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大成 何苏丹
摘要:文献异文对于辞书编纂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研究、利用价值;另一方面也可能误导编纂者。文章指出,编纂大型历史性语文辞书应重视并充分利用文献异文,应注意查异、考异;同时对《汉语大词典》书证所标示的“一本作”异文做了初步讨论。
关键词:辞书编纂异文汉语大词典
大型历史性语文辞书的编纂与历史文献关系密切,无论摘词、立目,还是释义、举证,均要以历史文献为依据。历史文献在生成和流传过程中会出现大量异文,这些异文对于辞书编纂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研究、利用价值,如可据异文辨讹误、据异文明通假等,凡此均有助于正确立目与释义;另一方面也可能误导编纂者,以致辞书出现伪目、伪义和伪证。本文在考察相关辞书中的若干实例的基础上,认为编纂大型历史性语文辞书面对海量历史文献时,应重视并充分利用文献异文,应注意查异、考异;同时对《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书证所标示的“一本作”异文做了初步讨论。
一、立目
历史文献在流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讹误,辞书据历史文献摘词时,如果不察讹文,就可能将讹文或带有讹文的词立为词目,以致造成“伪目”。有些讹文比较隐蔽,仅从本身来看不易觉察有误,但若能够注意异文,则能显示讹误,从而去除“伪目”。
本出
《汉大》“本出”条:
本乡,故土。《魏书·孙绍传》:“士人居职,不以为荣;兵士役苦,心不忘乱。故有竞弃本出,飘藏他土。”
按:《汉大》之所以将“本出”释作“本乡,故土”应是基于下句之“他土”,但这种意义的“本出”似无他例,颇为可疑。
“本出”,《魏书》之北监本、汲古阁本、殿本、《北史》同传、《册府元龟》卷四七二并作“本生”。“本生”本是动词,指亲生,[1]《汉书·王莽传中》:“初,莽妻宜春侯王氏女,立为皇后。本生四男:宇、获、安、临。”谓宇、获、安、临四人均系王皇后亲生。后转指生身父母。《魏书·高崇传》:“初,崇舅氏坐事诛,公主痛本生绝胤,遂以崇繼牧犍后,改姓沮渠。”“本生”即公主之亲生父母。《隋书·郑译传》:“译从祖开府文宽,尚魏平阳公主,则周太祖元后之妹也。主无子,太祖令译后之。……文宽后诞二子,译复归本生。”又《房彦谦传》:“十五,出后叔父子贞,事所继母,有逾本生,子贞哀之,抚养甚厚。”白居易《为崔相陈情表》:“臣亡父某官、亡妣某氏,是臣本生。”由此可见,当亲生父母讲的“本生”是六朝隋唐时期的习语。[2]《魏书·孙绍传》“出——生”异文,“出”当为“生”之形近讹字。“竞弃本生,飘藏他土”是说弃离父母而转徙他方。《汉大》据误文而立的“本出”条,实属“伪目”。
廉嗜
《汉大》“廉嗜”条:
犹廉贪,南朝宋颜延之《庭诰》:“廉嗜之性不同,故畏慕之情或异。”
按:《庭诰》出《宋书·颜延之传》。“廉”“嗜”义不相属,无以连文;且“廉嗜”仅此一见。“廉”,《册府元龟》卷八一六、《戒子通录》卷四并作“嫌”。“嫌嗜”反义连文,“嫌”谓恶,“嗜”言好,与下文“畏慕”意义相应。《宋书·袁淑传》:“劫晋在于善觇,全郑实寄良谍,多纵反间,汩惑心耳,发险易之前,抵兴丧之术,冲其猜伏,拂其嫌嗜。”亦“嫌嗜”连文例。《庭诰》“廉”当为“嫌”之误,“廉嗜”应属“伪目”。
僮牧
《汉大》“僮牧”条:
