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平
摘要:冯梦龙在“三言”中塑造了一类身负复仇使命的女性形象。这些女性,坚忍执着,却往往孤弱无依;内心凄苦,却能面对死亡态度果决。笔者擬对书中的女性复仇故事进行考察,联系死亡描写在女性复仇故事中频繁出现的现象,探讨死亡,在复仇故事中的作用,以及通过死亡描写所流露出的主流性别规范对复仇女性的种种限制。
关键词:女性复仇 死亡描写 作用 主流性别规范 限制
明代冯梦龙“三言”120篇,塑造了各类性格鲜明的女性形象,其中有一类篇目的故事主角为复仇女性,主要有:《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警世通言》卷三十二)、《王娇鸾百年长恨》(《警世通言》卷三十四)、《万秀娘仇报山亭儿》(《警世通言:港三十七)《李玉英狱中讼冤》(《醒世恒言》卷二十七)《蔡瑞虹忍辱报仇》(《醒世恒言》卷三十六)。虽为数不多,却让我们看到在明代特殊的文学语境下,作为作者理念之承载的女性复仇故事的独特性。
一、女性复仇与死亡描写
在“三言”中,冯梦龙所描述的复仇女性形象,主要来自三个层次:一是武官之女,如李玉英、蔡瑞虹、王娇鸾;二是商人之女,如万秀娘;三是娼妓,如杜十娘。五位女子在各自不同的人生境遇中,演绎着因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复仇故事。
(一)女性复仇
作品中复仇女性的复仇动机与复仇方式表现如下:
五位复仇女性尽管在具体的复仇动机与复仇方式方面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然不论她们面对的是因始乱终弃而由爱生恨的情仇(王娇鸾、杜十娘),还是家族血亲之仇(万秀娘、李玉英、蔡瑞虹),她们在复仇过程中都表现出善于隐忍的一面;也不管她们采用的方式是凭借超现实的力量(杜十娘),还是依靠官府的帮助(万秀娘、蔡瑞虹、王娇鸾、李玉英),都证明了她们无法以现实独立的姿态完成复仇,而只能被动地等待并借助代表正义的中间力量(以男性为核心)来达成愿望。
(二)死亡描写
因果循环,善恶相报。在这些复仇故事中,几乎所有的恶人都遭到相应的惩罚:李甲郁成狂疾,终身不痊;孙富得病卧床月余,奄奄而逝;焦氏、周廷章等依律正法;贼人苗忠也被尹忠之魂杀死。
死亡并不只是造恶者的必然结局,在复仇过程之中,作者也常常把死亡描写加诸复仇女性。
如表中所示,杜十娘、王娇鸾、蔡瑞虹最后都以死亡结局,万秀娘、李玉英也曾经与死亡只有一线之隔。在复仇女性的身上,作者如此钟爱死亡描写,除了增加悲剧意味、引发读者无限同情之外,更说明了对女性而言,复仇的艰难及其内心面对仇恨时的无奈与辛酸。
二、死亡描写在女性复仇故事中的作用
由上述可知,死亡描写俨然已是冯梦龙笔下女性复仇故事的重要情节之一。针对不同复仇故事中的不同复仇女性,死亡描写所产生的具体作用是不同的。李玉英、万秀娘对死亡的选择不仅推动复仇故事的发展,而且拉近了她们与所依附者之间的距离;而对于以死亡作为自我终结的王娇鸾、杜十娘、蔡瑞虹诸人,死亡对其复仇的影响,则可作更深入的思考。
(一)对于王娇鸾、杜十娘而言,没有死亡,便没有复仇
在王娇鸾的故事中,吴江县令阙大尹收到信后,“深以为奇,此事旷古未闻”;他与赵推官是金榜同年,“因将此事与赵推官言及”;而赵推官看了书信后,也是“以奇闻报知樊公”。至此,阙大尹也好,赵推官也好,他们只是以“奇闻”的态度对待王娇鸾之事,而无法实行更具实效的举动。直至上报樊公之后,才有了如下变化:
樊公将诗歌及婚书反复详味,深惜娇鸾之才,而恨周廷章之薄幸。乃命赵推官密访其人,次日,擒拿解院,樊公亲自诘问。廷章初时,后见婚书有据,不敢开口。樊公喝教重责五十收监。行文到南阳卫查娇鸾曾否自缢。不一日文书转来,说娇鸾已死。樊公乃于监中吊取周廷章到察院堂上,樊公骂道:“调戏职官家子女,一罪也;停妻再娶,二罪也;因奸致死,三罪也。婚书上说:‘男若负女,万箭亡身。我今没有箭射你,用乱棒打杀你,以为薄幸男子之戒!”喝教合堂皂快齐举竹批乱打。下手时宫商齐响,着体处血肉交飞;顷刻之间,化为肉酱,满城人无不称快。
本段可作三个层次的理解:
一是樊公看了王娇鸾的诗歌与婚书之后,不再是欣赏“奇闻”的态度,而是“深惜娇鸾之才,而恨周廷章之薄幸”,在主观价值判断上偏向王娇鸾。
二是密访周廷章,核实事件,将周廷章重责五十收监。可见,收到王娇鸾的《绝命诗》和婚书之后,樊察院能做的只是密访暗查;即使落实周廷章的始乱终弃之后,他能做的也就是重责收监。
三是查实王娇鸾已经自缢,判定周廷章三罪,将其乱竹打死,这样的结尾无疑大快人心。三罪之中,“因奸致死”罪是正法周廷章的关键。
在明代有“威逼人致死”律:“因事威逼人致死者,全看‘因事威逼四字,盖其死必因其事,其事必用其威……因奸、盗而威逼人致死者,斩罪。至于斩,以为极刑,虽奸、盗之情可恶,亦需有逼迫之威,方用此律。若和奸、窃盗,本无威势,原不逼迫,不可轻坐。”
显然,“在王娇鸾这个故事中,娇鸾与周廷章分明是和奸”,然樊察院却把“因奸致死”的罪名加在周廷章的身上,凭什么?凭的就是王娇鸾之死。死亡大大影响了王娇鸾故事的结局,让王娇鸾在整个故事中从被抛弃走向主动复仇,并赢得了不合乎法律却合乎情理的判决。
相较王娇鸾,杜十娘尤为可怜。她费尽思虑,只是为了脱离烟花巷,嫁作他人妾。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卑微的愿望,在“拘于礼法”“素性方严”的老布政面前,在“惯向青楼买笑”“嘲风弄月”的孙富面前,在“忠诚志厚”“惧怕老爷”的李甲面前,化为泡影。
满腹的委屈无处诉说,满腔的怨恨无从发泄,杜十娘不死,她的故事无非是烟花柳巷一件普普通通的纠纷,在事件平息之后,李甲、孙富依然在各自的世界里逍遥自在,而名妓杜十娘不过是他们眼中可以用金钱交换的商品。然而,杜十娘用死亡进行了抗争。虽无法像王娇鸾那样有律法的介入,但却对李甲、孙富进行了道德的审判:“当时旁观之人,皆咬牙切齿,争欲拳殴李甲和那孙富。”最终,“李甲在舟中,看了千金,转忆十娘,终日愧悔,郁成狂疾,终身不痊。孙富自那日受惊,得病卧床月余,终日见杜十娘在傍诟骂,奄奄而逝”“人以为江中之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