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培成
摘要:《汉字规范字典》有三个特点——规范、实用、简明,比同类出版物略胜一筹。《通用规范汉字表》存在若干不足,有的同类字典不问对错、照搬《通用规范汉字表》,这种做法不合适。《汉字规范字典》有七种类型的“提示”,非常实用。如对可作类推简化偏旁使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予以说明,而有的同类字典对《简化字总表》视而不见,这就无法确定哪个偏旁可以类推简化,哪个偏旁不能类推简化。语文辞书对于百科条目一般用简注就够了。如果注释较详,不但多占用了篇幅,而且过多的名词术语增加了阅读的困难,而有的同类字典对百科条目注释偏详,对一般读者并没有好处。
关键词:规范实用简明《简化字总表》百科条目
供中等文化程度的读者使用的规范型汉字字典要具备三个条件——规范、实用、简明。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必须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汉字规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发布了多个规范字表。汉字规范的标准既可以指字的形、音、义等三个方面,也可以指“四定”,就是定量、定形、定音、定序。二者并不矛盾,可以互相结合,字典也都应体现。字典还必须讲求实用。要把规范变为实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字典要简明,不用过多的专业术语,用简洁的语言抓住重点,且要便于检索,让读者花费最少的时间和精力获得最切合实际的知识。最近,笔者读到商务印书馆2016年9月出版的魏励主编的《汉字规范字典》(以下简称《规范》),这部字典在同类出版物中略胜一筹,值得肯定和鼓励。
一、 规范
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以下简称《字表》)是较新的有关汉字的规范文件,有很多优点,编写规范型字典自然要加以贯彻。可是《字表》也存在若干不足。《规范》没有机械地照搬《字表》,而是对《字表》存在的不足之处设法予以弥补。这体现了辞书工作者对读者高度负责的精神,也为今后修订《字表》提供了参考。某些同类字典机械地照搬《字表》,这种做法并不合适。例如:
1. 字量方面,《规范》在《字表》8105个汉字的基础上增加了7个字,那就是“〇、兒、、馀、穀、濛、嚮”,并注明了增加的理由。例如,“”是2014年发布的化学元素名,应该补充。《规范》“余”字下注:“当‘餘简作‘余可能意义混淆时,简作‘馀。如‘馀(餘)年无多与‘余(我)年无多不同。姓、人名、书名中的‘餘,应简作‘馀。”《规范》“穀”字下注:“‘不穀、穀梁、《穀梁传》的‘穀不简化。《通用规范汉字表》仅作繁体字,今补。”
2. 改正误收的异体字。《字表》附件1《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有误。如1230号“券[劵]”和4677号“谄[謟]”这两组字里,异体字与规范字音义不同,《字表》误收。“券”读quàn,指凭证,“劵”读juàn,是“倦”的异体字。“谄”读chǎn,指谄媚,“謟”读tāo,指可疑。《规范》都做了改正。5557号“粳[秔粇稉]”里的“粇”又读kānɡ,是“糠”的异体字,《字表》没有交代,《规范》做了补充。
3. 汉字里有的异体字只在某一个或某几个义项上与规范字相同,这可以叫“非全同异体字”。对这样的字,字典里要标明存在正、异体关系的义项号。例如《新华字典》的“烟[⑤菸]”,表明异体字“菸”只用于“烟”的第五个义项“烟草”。《规范》写为“烟[④菸]”,表明异体字“菸”只用于“烟”的第四个义项“烟草”。有的同类字典照搬《字表》作“烟[菸]”,就误为全同异体字了。有的同类字典对此解释说:“鉴于附列的异体字在现代规范文本中已不再使用,故异体字不标注对应的义项。”这样的解释没有说服力。按照这个逻辑,既然这些异体字在现代规范文本中已不再使用,《字表》中就不应该出现,但既然出现了,就要符合语言实际,不要造成读者的误用。这样的字大约有二十几组,对这类异体字还是沿用传统的标注方式为好。可能有人会说,《字表》这样标注根据的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但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是1955年发布的,受到了时代的局限,比它晚半个多世纪发布的《字表》应该做出改进,一仍旧贯就说不过去了。
二、 实用
《规范》增加了七种类型的“提示”,要点是:
1. 补充指出一些繁体字、异体字的用法。例如“穀”字的提示是:“① ‘不穀、穀梁、《穀梁传》的‘穀不简化。② 穀/谷‘穀与‘谷是不同的两个姓。”
2. 对汉字的简化方式予以说明。例如“马”字的提示是:“马(馬):‘馬简作‘马,据草书楷化。”
3. 对可作类推简化偏旁使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予以说明。如“马”字的提示是:“‘马(馬)可作类推简化偏旁: 吗(嗎)、驶(駛)、驾(駕)。”
4. 对某些异读词审音情况予以说明。例如“帧”字的提示是:“帧: 旧读zhènɡ,现读zhēn。”
5. 对异形词整理情况予以说明。例如“分”字的提示是:“‘辈分、本分、成分、过分、分量、分内、分外、分子也作‘辈份、本份、成份、过份、份量、份内、份外、份子,现推荐用前者。”
6. 对古今词义演变、同义词的差别、词语使用习惯等需要说明的情况予以说明。例如“走”字的提示是:“走古汉语中的‘走略相当于‘跑,跟今天所说的‘走不同。”
7. 对形体相近易错的一组字进行比较。例如“冠”字的提示是:“冠区分形近字: 冠——寇。”
以上这七种类型的提示并不是《规范》最早提出来的,难在落实。应该说《规范》做到了基本落实,这对读者正确用字有很大的帮助。某些同类字典对这些问题基本没有提示。
对于偏旁类推简化的问题,1964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以下简称《总表》)是新中国推行简化字的总依据。《总表》有三个分表。第一表是个体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以类推简化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简化字。《总表》推行成功,深入人心,可是近来有些部门不断宣传《总表》已经废除,造成了混乱。事实上《总表》不能废,也没有废。如果真废了,个体简化和类推简化就乱了套。《规范》没有附录《总表》,而是把《总表》第二表的内容分散在各个单字下,给读者使用带来方便。例如“爱”字的提示是:“‘爱(愛)可作类推简化偏旁: 嗳(噯)、嫒(嬡)、暧(曖)。”“罢”字的提示是:“‘罢(罷)可作类推简化偏旁: 摆(擺)、罴(羆)。”另外《总表》第二表可以类推简化的14个简化偏旁,《规范》的正文收入“只(戠)”“呙(咼)”,其余的12个作为附录列表刊出,而且补充了说明,并举出了例字。例如“讠”旁的提示是:“讠(言)独体2画言部0画言字旁。据草书楷化,用作简化偏旁: 记(記)、语(語)、辩(辯)。”做得十分用心。有的同类字典声明:“提示《通用规范汉字表》与此前规范的差异,是本字典的主要任务。”这点很好,可是有关汉字应用的其他方面很少提到,尤其是很少提到《总表》。如果没有《总表》,如何确定哪个偏旁可以类推简化,哪个偏旁不能类推简化?
《规范》对“唯/惟/维”的辨析非常实用,而有的同类字典对此类内容却付诸阙如。
《规范》还增加了个别字的新义项,突出时代色彩。例如“网”字下补充义项:“⑤互联网,若干计算机相互连接的网络: 网站|网页|上网。”“酷”字下补充义项:“③人潇洒英俊或表情冷峻: 他的样子很酷。”而有的字典不太重视新义项的增补。
《规范》标注〈文〉〈方〉〈口〉等語体,增加了字典的实用性,而有的字典收录了不少〈文〉〈方〉〈口〉等语体的词,但只标注少量的〈文〉,不标〈方〉〈口〉,实用性较差。例如“坂、俟、悚”等应标〈文〉,“柈、、浜”等应标〈方〉,“血(xiě)、馊(馊主意)”等应标〈口〉。
三、 简明
百科性或专业性辞书对“简明”有自己的要求,而语文辞书对于百科条目一般用简注就够了。如果注释较详,不但多占用了篇幅,而且过多的名词术语也增加了阅读的困难,对一般读者并没有好处。在这方面,《规范》比有的字典处理得要好。
烷烷烃,有机化合物的一类: 甲烷|乙烷。(《规范》)
烷[烷烃]有机化合物的一类。是分子中的碳原子间都以单键相连成链状,碳原子剩余价键全部跟氢原子结合而成的化合物。是构成石油和天然气的主要成分,如甲烷、乙烷等。(其他字典)
蛙两栖动物,种类多,青蛙较常见: 蛙泳。(《规范》)
蛙两栖动物。前肢短,后肢长,趾有蹼,没有尾巴,善于跳跃和游水。捕食昆虫,对农业有益。种类很多,常见的有青蛙。(其他字典)
总之,辞书工作者应该不忘初心,脑子里装着学术,心眼里想着读者,可以无大过了。毋庸讳言,作为一本新书在初版时难免存在疏漏,如《规范》第346页“亲”字条第⑦义项号误为②,第436页“葳”字条释义“草名茂盛”中的“名”为“木”之误。这些问题并不难改正,改正后质量还会有所提升。
(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100091)
(责任编辑马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