犹僮仆。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俭啬》:“司徒王戎,既贵且富,区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属,洛下无比。”
按:《俭啬》例中“区宅”与“僮牧”平列;“区宅”同义复合,但“僮”“牧”义不相属,无由并举,且“僮牧”这一组合形式似乎仅见于《世说》,颇启人疑。
《太平御览》卷四七二引《世说》“僮牧”作“僮役”,“牧—役”异文。“僮役”屡见于中古文献,《宋书·孝义传·许昭先》:“昭先父母皆老病,家无僮役,竭力致养,甘旨必从,宗党嘉其孝行。”《南齐书·孝义传·江泌》:“无僮役,兄弟共舆埋之。”《太平御览》卷四一一引《晋中兴书》:“何琦,字万伦。遭母忧,停柩在殡,为邻火所逼,烟焰已交,家乏僮役,计无从出,乃匍匐棺所,号哭而已。”《晋书·何琦传》作“僮使”。《南史·谢弘微传》:“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役千人,唯有二女,年并数岁。”《宋书》同传作“僮仆”。“僮”谓僮仆,“役”谓仆役,“僮役”同义连文,合于《世说》文意,且正与“区宅”并列,应是原文;“牧”是“役”的形近误字。汉语史上其实并无“僮牧”一词,它在《汉大》中也属“伪目”。
指宜
《汉大》“指宜”条:
犹阐明。《晋书·王浑传》:“可令中书指宜明诏,问方土异同,贤才秀异,风俗好尚。”《梁书·武陵王纪传》:“今遣散骑常侍、光州刺史郑安忠,指宜往怀。”
按:若“指宜”有阐明义,则“宜”的构词理据颇费解。“宜”,百衲本、武英殿本及中华书局点校本并作“宣”。“宜—宣”异文,“宜”显然是“宣”的形近讹字。“宣”有宣布、阐明义,所谓“指宣”就是前往宣布、说明之义。《汉大》“指宜”条为“伪目”,应剔除。
二、释义
上述“本出”“廉嗜”“僮牧”“指宜”等是基于文献讹误而衍生出来的,实属无中生有。有的时候,由误字衍生出来的形式恰好是某个实际存在的词,但由于其中包含着错讹,释义必然郢书燕说。因此,辞书在结合书证释义时,也要注意辨异文、订讹误,从而设立正确的义项,避免“伪义”。
器重
《汉大》“器重”条:
②才能。《北史·序传》:“(李冲)少孤,为承训养。承常言,此儿器重非恒,方为门户所寄。”③犹质朴,厚重。《梁书·冯道根传》:“微时不学,既贵,粗读书,自谓少文,常慕周勃之器重。”
按:“器重”表示“才能”和“质朴、厚重”义均未见他例。《北史》之“器重”,《魏书》同传作“器量”;《梁书》之“器重”,《南史》同传、《册府》卷七九二亦并作“器量”。“器量”有器局、度量、才能等义,是汉魏以来之常词,不烦举例。由此看来,“重”乃是“量”的形讹。这样一来,《北史》《梁书》均为“器量”而非“器重”,因此“器重”也就没有“才能”“质朴、厚重”二义。《汉大》“器重”条所设的这两个义项即属“伪义”。
竦秀
《汉大》“竦秀”条:
②庄重文雅。《北史·王肃传》:“(王)诵宣读诏书,言制抑扬,风神竦秀;百僚倾属,莫不叹美。”
按:《北史·王肃传》“竦秀”,《魏书》同传作“疎秀”,“竦—疎”异文。“竦秀”“疎秀”均为中古以来产生的新词,但用法划然有别,词义也不尽一致。“竦秀”用以形容事物的体型、姿态等高峻特出,[3]如南朝宋谢灵运《山居赋》:“孤岸竦秀,长洲芊绵,既瞻既眺,旷矣悠然。”《艺文类聚》卷八六引南朝宋孝武帝《芳春琴堂橘连理颂》:“列访神秘,详观瑞策,通柯竦秀,寔灵所锡,离条别幹,奄一荣戚,道被遐夷,承我正历。”《全唐诗》卷七六五王周《赠怤师》诗:“庭前有孤柏,竦秀岁寒期。”“疎(疏)秀”则用以形容人的容貌、风度、气质等疏朗秀逸,如《梁书·侯景传》:“景长不满七尺,而眉目疏秀。”《续高僧传》卷七“释宝琼”条:“琼洁润山水,峰澜早被,身长七尺五寸,背胛龙文,口三十九齿,异相奇挺,故能疎秀风采,蕴藉威容。”《云溪友议》卷中“买山谶”条:“邕州蔡大夫京者,故令狐相公楚镇滑台之日,因道场见僧中,令京挈瓶钵,彭阳公曰:‘此童眉目疏秀,进退不慑,惜其单幼,可以劝学乎?”依照《汉大》所引《北史》例的语境,“竦—疎”异文显然“竦”非“疎”是,“竦”为“疎”的形近讹字。[4]既然书证有误,据以设立的义项“庄重文雅”就不可靠了,也就是说,“竦秀”一词根本没有“庄重文雅”义,《汉大》“竦秀”条下的义项“庄重文雅”其实是“伪义”。
