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理解作为释义语的“指”、释义语的“指”如何来使用等是文章聚焦的重点。文章认为“指”用于意义解释,的确能起着某种作用——意在指明所释条目与意义之间的差别;其次,文章结合认知的有关理论进一步分析了“指”这种作用之所以产生的内在机理,论说了该作用的学理基础;最后,就“指”如何使用提出了看法,主张其出现的较为理想的应用场景应该是:所释条目字面意义与实际表达意义差别较大且实际表达意义产生方式又不甚明确或者难以明确。
关键词:指功用释义语意义
一、“指”的使用现况
辞书释义中常会使用“指”作为释义语,形成“A:指B”的释义模式。《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第7版采用此释义模式的条目,数量上就有不少。比如:
冷战:指国际间进行的战争形式之外的敌对行动。
冷眼:①指冷静客观的态度。②指冷淡、轻视的态度。
利好:指对市场行情有利,可能引起价格上涨的消息。也说利多。
礼义廉耻:指崇礼、行义、廉洁、知耻,是古代推行的道德准则。
不只是《现汉》第7版,其他以意义解释为主的工具书,采用该释义模式来释义的情况同样较为常见。试看:
婚嫁:指男女结婚。《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
触霉头:指碰到了倒霉或不愉快的事。《新华惯用语词典》
大千世界:指广大无边的世界。《汉语成语词典》
下衣:指下身的衣着,如裤、裙。《汉语大词典》
以上可见,“A:指B”释义模式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在大范围内得到使用已是不争的事实。不过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与“A:指B”释义模式相关的一些问题,像它的使用是否必需、在何种情况下需要使用,等等,还是有必要从理论上来做出分析与说明。[1]
从“A:指B”释义模式的使用实践来看,相关的理论指导与支持就更显迫切。编撰工具书的各家虽然都会不同程度地使用这一释义模式,但在如何使用上好像并没有形成一定之规可供遵循。对于同一被释条目,《现汉》第7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等采用不同释义模式的情况并不鲜见。请看表1:
甚至,即便是同一工具书,同一条目的释义模式不同版本之间也存在差异,如表2:
表2的比较还只是限定在《现汉》第5版和第7版两相对比的基础上,如果扩大对比范围的话,其中显现的不一致情况,相信会更为明显、突出,也会更加错综复杂。
同一被释词语相互之间呈现出来的差异表现在“指”上(“指”的有与无),造成该差异的根源同样也在“指”上——“指”用作释义语时,学界对其性质及功用的认识,应该说还不是十分清晰。本文将针对“A:指B”释义模式中“指”的作用[2]问题进行专门的探讨,力图从理论上逐一厘清与“指”的使用有关的各类问题,并尝试给出“指”应该使用的具体场景。
二、“指”的功用及其产生机理
释义模式“A:指B”中的“指”所起的作用(如果这种作用存在的话),不如“A:比喻B”或者“A:形容B”中的“比喻”“形容”等那么明显、那么容易被使用者切实感知到。苏新春先生(2005)的有关观点从另一个侧面恰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佐证这一点。他认为“指”所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释义结构复杂的时候,表示被释词的意义总是在结构上不太对称,在意义的陈述上有点突兀,使用“指”字可以加强释义的整体感,突出针对性。“指”的作用如果确然如此,那么这种所谓的功用恐怕的确不太容易为使用者中的大多数成员感知到。由此可以想象得到,在作用都不能或难以被感知到的情况下,要想去论及其对使用者的理解能提供什么帮助,显然是很困难的。对其在释语中是否起作用,是否有必要存在等产生疑问也就不足为怪了。
“指”是否起着作用,这可以从“A:指B”与“A:B”等其他释义模式的对比中看出些端倪。《现汉》第7版对同质异名条目的解释往往采用“A:B”的释义模式。比如:
甲组:
母金:本金。
母音:元音。
麻药:麻醉药。
麻油:芝麻油。
麻酱:芝麻酱。
门齿:切牙。
对于甲组各被释单位,虽然《现汉》第7版采用“A:B”的释义模式来释义,但“A:B”的释义模式却并非用于这些同质异名条目解释的不二选择。《国语辞典》“凡例”中曾注明:“两词实即一物,及意义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者,多即以乙词注甲词,以避繁冗;惟两词不互注,必于一词内注明,如甲词既注‘即乙或‘犹乙,则乙词必有相当之注释。”这么看来,甲组“A:B”释义模式可无条件转换成如下乙组“A:即B”释义模式。
