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香
摘 要:钱锺书先生的《管锥编》中有论《毛诗正义·卫风·河广》一节,是其讨论艺术“虚而非伪”的系列论述之一。钱锺书先生在此节中围绕三个方面来论述《卫风·河广》所蕴含的文艺理论:一、“广”“狭”之辨。《汉广》与《河广》,一言其广而长,一言其窄而短,乃是由于人“愿欲强弱”的不同;二、孟子始发之“旨”。理解孟子始发之“旨”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孟子“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的论述;三、“诗文之词虚而非伪”。文学作品的虚实诚伪,相连而不相等,接受者要以理性的态度思考文章所述之事、所抒之情、所记之物。
关键词:钱锺书 《管锥编》 《河广》 三题
《管锥编》所论述的十部经典著作之首即为《毛诗正义》,《毛诗正义》千百年来一直被读书之人奉为圭臬。钱锺书先生关于《毛诗正义》的论述颇具独到见解,新人耳目,给人启发诸多读书治学之法。在论《卫风·河广》一节中,显示了钱锺书先生对文学“虚”与“实”的研究。兹就《管锥编》论《毛诗正义·卫风·河广》一节,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其中所蕴含的文艺理论与读书之法。
一、“广”“狭”之辨
《管锥编》之《毛诗正义》有论《卫风·河广》一节,《卫风·河广》表现的是居卫国的宋国人的思乡之情。全诗无一语直接道及思乡,只是感叹黄河不广,宋国不远,却近而难及,使思乡之情跃然纸上。全诗共两章,用四个“谁谓”领起,反诘而成诗。
与《管锥编》的论述体例与行文结构相类似,钱先生先是节引《河广》原诗和郑玄之《笺》:“谁谓河广,曾不容刀”;《笺》:“小船曰刀,作‘,亦作‘(左舟右周)。”然后加按语:“按解为刀、剑之刀,亦无不可。正如首章‘一苇杭之,未可厚非,《传》:‘杭,渡也,《笺》:‘一苇加之,则可以渡之,亦极言河狭,一苇堪为津梁也。”钱先生又旁征博引了多例古代诗文中的同类笔法,如《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苗裔。”陆机《赠顾交趾公真诗》:“高山安足凌,巨海犹萦带。”《南史·陈本纪下》:“隋文帝谓仆射高曰:‘我为百姓父母,岂可限一衣带水不拯之乎?”钱先生旨在阐明诸如“一苇杭之”“曾不容刀”“一衣带水”“黄河如带”等,都是以夸张的手法极言江河之狭窄。钱先生又以《诗》解《诗》,《汉广》与《河广》,一言其广而长,一言其窄而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截然相反的情况?钱先生为我们做了精彩的解答:
虽曰河、汉广狭之异乎,无乃示愿欲强弱之殊耶?盖情思深切,则视河水清浅;企以望宋,觉洋洋者若不能容刀、可以苇杭。
之所以说河狭或河广,是由“愿欲强弱”不同所决定,当“情思深切”时,河便“曾不容刀”“一苇杭之”了;见难而退时,便感到“不可泳思”了。评定事之难易,当视人心而定。行文至此,可谓涣然冰释。然而:
苟有人焉,据诗语以考订方舆,丈量幅面,益举汉广于河之证,则痴人耳,不可向之说梦者也。不可与说梦者,亦不足与言诗,惜乎不能劝其毋读诗也。
在《管锥编》中,钱先生多次批评那些囿于己见、尽信书言之人。如在论述《卫风·淇奥》一节中,钱先生就批评左思犯了“尽信书”而不知事物变迁的错误,在论述《三都赋·序》时,钱先生再一次批评了左思:“左思自夸考信,遂授人以柄。淇澳之竹,已不免尽信书。”在此,钱先生又评论那些依据诗语来考订方舆、丈量幅面之人为“痴人”,恨不得劝这些人勿要读诗。这些寓意深刻的事例足以引起后来人的重视,钱先生的批评指正,足可为训。