当词目中包含通假字,如果释义时不能读其本字的话,轻则不能准确释义,重则误释词义。有些异文恰好能够沟通本字与通假字,据异文明其本字,有助于准确释义。因此,辞书释义时还应辨异文、明通假,从而设立准确的义项。
迸
《汉语大字典》(以下简称《大字典》)“迸”条:
(二)pēng①同“拼”。使。《集韵·耕韵》:“拼,《尔雅》:‘使也。或作迸。”《搜神記》卷十八:“迸从者还外,惟持一大刀,独处亭中。”
《汉大》“迸2”条:
使;支派。举例同《大字典》。晋干宝《搜神记》卷十八:“吏启不可,应不听,迸从者还外,唯持一大刀,独处亭中。”
按:从上下文看,“迸”释作“使”“令”可以讲通。但“迸(拼)”之此义只见于辞书,文献用例除《大字典》《汉大》所举《搜神记》外,别无所见;因此《搜神记》例实际上是孤证,是否确作使、令讲,可疑。如果注意异文的话,“迸”可有别解。
“迸从者还外”,《太平广记》卷四三九“汤应”条引《搜神记》作“悉屏从者还外”,“迸—屏”异文。“迸”读作“屏”,《说文新附》:“迸,散走也。”钮树玉《说文新附考》:“按经传‘迸去字并作‘屏,唯《大学》作‘迸诸四夷,《释文》引皇侃疏云‘迸犹屏也。”《礼记·大学》:“唯仁人放流之,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朱熹集注:“迸,读为屏,古字通用。迸,犹逐也。”上举“迸—屏”异文也应反映了这一通假关系。因此,根据“迸—屏”这条异文,将《搜神记》中的“迸”读作“屏”,谓斥退、屏退,义似更胜。
三、书证
如果说释义是词条的灵魂,那么书证就是血肉,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书证是历史文献在辞书中最直接的体现,历史文献的讹误也往往表现在书证中;若能考索异文,则有助于订正书证之误,以避免误用书证,减弱举证效力。
举指
《汉大》“举指”条:
犹举止,行动。《北齐书·崔瞻传》:“吏部尚书尉瑾性褊急,以瞻举指舒缓,曹务繁剧,遂附驿奏闻,因而被代。”
按:《北齐书·崔瞻传》之“举指”,《北史》同传、《册府》卷四八一并作“举措”。中古习以“举措”表举止、举动义,《三国志·蜀志·王平传》:“(马)谡舍水上山,举措烦扰,平连规谏谡,谡不能用,大败于街亭。”《魏书·尉古真传》:“世祖见其效人举措,忻悦不能自胜。”《周书·叱罗协传》:“协形貌瘦小,举措偏急。”《北齐书·唐邕传》:“显祖或时切责侍臣不称旨者:‘观卿等举措,不中与唐邕作奴。”又《武成十二王传·琅邪王俨》:“请帝曰:‘琅邪王年少,肠肥脑满,轻为举措,长大自不复然,愿宽其罪。”以“举指”表举止、举动义,除《汉大》所引例外,别无所见。据此,“指”当为“措”之形近误字。既然《北齐书·崔瞻传》之“举指”为“举措”之误,就不能作为书证了。
占2募
《汉大》“占2募”条:
1.招募;募集。……《南史·贼臣传·留异》:“侯景之乱,(留异)还乡里,占募士卒。”