乙组:
母金:即本金。
母音:即元音。
麻药:即麻醉药。
麻油:即芝麻油。
麻醬:即芝麻酱。
门齿:即切牙。
在乙组的“A:即B”模式中,“即”成了“同实异名”“意义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者”的标志,似乎起着某种辨识的作用,它好像也能给读者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只不过,这种帮助实际上有多此一举之嫌。要知道,能够以乙词来解释甲词,这本身就等于在表明它们之间具有相同或十分相近的关系。以《国语辞典》为编辑基础而诞生的《现汉》抛开了“A:即B”模式[3],个中原因恐怕也在于此。
除却“A:即B”释义模式之外,用“A:指B”模式来解释甲组各条目,也并非完全不可以。试看:
丙组:
母金:指本金。
母音:指元音。
麻药:指麻醉药。
麻油:指芝麻油。
麻酱:指芝麻酱。
门齿:指切牙。
相较于采用“A:B”释义模式的甲组,采用“A:指B”释义模式的丙组,纯粹从意义解释的效果来看,好像看不出有什么特别明显的差别,也即“指”的出现似乎并未给意义解释带来什么别样的内容,甚至连“即”所起的“标志作用”都谈不上。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下结论说,正是由于释义语“指”在这些被释条目意义解释中所起作用的缺失[4]才致使它们不再被用于同质异名条目的意义解释呢?[5]显然还不能,其中的原因并非如此简单。事实上,只要细加琢磨就不难发现,用“A:B”的释义模式来释义的甲组比用“A:指B”释义模式来释义的丙组,语感上显得更为自然一些,后者(丙组)总给人一种拗口、别扭之感,至少,正常情况下多半不会这么使用。这也恰是“指”本身所带来的,昭示着其在当中定然起着某种作用。
“指”用作动词,其最基本的意思是“对着;向着”。该意义的合理使用,认知层面上须至少满足下列认知素[6]中的X项或者X项+Y项:
认知素X项:须与被指之间存在一定距离(这种距离既可以是空间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
认知素Y项:被指须有众多备选,所指的“那一个”是诸多备选项中的一个[7]。
比如《现汉》第7版“指”义项③所举例证“时针正指十二点”中,“时针”与被指的“十二点”之间有一定的空间距离——合乎X项;另外,“十二点”也只是众多被指(一點、两点……)中的一个点——满足Y项。再比如义项③的另一个例证“用手一指”,虽然意义上所指是什么并不清楚、所指是否是众多备选中的一项也不好判断,但被指对象与手一定是有距离相隔的——满足X项。这么看来,不论是“时针正指十二点”还是“用手一指”,在相关使用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当中“指”的使用即合乎常理,可以为大家接受。
认知素X项是“指”[8]使用的必要条件。在“指”出现的情况下,X项总会伴随着它,总会于认知层面上对其意义施加某种程度或某个方面的影响,也即,“指”的两头——指说者与被指说之间总是有相隔的感觉[9]。而这种感觉具体到释义模式“A:指B”中,即说明被释条目A与所释B之间存在距离、存在着差异。而上述丙组中的B,其实与A都是同实的异名而已。这种情况下,用暗含差别意义的“指”显然不妥。这也是用“A:指B”模式来释义的丙组让人觉得有点别扭的真正原因。
在需要对条目A做出意义解释的情况下,“隔着理解上的距离”就必定意味着,条目A自身呈现出来的字面组合意义不会等同于意义的解释B,而必须要借助一定的方式才能得出。[10]反过来看,只有在彼此意义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指”的使用才是一种合乎语感的需要,也才用得其所。
“指”所起的作用在以下丁组条目的释义中可以看得更加清楚些[11]:
丁组:
脸红:指害臊。
两面光:指两方面讨好。
粱肉:指精美的饭食。
面包车:指车厢外形略呈长方体的中小型载客汽车,因外形像面包而得名。
语感上,丁组各条目意义中“指”的使用并无任何不妥,可以说恰到好处。个中原因在于,这些条目的字面意义与所释意义之间存在差别,或者说,不能由条目的字面简单地获取其真实意义。比如,“脸红”字面义“脸发红”与“害臊”这一表达义之间,须进一步发展才能得出“害臊”的意思。再比如,“两面光”字面义“两面都很光滑”与表达义“两方面讨好”之间也相去甚远。这一类词条的释义中使用释义语“指”,既向读者指明该释义有别于该词条字面意义的组合,同时表明词条与释义所指存在距离和差异。
在有本义存在的情况下,被释条目的第二个义项或之后的义项多半会用上“指”。较之于丁组,下面戊组条目中的义项②、义项③都是这种情况。“指”使用的内在逻辑基础与丁组等毫无二致。
戊组:
脸皮:①脸上的皮肤。②指情面。③指羞耻的心理。
两下子:①数量词(动作)几次。②指本领或技能。
味道:①味。②气味。③指趣味;情趣。
统计:①总括地计算。②指对某一现象有关的数据进行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认知素X项和Y项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指”的意义不只会受到X项的影响,同时还会受到Y项的影响:在指明两者存在差别的同时还暗含着所指对象是一种选择的结果,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选择也未尝不可以说成是在指说范围。不过,这种指说范围的功能并不随着“指”的使用而必然地带有。在只满足认知素X项条件的情形下,它其实并不具有范围的指说功能。另外,即便能指说范围,也并不会占据其功能中的最主要的部分。[12]或许正因如此,在用到“指”的这一功能时,一般会在“指”的前面添加修饰成分,形成诸如“特指”“泛指”“借指”等形式,或者添加使用领域的限制性成分,比如“航空上指”“军事上指”“法律上指”等,或者添加时间范围的限制成分,比如“旧指”“今指”“原指”等,以达到表明、突出的目的。如:
遴选:①选拔(人才)。②泛指挑选。
两岸:①江河、海峡等两边的地方。②特指台湾海峡两岸,即我国的大陆和台湾地区。
重婚:法律上指已有配偶而又同别的人结婚。
出科:旧时指在科班学戏期满。
三、“指”的应用场景
“指”的最主要功用在于指明被释条目的意义并不能由其字面意义得出,彼此之间存在理解上的距离。在汉语词语中,字面意义与表达意义不同的情况其实相当常见。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都可以使用释义语“指”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以“如汤沃雪”为例,《汉语成语词典》(2007)释义为:“好像用热水来浇雪。比喻问题极容易解决。”其使用的释义语是“比喻”。而《现汉》第7版则将其解释为:“像热水浇在雪上,雪很快就融化,形容事情极容易解决。”
用到的释义语是“形容”。但如果把它们当中的“比喻”或“形容”都换作“指”,意义解释似亦无不妥:指事情/问题极容易解决。问题在于,“指”的作用仅只表明二事物相互之间隔着距离,仅能表明该词不能从字面得出其实际意义。然而却并不能更进一步指明意义是借助哪一种方式产生的。从读者的角度来看,能够明白意义通过哪一种方式产生而来,更有助于对意义的理解。换言之,指明意义产生的明确方式,是释义语使用的第一选择,相较于“指”也是更好的选择。在难以明确指明意义产生方式,同时又想做出某种提示的情况下,“指”往往才被使用,可以说,它的使用完全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比如“搁浅”,“事情遭到阻碍,不能进行”的意义,分明是以“船只进入水浅的地方,不能行驶”为喻体、借助比喻的引申而来。意义的产生方式明确而无争议,因此,用释义语“比喻”比用“指”更好。其他如“失足”“日薄西山”“过河拆桥”等都属于类似情况。《现汉》第7版对这些条目释义语的处理都十分得当。
失足:①行走时不小心跌倒。②比喻人堕落或犯严重错误。
日薄西山:太阳快要落山了,比喻衰老的人或腐朽的事物临近死亡。
过河拆桥:比喻达到目的以后,就把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一脚踢开。
另有一些,只是词或固定语中的某个部分形成比喻,整体意义上并不具有比喻的性质,如上文提及的“面包车”“蛙人”都是这种情况。其他如“膏粱子弟”中的“膏粱”凭着借代方式而产生“美味的饭菜”的意义,但这种借代并没有作用于整个“膏粱子弟”,因此,其释义语如若用上“借指”就会显得很不适当;如果什么释义语都不用,不给读者以任何帮助似又觉得释义不到位。两难之下,能指明彼此之间差别的“指”不失为一种较为合理的选择。《现汉》第7版也正是这样来处理的:指富貴人家的子弟。再比如“寄人篱下”中的“篱下”通过借代的方式指说别人家里,借代这种方式只是作用于“篱下”而非整个固定语。因此,《现汉》第7版同样使用了“指”:寄居在别人家里,指依靠别人过活。
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词语,知道其意义是经过某种程度的引申而来,但借助的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引申方式或许还不非常明确。对于这些,“指”的使用更是一个合适的选择,也更能显示出其优势。比如:
两口子:指夫妻俩。
人样:①人的形状;人应具有的仪表、礼貌等。②指有出息的人。
空中小姐:指客机上的女乘务员。简称空姐。
一时半会儿:指短时间。