为了充分阐释何为“痴人读诗”,钱先生以文学作品中的“斗酒十千”与“斗酒三百”为例来论述从唐诗中考证酒价之涨落是何等迂腐。如李白《将进酒》:“陈王昔时宴平乐,斗酒十千恣欢谑。”表现的是陈思王当年设宴平乐观时痛快豪饮的场面;又如李白《行路难》:“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直万钱。”是说朋友设宴为他送行,表现的是朋友之间深厚的友谊;再如王维《少年行》:“新丰美酒斗十千,咸阳游侠多少年。”表现的是游侠的豪爽义气。又王观图《学林》载:“说者谓祖宗朝尝问大臣唐时酒价,大臣对以一斗三百,引杜子美诗:‘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为据。”这是典型的以诗论酒价。不论是“斗酒三百”还是“斗酒十千”,诗中表现的都是人物的穷达及豪窘的处境和心态。如果单纯地依靠诗句来考证诸如酒价涨落之类的社会现实,那就是迂腐之至了。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酒家胡之上下其手或于沽者之有所厚薄耳”,种种因素影响着真实的酒价,欲以诗句佐证酒价,不是“痴人”又是什么?读书之人应要避免对诗词文章的错误解读。
不论是“三百”还是“十千”,都不是实指,学者习闻古诗词文章中数有虚实之分,但并未能触类圆览,举一隅以三隅反,未能领悟数之虚实乃修辞之一端耳。推而可知,诗词文章所述之事、所抒之情、所记之物,同样也有虚有实,并不能视为确凿事实,不能囿于文本,试图一一求证落实。
二、孟子始发之“旨”
溯源明流是《管锥编》惯常使用的手法,于是钱先生将眼光投向始发端者:“窃谓始发厥旨,当推孟子。”并引錄了孟子的言论《万章》说《诗》曰:“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矣!”《尽心》论《书》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
“靡有孑遗”是极言其遗民之少,“血流浮杵”是极言其战事之激烈,并非是说真“无遗”,真“浮杵”。虽然“靡有孑遗”与“血流浮杵”都有言过其实的嫌疑,但是这种夸饰的写作手法对于它所要表达的意义并无任何妨害。
如何来理解钱先生所说的孟子始发之“旨”,其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孟子关于“文”“辞”“志”三者之间关系的论述。
钱先生在论陆机《文赋》一卷中,讨论“意”“文”“物”之间的不称不逮时,以墨子的“举”“名”“实”,刘勰的“情”“辞”“事”,陆贽的“心”“言”“事”相类比,中国古典文论很早就已经开始论述其中的三角关系了,只是每个人的用词稍有一些不同而已。为了更加清晰地阐释其中的三角关系,钱先生引用了皮尔斯的符号学以及瑞恰兹的语义学,指出“近世西人以表达意旨为三方联系,图解成三角形:‘思想或‘提示‘符号‘所指之事物三事参互而成鼎足。”表达意旨的正常程序是上述三角关系的互称互逮,三角关系保持稳定,互成鼎足,这样就不会出现理解或阅读障碍,读者也不会产生阅读歧义或错误解读。
钱先生还认为:“思想”或“提示”其实就是墨子所谓“举”与陆机所谓“意”,“符号”其实就是墨子所谓“名”与陆机所谓“文”,“所指之事物”其实就是墨子所谓“实”与陆机所谓“物”。我们可以将钱先生的看法制成如下简表:
中国古典文论和近世西方文论关于三角关系的论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然而艺术却是有意打破这种三角关系的平衡,破坏“三事参互而成鼎足”的局势,这才会有“意不称物,文不逮意”现象的出现。“文”“物”“意”三者之间的不称不逮,是为了完成“表达意旨”这个最终目的,跳过了“所指之事物”,而直接指向了“思想或提示”。正是有了跳过“所指之事物”,才会使得“文”的含义丰富起来。而且这个跳跃的距离越远,就越有意义。正如赵毅衡先生所说:“因为它们有意牺牲直指,跳过了指称指向意义,因此艺术的意义也就成了脱离指称的意义。在艺术表意中,指称的事物多少只是一个虚假姿势,一个不得不存而不论的功能。”因此,在艺术鉴赏过程中,接受者应当以理性的态度对待,不能尽信,也不能尽不信,需辨清虛实。
结合钱先生在论述陆机《文赋》卷中反复讨论的“三方联系”,理解孟子关于“文”“辞”“志”的讨论也就容易了许多。“文”“辞”“志”之间的关系正好对应了以上所论述的三角关系,并不是我们现在简单地理解为:不要因为文字而错误解读整个词句,也不要因为拘泥于词句而损害整篇文章的主旨。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么“文”与“辞”的意义就是相同的了,这显然不是孟子的本意。笔者认为,孟子所谓“文”,对应钱先生所谓“符号”,可以理解为夸张的语言,虚言;孟子所谓“辞”,对应钱先生所谓“所指之事物”,可以理解为真实地进行意指的文字,实言;孟子所谓“志”,对应钱先生所谓“思想或提示”,可以理解为情感,主旨。因此,孟子的“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可以这样来理解:不要因为夸饰的语言而妨碍对真实地进行意指的文字、实言的理解,也不要因为一些真实地进行意指的文字而妨碍对整篇文章主旨或情感的理解。
钱先生之所以批评刘勰没有弄清孟子“志”“辞”之义,是因为刘勰根本就没有理解孟子所要辨析的虚言与实言对于理解文本的意义所在。古诗词文章中所述之事、所抒之情、所记之物,有虚有实,对虚言与实言的理解,直接关乎对于文本所要表达的情感或主旨的理解,接受者在鉴赏的过程中切不可囿于文本。论述此番,也就理解了为什么钱先生收尾之时所说:“孟子含而未申之意,遂尔昭然。”
三、诗文之词虚而非伪
关于文学语言虚与实、诚与伪的问题,钱先生在论《卫风·河广》卷中作了深刻的辨析,钱先生认为:
盖文词有虚而非伪、诚而不实者。语之虚实与语之诚伪,相连而不相等,一而二焉。是以文而无害,夸或非诬。《礼记·表记》:“子曰:‘情欲信,词欲巧”;亦见“巧”不妨“信”。诚伪系乎旨,征夫言者之心意,孟子所谓“志”也;虚实系乎指,验夫所言之事物,墨《经》所谓“合”也。所指失真,故不“信”;其旨非欺,故无“害”。言者初无诬罔之“志”,而造作不可“信”之“辞”;吾闻而“尽信”焉,入言者于诬罔之罪,抑吾闻而有疑焉、斤斤辩焉,责言者蓄诬罔之心,皆“以辞害志”也。
诗词文章中有虚有实,但虚并不代表伪,实并不代表诚,文字的虚实与文字的诚伪并不能画等号。有时为了表情达意的需要,作品中所叙述的事件或者事物并非都是真实的,但是其所表达的感情却是诚恳和真挚的。所以诗词文章有所文饰并不会有什么害处,有所夸诞也并非是捏造事实。为了更加直观地来理解“虚实”与“诚伪”,钱先生提出了两组概念:“旨”与“指”“志”与“合”。“旨”与“志”指的是内容,“指”与“合”指的是形式;形式可以是虚而不实的,但内容却是要诚而非伪的。作者设“巧词”以达“诚意”,但接受者只追究“巧词”之虚实,而不追求“志”“旨”之诚伪,因而加作者以蓄意诬罔之罪名。这其实就是孟子所谓的“以辞害志”了。诸如只责备愚公移山、精卫填海、夸父逐日等事之虚,而忽略甚至不解其背后坚持不懈之主旨。其责任并不在作者,而是接受者的误读。
有读者将夸饰的语言作为实言而全盘相信,为什么会有读者陷入这样的误区呢?钱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其症结所在:“或出于不学,而多出于不思。”