按:《南史》“占募”,《陈书》同传、《册府》卷九四一及《通志》卷一四五并作“召募”,“占—召”异文。“占募”指自“占”而投募,“占”和“募”的主体都是应募者;从《南史》例看,“占募”显然不合文意,故“占”当为“召”之误。《晋书·桓彝传附桓谦》:“后与纵引谯道福俱下,(桓)谦于道占募,百姓感(桓)冲遗惠,投者二万人。”《南史·贼臣传·周迪》:“侯景之乱,迪宗人周续起兵于临川,梁始兴王萧毅以郡让续,迪占募乡人从之。”从文意看,应是桓谦、周迪召募,而非投募,“占”均为“召”之误。《晋书》“占募”,《册府元龟》卷四三八即作“召募”;《南史》“占募”,《陈书》即作“召募”,正可为证。“召”或作“”“”,与“占”字形近;甚至有与“占”形体全同者,如可洪《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一二《长阿含经》音义“征占”条:“下直照反,呼也,正作召或。”因此“召”“占”二字在传写时极易讹混。既然《汉大》所引《南史》“占募士卒”之“占”为讹字,那么它就不能作为书证了。
一字异体在汉字史上是很普遍的现象,不过有相当一部分异体字较为生僻,罕觏其文献用例,而《大字典》在沟通异体关系时,仅以古代辞书的记载为依据,缺乏文献例证。通过调查文献异文可以发现,异文双方有时体现了一字异体的关系,恰好可以和辞书所载相证发。若《大字典》在引述辞书材料的同时,又尽可能地充分列举文献异文,则对沟通异体关系起到合证的效果,这样既能补充文献用例,也能提高论证效力。
《大字典》在某些字下已经综合运用字书和异文两项证据来系联同字异体,如“稺”字条:“同‘稚。……《玉篇·禾部》:‘稺,幼禾也。稚,同上。……晋陶潜《归去来兮辞》:‘僮仆欢迎,稺子来迎。按:‘稺,一本作‘稚。”又“”字条:“同‘翦。砍伐。《水经注·漾水》:‘山道崄绝……诩乃于沮受僦直约自致之,即将吏民按行,皆烧石木,开漕船道,水运通利。朱谋笺:‘《后汉书》作“烧石翦木”。”
难能可贵的是,《大字典》在系联一字异体时也注意到了佛经异文,如“摾”字条:“同‘弶。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在弶,(弶)经文作摾,俗字。《别译杂阿含经》卷十六:‘有一猎师名连迦,去尊者不远施鹿羂摾。按:宋本作‘弶。”又如“”字条:“同‘黮。《龙龛手鉴·黑部》:‘,同‘黮。《出曜经》卷二十五:‘日光布大明,夜光便黤。按:宋、元、明本作‘黮。”又如“”字条:“同‘。《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五:‘若牛时不留遗余,尽取之……终不能长养其牛。按:明本作‘。”
下面以《大字典》为中心,略举十例,以见一斑。
僗
“僗”字条:
同“劳”。《集韵·韵》:“劳,或作僗。”
三国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二《须大拏经》:“大子入城顿首谢过,退劳起居。”“劳”,宋、元本作“僗”。
按:“劳”即“劳问”之“劳”,指慰问、慰劳。这种行为的实施者为人,故字又从“亻”旁作“僗”。可洪《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六《六度集经》音义出“退僗”条,则可洪所见写本亦作“僗”,宋、元本当承写本用字。
僫
“僫”字条:
同“恶”。《集韵·铎韵》:“恶,或从人。”
三国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二《须大拏经》:“颜状丑黑,……举身无好,孰不僫憎?”“僫”,宋、元、明本作“恶”。旧题失译附后汉录《禅要经·诃欲品》:“臭秽不净聚以为身,往来五道炽然众苦,犹如浮尸随流东西,所至之处物皆可僫。”“僫”,宋、元、明及宫本作“恶”。西晋竺法护译《修行道地经》卷五《数息品》:“当为蚤、虱、蚊、虻见食,在中可恶。”“恶”,宋、宫本作“僫”。北凉法众译《大方等陀罗尼经》卷二:“诸根不具,人所僫见。”“僫”,宋、元、明本作“恶”。