极刑:指死刑。
《现汉》第7版对“亲和力”的修订同样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现汉》第5版对“亲和力”的解释是这样的:①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结合成化合物时互相作用的力。②比喻使人亲近、愿意接触的力量。修订时,《现汉》第7版只是将第5版中的“比喻”改成了“指”。这一改,虽然是个别处的改动,但却表明了编纂者认识上的改变。
四、结论与应用建议示例
关于释义语“指”的用法,可以总结出如下两点:
1.“指”用于意义解释,功用上意在指明所释条目字面意义与实际表达意义之间的差别,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使用者对意义的理解。“指”用作释义语,确实有其存在并继续存在下去的价值。
2.由于“指”的作用仅止于指明差别,因此,它并不是释义中释义语使用的第一选择,甚至都不处于释义语选择使用的第一序列中。所释条目字面意义与实际表达意义之间差异较大而产生方式又不甚明确,是其出现的理想应用情境。
根据对“指”所起作用的分析,《现汉》第7版中有关释义语“指”的使用,有些地方似乎还可再议。以下列出了其中的四种情形。
1.应该用“指”而实际并没有用。如:
出格:①言语行动与众不同;出众。②(指)越出常规;出圈儿。
牛劲:①(指)大力气。②(指)牛脾气。
处女地:(指)未开垦的土地。
门面话:(指)应酬的或冠冕堂皇而不解决问题的话。
2.不应该用“指”而实际用上了“指”。如:
荣升:指人升迁(多用于称颂)。
名利:指个人的名位和利益。
宠物:指家庭豢养的受人喜爱的小动物。
两限房:指限制销售价格、限制居住面积的商品房。
稠人广众:指人多的场合。也说稠人广坐。
春困秋乏:指春秋两季人容易困倦。
3.应该用“比喻”而用了“指”。如:
两袖清风:指做官廉洁。
出头鸟:指出面或带头做事的人,也指才能出众或表现突出的人。
4.应该用“指”的地方却用上了“比喻”。如:
出血:〈方〉比喻为他人拿出钱或拿出东西(含诙谐意)。
猫儿食:比喻很小的饭量。
有的被释,释义语“指”的使用似完全用反了。比如“急火”:①指烧煮东西时的猛火。②因着急而产生的火气。这里,“指”用在了第一项意义上,似不妥帖,相较而言,第二项意义倒是更符合其使用的场景,如果需要用到释义语,“指”则较为合适。
附注
[1]让人觉得意外的是,从我们翻检过的工具书来看,虽然意义解释中都会用到“指”等释义语,但其“凡例”中都没有关于“指”等释义语的使用解释和说明,似乎它的使用已成常识,无须做出说明。
[2]有关释义语性质的问题,将在《释义语的使用问题》一文中做专门的探讨。
[3]不只是“母金”等几个条目抛开了“A:即B”模式,其他类似条目的意义解释也莫不如此。
[4]这种情况倒是很符合苏新春先生关于“指”的作用的观点。
[5]除了《现汉》第7版之外,我们还翻检了《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国语辞典》及《汉语大词典》,在收录的这些条目中,发现没有一例是用“指”来表述的。倒是有用“即”来表述的,像“麻药:即麻醉剂”(《国语辞典》《汉语大词典》)等。也有直接予以解释的情况,如“麻油:胡麻种子榨出之油”(《国语辞典》)等。这种情况的出现恐非偶然。
[6]认知上的这些构成要素,我称之为认知素。有关内容可参看拙文(2008,2014)。
[7]需要特别指明的是,Y项条件并非必要,须以满足X项条件为前提。
[8]仅限于作动词用的情况。下同。
[9]刘叔新先生(1993)将之称为“意味”。
[10]魏玮、侯燕两位学者(2013)指出了“指”的一个功能是“解释引申义”。应该说,引申出某种意义之后,其意义自然与原先的意义存在差别。指说了彼此之间的差别几乎等于指明了后者是前者的一种引申。可尽管这样,在我们看来,“指”的作用主要还是指明彼此之间的差别,至于这种差别的实际状况如何产生则不在“指”所能起到的作用范围之内。
[11]以下引用的各条目,如未特别注明的,都摘录于《现汉》第7版。
[12]魏玮、侯燕(2013)将“指”的释义功能概括为“从外延的角度指出词的具体所指对象或适用范域”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它却并非“指”的主要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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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天津300071)
(责任编辑马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