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文库吧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文库吧 > 学术 > 学术期刊 > 杂草学报

《汉语大字典》“庀”字释义析疑

《汉语大字典》“庀”字释义析疑

何茂活

《汉语大字典·广部》“庀”义项③:“叙。《正字通·广部》:‘庀,叙也。”这个义项与“庀”的另外几个义项“治理;办理”“准备;聚集”及“通‘庇”似乎没有意义联系,因此比较费解。经查《正字通》及其他相关故训,可知“庀,叙也”之“叙”并非叙述之“叙”,而是“比叙”之“叙”,义同“序”,即次序、依序排比之意。《六书故·广部》:“庀,比叙也。”释义十分明了。《正字通》“庀,叙也”之训当源于此,但因用语过简,故易令人误解。

一、 “叙”为序次之“序”的本字

“叙”本义为序次。《说文·攴部》:“敍(叙),次弟(第)也。从攴,余声。”段玉裁注:“咎繇谟曰:‘天叙有典。《释诂》曰:‘舒、业、顺、叙,绪也。古或假‘序为之。”《尚书·舜典》:“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孔颖达疏:“于是皆得次序,无废事也……于是得其次叙,皆无废事业。”《周礼·地官·乡师》:“凡邦事,令作秩叙。”郑玄注:“秩,常也。敘犹次也。事有常次,则不偪匮。”《国语·楚语下》“重、黎氏世叙天地”“能道训典,以叙百物”,韦昭皆注曰:“叙,次也。”可见“叙”是次序之“序”的本字。

“叙”的次序义见于许多复音词中,如“次叙、叙次、秩叙、时叙、伦叙、九叙、代叙、叙齿”;由次序义又引申指按等级次第拔擢人才,相关复音词如“叙才、叙阶、叙擢、叙爵、铨叙”。因上述二义后多作“序”,故上述诸词又作“次序”“秩序”等,兹不赘列。《尔雅·释诂》:“舒、业、顺,叙也。”郭璞注:“皆谓次叙。”《书·皋陶谟上》:“惇叙九族,庶明励翼。”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注:“史迁……‘惇叙作‘惇序,‘庶作‘众,‘励作‘厉。郑康成曰:‘惇,厚也。庶,众也。励,作也。叙,序也。次序九族而亲之,以众明作羽翼之臣,此政由近可以及远也。”又《书·皋陶谟上》“天叙有典”,孙疏将郭注“次叙”引作“次序”。《汉书·王莽传中》“《书》不云乎?‘惇序九族”亦将“惇叙”引作“惇序”。凡此均可证明,次序之意本作“叙”,后作“序”。

序,本义为东西墙。《尔雅·释宫》:“东西墙谓之序。”《说文·广部》:“序,东西墙也。从广,予声。”段注:“攵部曰: 次弟谓之敘。经传多假序为敘。《周礼》《仪礼》‘序字注多释为次弟是也。”今以“序”为次序字,“叙”之本义次序反而不为人所知了。

二、 “庀”是“匕”“比”的同源分化字

匕,《说文·匕部》:“匕,相与比叙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饭,一名柶。”段注:“比者,密也。叙者,次弟也。以妣籀作、或作、秕或作等求之,则比亦可作匕也。此制字之本义。今则取饭器之义行而本义废矣。”《说文解字句读》:“此言‘匕与‘比通。比叙者,比校而次叙之也。”可见“匕”义有二: 一为比并、次第之意;二为“取饭器”,近似汤匙。前者同“比”;后者亦作“朼”“枇”,又称“柶”。

比,本义为“密也”(《说文·比部》),引申指“比次”“校也,并也”(分别见《广韵》质韵和旨韵)。《说文通训定声》谓“比”字“从二匕,会意,匕亦声……两两相并,故为合并、叙次之谊”。

庀,此字不见于《说文》。《汉语大字典》所录《集韵》“庀,治也”、《玉篇》“庀,具也”,所释当非本义,本义应为《六书故》所释之“比叙也”,亦即《正字通》所谓“叙也”。“叙”即“比叙”“叙次”,即“比校而次叙(序)之”之意。《文选·张衡〈南都赋〉》:“周召之俦,据鼎足焉,以庀王职。”李善注:“贾逵《国语注》曰:‘庀,由理也。”[1]“叙”“理”“治”“具”之所以能够共同训释“庀”字,盖因四者语义相通,各自的意义及相互联系大致是: 次序—按次序整理—整治而使之有条理—按一定条理备置。