按: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六《大般涅槃经》音义“恶贱”条:“上乌故反,憎嫌也,亦作僫字。”又卷七五《道地经》音义“恶露”条:“上乌固反。顾野王云:恶犹憎也。《玉篇》云:‘恶露泄漏无覆盖也。形声字。经从人作僫露,俗字,非正体。”“僫”为“恶”之增旁字。
“”字条:
同“舓(舐)”。《集韵·纸韵》:“舓,《说文》:以舌取食也。或从是。”
三国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三《布施度无极经》:“其灵集梵志小便之处,鹿小便,即感之生。”“”,宋、元、明本作“舐”。西晋竺法护译《修行道地经》卷一《分别五阴品》:“两种在发根:一名舌舐,二名重舐。”“舐”,圣语藏本作“”。
按: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一《正法念经》音义“舓手”条:“以舌取食也。经文作、二形,未见所出。”“”为“舓(舐)”的改换声旁异体字。
揈
“揈”字条:
同“掬”。撮取。《古今韵会举要·屋韵》:“掬,《说文》:‘撮也。本作揈。今文作掬。”
西晋法立共法炬译《大楼炭经》卷六《天地成品》:“二者阿罗陀山,中间长百六十八万里,其中生青红黄白莲华,甚众多大香好,揈日大城郭之光明,用是故令日城郭寒,是为二事。”“揈”,宋、元、明本作“掬”。南朝梁宝唱编《经律异相》卷三〇:“时海神出揈水,问波利言:‘海水为多?揈水为多?”“揈”,宋、元、明、宫本作“掬”。
按:可洪《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二二《法句喻经》音义“揈水”条:“正作掬也。”又卷二三《经律异相》音义“揈水”条:“正作掬也。”“揈”应为“掬”的讹俗字。
“”字条:
同“擿”。挑。《集韻·锡韵》:“擿,挑也。或作。”
失译附东晋录《菩萨本行经》:“时有一妇人,炒谷作麨,有抵来抴炒麦,不可奈何,捉火杖用打牴。”“”,宋、元、明本作“擿”。
按:“”应为“擿”之后起形声字。
愱
“愱”字条:
同“嫉”。《篇海类编·身体类·心部》:“愱,同嫉。”
元魏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卷六二《观天品之四十一》:“不谄曲憎愱,常说于爱语。”“愱”,宋、元、明、宫本作“嫉”。北凉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译《阿毘昙毘婆沙论》卷三一《使犍度一行品上》:“犹如有一端严女人,他人见已,或起敬心,或起欲心,或起恚心,或起愱心。”“愱”,宋、元、明、宫本作“嫉”。
按: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八《杂阿毗昙心论》音义“为嫉”条:“古文、、愱三形,同。”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二《顺权方便经》“悭嫉”条:“经从心作愱。”“愱”为“嫉”的异体字,“嫉”为一种心理活动,故又可从“忄”。
酙
“酙”字条:
同“斟”。《龙龛手鉴·酉部》:“酙,俗。音针。正作斟。”《字汇补·酉部》:“酙,与斟同。”
旧题失译附后汉录《杂譬喻经》卷下:“客皆来坐饭斟羹,客作既厨且饥,食之其羹,客呼厨士人,取好肉以噉之。”“斟”,宋、元、明本作“酙”。西晋法炬共法立译《法句譬喻经》卷二《刀仗品》:“吾本所居在舍卫国,时国大臣名曰须达,饭佛众僧诣市买酪,无提酪者,左右顾视倩我提之,往到精舍使我斟酌。”“斟”,《诸经要集》卷六引作“酙”。