《颜氏家训·勉学》记《三辅决录》云:“灵帝殿柱题曰:‘堂堂乎张,京兆田郎。盖引《论语》偶以四言,目京兆人田凤也。有一才士,乃言:‘时张京兆及田郎二人皆堂堂耳。闻吾此说,初大惊骇,其后寻悔焉。”考“堂堂乎张”出自《论语·子张》:“曾子曰:‘堂堂乎张也,难与并为仁矣。”意为言子张容仪庄伟。有人化用此句来赞美京兆田凤,一才子却认为是说张、田二人,闹出笑话,这是不知“堂堂乎张”的出处所造成的。又《汉书·王莽传·赞》曰:“紫色蛙声,余分闰位,圣王之驱除云耳。” “紫色蛙声,余分闰位”是说王莽面色不正,声音亦邪,当上皇帝并不是正道,像年岁中多出来闰年闰月一样。却有人以为班固是说王莽面如紫色、发声如蛙,把对王莽篡权行为的评价当成对他形貌特征的具体描写了。
以上二例,皆为“不学”而造成的。“不学”的结果就是愚昧无知。又如考辨河汉之广狭,李杜诗句中酒价之涨落,非要认虚成实,以不可执者为可稽,皆是由于“不思”而造成的。
潘岳《闲居赋》中极言其园中果树之珍贵,《红楼梦》第五回写秦氏房中陈设之华丽。然而,读者切不可将他们所提及的事物当真,而硬要一一求证落实,否则就是学究钝根“不思”之过了。又《关尹子·八筹》:“知物之伪者,不必去物;譬如见土牛木马,虽情存牛马之名,而心忘牛马之实。”在此又引出了“情”与“心”这一组概念来回环论证,“情”即是情感,“心”即是理智。如潘岳园中的果树、秦氏房中的陈设之类,从“心”按理智论,知道是虚言,应忘;但从“情”按情感论,应该知道它表示“宝镜”“木瓜”“纱衾”等物之宝贵,应存。同理可推,“一苇杭之”“曾不容刀”,从理智上来说是不可能的,但从情感上来说,却表示了思乡的热烈与深沉。文学艺术作品非等同为科技文献,科技文献不能真中见假,但文学艺术作品却可以从假中见真。
面对古诗词文章中之“虚实”“诚伪”,当信则信,当疑则疑。多学多思,既学且思。正如《论语·为政》:“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足可为训。
四、结语
从《管锥编》论《毛诗正义·卫风·河广》,钱锺书先生的学术修养与学术功底足可窥见一斑。在此节论述中,钱先生深入分析了河之广狭之异乃是由于个人的愿欲强弱的不同而造成的,由此引申论及诗词文章中所写的情、事、物皆有虚有实,须仔细辨析。孟子始发之旨,刘勰等人并没有探究出其根本原因,钱先生在此发前人未发之言,将孟子的言论作了深刻的剖析,观点新颖,启发学人思考。关于文学语言的虚拟性,钱先生在此也有深入研究。文学作品中的虚与实,诚与伪,相连却并不相等,读书之人要区分虚实诚伪,多学多思,避免犯“以辞害志”的错误。
参考文献:
[1] 钱锺书.管锥编[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2] 司马迁.史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3] 陆机著,杨明校笺.陆机集校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4] 李延寿撰.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 王观图撰,田瑞娟点校.学林[M].北京:中华书局,1988.
[6] 赵毅衡.艺术“虚而非伪”[J].中国比较文学,2010(2).
[7] 王利器撰.颜氏家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6.
[8] 孔子撰,张燕婴译注.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5.
[9] 王先谦撰,汉书补注: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