程
1.知识型微课程
知识型微课程主要包括教学内容引入、项目预备知识、课程拓展知识等,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7]。学生可在课前通过微课程自学教学内容、项目预备知识,完成知识的预习与储备,也可以在课后自行浏览微课程,拓宽知识面。如以“宪法原理”课程为例,可制作“为什么学宪法”知识型微课程,用于课前的知识导入与积累。也可以选取权力与权利的区别的知识点,制作“如何学好宪法”知识型微课程,用于学生课后的知识拓展。
2.实训型微课程
实训型微课程主要包括课程项目实践过程、训练重点分析、实际操作步骤演练等,侧重于实训教学过程的分解[8]。在高职政法专业的教学中,有很多课程涉及实验实训,需要学生进行实际操作与训练。然而,一个班级有50多名学生,即使分组教学,一名教师也很难及时解答每组学生的问题。如果在实训课堂上播放应用型微课程,学生就可通过观看微课程自行解决一些常规问题。例如,在教授“监区工作实务”课程时,教师可通过微课程在课堂上展示监区工作,以生动直观的形式讲解监狱人民警察的具体岗位职责、对服刑人员进行日常劳动改造的程序等。通过直观的讲解和展示,可使学生的感性认识得以加强,有助于对实训内容的理解和记忆。教师可针对学生提出的疑难点有针对性地讲解,狱务工作内容不再复杂难记,学生对整个流程及注意事项的认识将更加清晰,教师的讲解事半功倍,学生的狱务实践能力可得以显著提升。
(二)课前、课中、课后微课程
1.课前微课程
课前预习是帮助学生尽快掌握知识的重要环节。微课程用在课前,可以帮助学生预先了解学习内容,分清重点、难点,对即将深入学习的知识点产生好奇和兴趣,提高后续学习效果。为调动学生观看课前微课程的积极性,这类微课程的设计应突出趣味、精炼及悬念等特点,内容以现实生活中学生所熟悉的事物为主。例如,在“合同法实务”课程教学中制作关于“撤销赠与”的课前微课程时,若使用“赠与撤销该如何处理”作标题,则显得过于平淡。若采用“覆水能收吗?”作为标题,则可有效设置悬念,迅速吸引学生的注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2.课中微课程
课堂讲解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使用课中微课程是要对课堂讲解起到升华作用。微课程用在课中,可以对本次课程中的重点、难点和易错点进行深入阐述和解释,促使学生完成知识内化,保持并强化学习兴趣[9]。例如,在“宪法原理”课程中制作“权力与权利”课中微课程,从“利”与“力”的造字起源,到相应的英文单词right和power的区别,再到罗马元老院及食品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检疫权,通过形象生动的动画演绎,可以使学生更好地辨析权力与权利的区别,理解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懂得限制权力才能保障权利的法学原理。政法类微课程可以构建基于实际工作岗位的学习情境,通过反复训练,使学生强化和巩固所学知识,提升职业能力。
3.课后微课程
課后微课程可帮助不同层次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复习,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以“宪法原理”课程为例,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新华网转载的热议文章《调查“女神探”,啥时才能完》为讨论素材,可制作课后微课程“如何学好宪法”,不仅可以巩固课堂中限制权力才能保障权利的知识点,强化学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理解,还可以进一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养成法治思维。
四、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引导学生养成使用微课程学习的习惯,提高学习效果,主要取决于微课程的构思设计是否精妙,内容取材是否能引起学生的共鸣,表现形式是否生动多样。这就对制作微课程教师的信息化技术与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微课程开发出来后,如何有效、长期使用,教师与学生是否愿意使用微课程进行教与学,则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拥有专业化的微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及过硬的信息化设施予以支撑。
優质高效的微课程资源是高职政法类微课程建设的基础。制作开发微课程,对教师理解和把握教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构建多元化、科学合理的微课程评价体系及标准,也将有助于培育出多样化、高质量的微课程[10]。
搭建专业化的微课程平台,是支撑微课程教学、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保障。这需要学校及时更新网络技术,构建专业化微课程应用平台。通过平台,教师可以上传作品,检查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长,统计反复观看的关注点,收发、批改微课程作业等。学生可通过平台观看、下载微课程,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在平台上进行学习讨论、提交反馈等。
总之,优质高效的微课程资源以及专业化的微课程资源平台,是促进高职政法类微课程不断发展,提高政法类课程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职业能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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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Politics and Law Micro Courses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ZHENG Xi
(Jiangsu Justice Police Advanced Vocational School, Zhenjiang Jiangsu 212003,China)
Abstract: It is an effective method to develop and apply micro courses of politics and law in the teaching practice of professional courses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is method will help to transform the teaching mode from traditional indoctrination mode into the student-centered and teacher-directed mode. In addition, this method will not only stimulate the learning activity of students, but also improve their learning effect, self-learning ability and vocational ability. Aimed at improving teaching effect of politics and law cours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functions and types about micro courses of politics and law in order to enable students to better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future profession in politics and law area.
Key words: micro courses;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politics and law courses;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