按: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四《十住断结经》音义“斟水”条:“经文……或从酉作酙。”又卷十四《四分律》音义“斟酌”条:“律文作酙,未见。”“斟”的对象常为“酒”,故字又从“酉”旁;“酙”为“斟”之俗字。
“”字条:
同“鼕”。《玉篇·鼓部》:“,鼓声。或作鼕。”
《广弘明集》卷二九元魏懿法师《檄魔文》:“灵鼓竞,响冲,方外高步陆亮。”“”,宋、元、明本作“鼕”。
按:“”为“鼕”的换声旁字。可洪《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三〇《广弘明集》音义“竸”条:“徒登反,鼓声也。”
墎
“墎”字条:
同“(郭)”。城郭。《集韵·铎韵》:“,或作墎。”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部》:“城字今作郭。”
西晋竺法护译《等目菩萨所问三昧经》卷上《等目菩萨幻事品》:“复现城墎、县邑,聚落。”“墎”,宋、元、明、宫本作“郭”。后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长阿含经》卷十三《阿摩昼经》:“彼诸大仙颇起城墎,围绕舍宅,居止其中,如汝师徒今所止不?”“墎”,宋、元、明本作“郭”。东晋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五四《大品阿梨咤经》:“是谓比丘度壍、过壍、破墎、无门、圣智慧镜。”“墎”,元、明本作“郭”。
按: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六《妙法莲华经》音义“城郭”条:“经文有从土作墎。”城郭以“土”建造,故字又增益意符“土”作“墎”。
“”字条:
同“驴”。《集韵·鱼韵》:“驴,《说文》:‘似马,长耳。或从娄。”《篇海类编·鸟兽类·马部》:“,与驴同。”
元魏吉迦夜共昙曜译《杂宝藏经》卷三《老仙缘》:“駏驉怀妊死,骡驴亦复然。”“驴”,今本《杂宝藏经》作“”。
按:“”为“驴”的改换声旁字。
限于篇幅,仅举十例。实际上佛经中能与字书合证异体的异文很多,若能收集整理,对于辞书编纂具有重要价值。
四、谈《汉大》书证“一本作”
实际上,当下大型语文辞书在编纂时已经非常重视异文了。以《汉大》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汉大》以“一本作”的形式标列异文的书证应该在3500条以上。这些“一本作”标示的异文对于辞书立目、释义等均有重要价值,限于篇幅,不再赘说。不过标列“一本作”的原则、条例,标列“一本作”所存在的问题,似应进一步探讨,这里就后者略举数例。
据讹文或带讹文的词立目,所标示的“一本作”异文实为原文,但疏于考按是非,以致出现“伪目”,可谓失之眉睫。
离错
《汉大》“离错”条:
错杂。《周书·异域传论》:“戎夏离错,风俗混并。”按,一本作“杂”。
按:“离错”未见于其他文献,只有孤例,即《汉大》所举之《周书·异域传论》。此例“离错”之“离”,宋本作“杂”。“杂错”谓混杂交错,汉魏以来沿用不绝,《汉书·地理志下》:“是故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厝”通“错”。《说文·殳部》:“殽,相杂错也。”《风俗通·怪神》:“于驾乘烹杀,倡优男女杂错,是何谓也?”《三国志·魏志·方技传》:“(杜)夔、(柴)玉更相白于太祖,太祖取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而玉之妄也。”《抱朴子内篇·杂应》:“余所撰百卷,名曰《玉函方》,皆分別病名,以类相续,不相杂错。”《隋书·地理志上》:“京兆王都所在,俗具五方,人物混淆,华戎杂错。”由此看来,“离(離)”应该是“杂(雜)”的形近错字,[5]那么“离错”就是无中生有之“词”了。