从语音方面来看,匕、比、庀三字准双声、叠韵,古音皆属脂部,声纽分属帮纽、並纽和滂纽。从形体上看,“匕”为初文,后二者为孳乳分化之字。从意义上看,均有比并叙次之意。据此可知三者为同源词。刘钧杰(1999: 125)以“匕、比”为同源词,说“匕是比的古文”,惜乎未能涉及“庀”字。

“匕”“比”“庀”诸词同源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它们相互同训的情况予以证明。如“匕”“比”“庀”同训“(相与)比叙也”,分别见于《说文·匕部》、慧琳《一切经音义》和《六书故·广部》;“比”“庀”同训“治也,具也”,分别见于《类篇》和《集韵·纸韵》。[2]

另外,从异文角度也可窥知其同源关系。如上所述,段玉裁认为《说文》“匕”条中的“用比取饭”之“比”可作“匕”。此外,《周礼·夏官·大司马》:“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郑玄注:“比或作庀。郑司农云:‘致,谓聚众也。庀,具也。玄谓致,乡师致民于司马。比,校次之也。”《庄子·徐无鬼》:“农夫无草莱之事则不比,商贾无市井之事则不比。”《诸子平议·庄子三》认为“比,通作庀”。

三、 “比叙”连文可证“庀”“叙”同义

“比”与“叙”为同义词。《说文·攴部》:“叙,次弟也。”《庄子·徐无鬼》:“此皆顺比于岁。”成玄英疏:“比,次第也。”二者同训,其义自然相同。颜师古《匡谬正俗》卷五“桓”字条:“东京赋云:‘迄于上林,结徒为营,叙和树表,司铎授钲。叙,比也。军之正门为和,树表设牙形以表之。”这里释“叙”为“比”更足证明二者同义。正因为如此,古书中多有“比叙”连文之例。除上引《说文·匕部》“匕,相与比叙也”及《六书故·广部》“庀,比叙也”等例之外,再如《周礼注疏·遂师》“军旅、田猎,平野民,掌其禁令,比叙其事而赏罚”,《文献通考·韩柳文章谱》“取韩愈、柳宗元文章为三谱。……其一,悉取其诗文比叙之”等,其中的“比叙”均为依次排比之意。《汉语大词典》失收“比叙”一词,建议今后予以增补。

既然“比”“叙”同义,而“庀”又通“比”,“叙”实即“序”,那么“庀,(比)叙也”之训也便怡然理顺了。

四、 《正字通》“庀”字释义斠诠

《汉语大字典》“庀”下关于“叙”的义项源自《正字通》,那么我们有必要对《正字通》中的释义做一番检视和疏解。该书“广部”“庀”字释义为:“叙也,治也。《周礼》:‘庀其委积。《左传》:‘子木使庀赋。又,具也。《左传》:‘官庀其司。又‘季文子卒,宰庀家器为葬备。庀、比义通。《周礼·大胥》:‘比乐名。郑司农读‘比为‘庀,谓录具乐官。”这一释义,实分三层意思:

(一) 庀,叙也,治也

该义项中,“叙”“治”同义。究其原因,乃因“叙”与“序”同,亦即按次校比,故与“治”字义近。《正字通》在这一义项下所举书证,一是《周礼·遂师》“庀其委积”,全句为:“凡国祭祀,审其誓戒,共其野牲,入野职、野赋于玉府。宾客,则巡其道修,庀其委积。”郑玄注:“巡其道修,行治道路也。故书‘庀为‘比。郑司农云:‘比读为庀。庀,具也。”原句是在讲“遂师”(周代官职,地官之属,佐遂人掌管政令戒禁)的职责。委积,指储备的粮草。庀,有依序列置之意,故与“治”相近,这里可释为备办、料理。

第二个书证为《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子木使庀赋”,全句为:“楚掩为司马,子木使庀赋,数甲兵。”杜預注:“庀,治。”孔颖达疏:“庀训为具,而言治者,以下说治赋之事,治之使具,故以庀为治也。”“庀赋”即治理赋税之事。孔颖达疏以“治之使具”解释了“庀”为何既训“具”又释为“治”的原因。由此可见“庀”的“治”“具”之意归根到底来自于“叙”。“叙”指比叙、列置,是具体做法,“治”是抽象目的,“具”是最终结果,实质都是按一定的要求和次序整理备办的意思,用语虽殊,其实则一。《榖梁传·哀公元年》:“系而待六月上甲始庀牲,然后左右之。”范宁注:“庀,具也。”杨士勋疏:“庀,具,犹简择。”《玉篇残卷》引刘兆曰:“庀,简核也。”“简择”及“简核”均为校比措置之意。

“庀,治也”或亦训为“理也”。《国语·鲁语下》:“夫外朝,子将业君之官职焉;内朝,子将庀季氏之政焉。”韦昭注:“庀,治也。”《玉篇残卷》引贾逵注:“庀,犹理也。”[3]《篆隶万象名义》也解释“庀”为“具,理”。“理”“治”同义,皆得与“具”比并为训。