有时所标示的“一本作”异文与词目无关,仅针对所举书证的其他文字。“一本作”异文是正确的,原文为讹误但失于订正。
躃步
《汉大》“躃步”条:
跛行。唐柳宗元《天对》:“胘躬躄步,桥楯勚踣。”胘,一本作“胝”。
按:《说文·肉部》:“胘,牛百叶也。”《广雅·释器》:“胃谓之胘。”“胘躬”不辞,“胘”必为讹字。“胝”即硬皮、老茧,《说文·肉部》:“胝,腄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腄,俗谓之老茧。”“胝体”即指长出老茧的肌体,合于上下文意。“胝”或作“”,《广韵·脂韵》:“胝,皮厚也。俗作。”又作“”,见《龙龛手镜》。“胘”当即“”之形近讹字。其实柳文之“胘躬”,前人早已指出“胘”为“胝”之误,宋刻《河东先生集》此句下廖莹中注:“胘当作胝。”
书证所标示“一本作”异文乃是讹文,正讹参见,易滋迷惑,使读者无所适从。
占2募
《汉大》“占2募”条:
2.报名应募。唐张继《阊门即事》诗:“耕夫占募逐楼船,春草青青万顷田。”占,一本作“召”。
按:“占募”之义上文已述。异文作“召”实即“占”的讹字。
考行
《汉大》“考行”条:
考察行为事迹。唐元稹《赠于頔谥》:“昔羽父为无骇请谥于鲁侯,而卫君亦自称公叔文子之迹,则考行必在于有司,赐谥或行于君命久矣。”考,一本作“孝”。
按:“考行”“赐谥”相对为文。“孝”字不伦,应即“考”的形近讹字。
优矜
《汉大》“优矜”条:
体恤,因怜悯而给予照顾。唐陈子昂《上西蕃边州安危事》之二:“然同城先无储畜,虽有降附,皆未优矜,蕃落嗷嗷,不免饥饿。”优,一本作“复”。
按:“复矜”不辞,“复(復)”显然是“优(優)”的形近讹字。
书证所标示“一本作”的异文乃是讹文,据此讹文立目,并参见正条,这样正误并存,同样会让读者不知所从,或误以为属于一词多形的现象。
女仞、女丑
《汉大》“女仞”条:参见“女丑”。
《汉大》“女丑”条:
1.亦作“女仞”。神名。《山海经·海外西经》:“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炙杀之。在丈夫北,以右手鄣其面。十日居上,女丑居山之上。”晋郭璞《山海经图赞·女丑尸》:“十日并熯,女丑以毙,暴于山阿,挥袖自翳。”晋葛洪《抱朴子·释滞》:“女仞倚枯,贰负抱桎。”仞,一本作“丑”。
按:对于《抱朴子内篇·释滞》“仞—丑”异文之是非,其实前人早已做出判断。孙诒让《札迻》卷十:“作丑是也。《山海经·海外西经》云:‘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炙杀之。亦见《大荒西经》。即葛氏所本。丑讹为刃,又讹为仞耳。”“仞”既为错字,则不能将“女仞”列为词目,在“女丑”条中也不可谓“亦作‘女仞”。
将含有通假字的形式立为正条,“一本作”异文实际上是本字,以含有本字的形式为参见条。这样的做法消泯了词语构成的理据,以致释义也未能精确。
露拍、露陌
《汉大》“露拍”条:见“露陌”。
《汉大》“露陌”条:
宝刀名。《太平御览》卷三四六引晋张协《露陌刀铭》:“露陌在服,威灵远振。”一本作“露拍”。
按:《释名·释兵》:“短刀曰拍,髀带时拍髀旁也;又曰露拍,言露见也。”刘熙解释了作为短刀的“拍”的得名之由。“露拍”又写作“露陌”,王先谦疏证补:“陌、拍同。”孙诒让《札迻》卷二:“露拍即露陌,音相近。”“陌”实为“拍”的通假字。“露陌”构词理据不明,其义自然晦涩,以致只能以含糊之“宝刀名”释之。
附注
[1]《诗·大雅·文王》:“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毛传:“本,本宗也;支,支子也。”后“本”即指具有血缘关系的嫡系子孙。“本生”之“本”当据此。
[2]亦有“本生父母”之称,如后秦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释初品中赞尸罗波罗蜜义》:“白衣来欲求出家,应求二师:一和上,一阿阇梨。和上如父,阿阇梨如母;以弃本生父母,当求出家父母。”《礼记·丧服小记》“夫为人后者”孔颖达正义:“夫为本生父母期,故其妻降一等服大功,是从夫而服,不论识前舅姑与否。”“本生父母”就是亲生父母。
[3]“竦秀”之“秀”非指秀丽,而是与“竦”同义连文,指高峻、特出。“秀”之此义,屡见于《水经注》,如《滱水》:“南则秀鄣分霄,层崖刺天,积石之峻,壁立直上。”[“层崖”之“层”亦谓高峻,参看方一新、王云路《中古汉语读本》修订本;“秀鄣(嶂)”与“层崖”对文,“秀”之高峻义显然。]又:“北岭虽层陵云举,犹不若南峦峭秀。”“峭秀”同义连言。又《湿水》:“西径大翮小翮山南,高峦截云,层陵断雾,双阜共秀,竞举群峰之上。”又《涑水》:“其西则石壁千寻,东则磻溪万仞,方岭云回,奇峰霞举,孤标秀出。”又《渭水》:“三峰霞举,迭秀云天,崩峦倾返,山顶相捍,望之恒有落势。”又《湘水》:“(营水)蟠基苍梧之野,峰秀数郡之间。”此四例之“秀”亦均谓高峻特出。
[4]古代文献屡见“疎(疏)”“竦”异文相讹例,《春秋繁露·天辨在人》:“天无乐气,亦何以疏阳而夏养长。”苏舆义证引卢(文弨)云:“疏俗作疎,本或作竦者,误。”《文苑英华》卷四八李华《含元殿赋》:“悬櫖骈凑,疎柱奔迾。”“疎”下宋人校记云:“一作竦。”《李太白文集》卷二八《方城张少公厅画师猛赞》:“张公之堂,华壁照雪,师猛在图,雄姿奋发,森竦眉目,飒洒毛骨。”“竦”下宋刻本旧校:“一作踈。”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法帖刊误下》“弟六王会稽书上”条:“自适得书,至慰驰疎耳。”“疎”下校记云:“或作竦。”张之洞《张文襄公诗集》诗集二《游紫柏山留侯祠》:“森森庭柏竦,涓涓砌泉绕。”“竦”下校记云:“一作疏。”
[5]古籍中“杂”“离”讹混是常见之事,如《全唐诗》卷二六四顾况《独游青龙寺》诗:“积翠暧遥原,杂英纷似霰。”“杂”下校记谓“一作离”。《文苑英华》卷三八七苏颋《授卢藏用检校吏部侍郎制》:“自四年掌诰,九品作程,峻而不离,重轻咸当,简而能要。”“离”下宋人校记谓“一作杂”。此二例均“杂”误作“离”。
参考文献
1.方一新,王云路编著.中古漢语读本(修订本).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8:316.
2.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汉语大词典.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1994.
3.汉语大字典编纂委员会编.汉语大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1990.
(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杭州310028)
(责任编辑马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