(二) 庀,具也

“具”本指备办、供置之意。《说文·廾部》:“具,共置也。从廾,从贝省。古以贝为货。”段注:“共、供古今字,当从人部作供。”《广韵·遇韵》:“具,备也,办也。”备办之中自有治择之意,因此《类篇》《集韵》俱释“庀”为“治也,具也”。

《正字通》“庀,具也”义项下的书证为《左传》“官庀其司”及“季文子卒,宰庀家器为葬备”。此二例分别出自《左传》襄公九年和襄公五年,杜预均注为“具也”。“官庀其司”意为“督促其官属,各尽其责”;“宰庀家器为葬备”是说季文子的家臣收集整理家里的器物作为安葬的准备。可见“具”“治”之意仍然出自表示比并列置的“叙也”。

(三) “庀”“比”义通

关于这一点,《正字通》所引书证出自《周礼·大胥》:“秋颁学,合声,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比乐官,展乐器。”“比乐官”,《正字通》误引为“比乐名”。关于此“比”字,郑玄注:“比,犹校也。杜子春云:‘次比乐官也。郑大夫读‘比为‘庀,庀,具也,录具乐官。展谓陈数之。”贾公彦疏:“杜子春云‘次比乐官也,与后郑同。郑大夫以‘比为‘庀,录具乐官者,虽与后郑不同,得为一义,故引之在下也。”以上诸家训释中,郑玄及杜子春释为比校、次比;郑众读“比”为“庀”,释为录具;贾公彦则认为二者相通。王引之《经义述闻·周官·九比》引江慎修《周礼疑义举要》:“比者,简阅校计之意。”释义更为具体。

通过对《正字通》诸义项及其书证的解疏,可知“庀”的“叙”“治”“具”诸义是相互联系、相互发明的。《汉语大字典》将“治”“具”二义项分别诠释为“治理;办理”和“准备;聚集”,这无疑是准确的;但把“叙也”照录为“叙”,未加解释,很可能是因为未能弄清“叙”的真实含义。从方便读者、避免误解的角度考虑,建议将来修订时做相应改订。现试将这一义项改订为:“通‘比。依序列置。《六书故·广部》:‘庀,比叙也。《正字通·广部》:‘庀,叙也。颜师古《匡谬正俗》:‘叙,比也。按:‘叙为顺序之‘序的本字。《说文·攴部》:‘敍(叙),次弟也。”

附注

[1]李善所引贾逵《国语注》“庀,由理也”,“由”通“犹”。《玉篇残卷》引贾逵注作“庀,犹理也”,可以证之。详参下文。

[2]另请详参《故训汇纂》“匕”“比”“庀”及“庇”字条。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3。

[3]《国语·鲁语下》“将庀季氏之政”,《玉篇残卷》误引作“将庀季氏元政”。

参考文献

1. 班固(汉).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

2. 戴侗(宋)撰.党怀兴,刘斌点校.六书故.北京: 中华书局,2012.

3. 顾野王(梁).原本玉篇残卷.北京: 中华书局,1985.

4. 郭庆藩(清)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北京: 中华书局,1985.

5.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二版·九卷本).成都: 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 崇文书局,2010.

6. 刘钧杰.同源字典补.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9.

7. 司马光(宋).类篇.北京: 中华书局,1984.

8. 孙星衍(清)撰,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 中华书局,1986.

9. 王引之(清).经义述闻.∥续修四库全书(第174册).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0. 王筠(清).说文解字句读.北京: 中华书局,1998.

11. 萧统(梁)编,李善(唐)注.文选.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2. 徐时仪.一切经音义三种校本合刊.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13. 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 中华书局,2002.

14. 许慎(汉).说文解字.北京: 中华书局,2013.

15. 许慎(汉)撰,段玉裁(清)注.说文解字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6. 颜师古(唐).匡谬正俗.∥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21册).台北: 商务印书馆,1986.

17.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 中华书局,1990.

18. 俞樾(清).诸子平议.北京: 中华书局,1954.

19. 张自烈(明).正字通.∥李学勤主编.中华汉语工具书书库(第3册).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20. 赵振铎校.集韵校本.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21. 朱骏声(清).说文通训定声.武汉: 武汉古籍出版社,1983.

22. 释空海.篆隶万象名义.北京: 中华书局,1995.

(河西学院文学院甘肃734000)

(责任编辑郎晶晶)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wk8.com.cn
本文地址:https://www.wk8.com.cn/xueshu/18027.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wk8.com.cn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