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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唐代小说作者的介入性

探析唐代小说作者的介入性

李东月

摘 要:唐代小说属于文言小说一类,在中国小说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小说史上的第一个创作高峰。通过对唐代小说文本的阅读、整理及分析,本文将唐代小说与其作者紧密联系,试图体会作者对小说文本的介入。文中对作者“介入”唐代小说文本的相关分析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分析唐代小说作者介入文本的身份;二是分析唐代小说作者介入文本的方式。

关键词:唐代小说 作者的介入 介入身份 介入方式

鲁迅曾提出“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1},其“始有意为小说”一语简要地揭示了唐代小说作者自觉创作意识开始突显这一现象。在唐代小说中,自觉创造意识主要体现在其对小说文本的“介入”行为方面。本文拟尝试从小说文本出发,探析唐代小说作者的“介入”。如将“介入”进行具体化描述则主要是指唐代小说作者对小说文本方面的深入参与,包括小说作者的介入身份、介入方式等。

一、唐代小说作者介入文本的身份

“记录员”是唐代小说作者最重要的身份之一,可以说没有“记录员”的存在,便没有文本的流传。“记录员”以文字为工具隐藏在作品本身之下并负责記述整个叙事作品。对于读者来说,他们主要感知到的是叙事文学作品(唐代小说文本),而不是在过去某时进行撰述的“记录员”;也就是说“记录员”这层叙述身份在整部小说中并没有特别显著的“存在感”,但我们不能因此忽略此种身份的真实存在。“记录员”在小说文本与读者之间主要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中介”作用,它把小说文本内容通过文字的方式跨越时空传递给不同读者,使故事得以流传。

此外,唐代小说作者在“记录员”身份的基础上仍存在其他重要“身份标签”。或是为了突显自己的才能,或是出于小说故事内容的“真实性”或“寄寓性”的需求,作者常通过显露行迹或发表言论的方法,参与到唐代小说文本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出现在小说文本之中,走入读者的视野,他们或是作为唐小说“事中人”而参与其中,或是通过对唐代小说所叙之事发表议论以揭示主观寓意而进入小说。

(一)事中人

通过文本分析,唐小说作者作为“事中人”而参与到小说之中,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小说作者即故事中的主人公;一是小说作者是故事中的次要人物。

作为小说文本中的故事主人公,作者所叙之事基本是围绕自身的经历、见闻展开的。此类唐代小说作品一般采用第一人称叙事的方法进行叙事。

唐初时期传奇名篇《古镜记》作者王度即为其小说中故事的主人公。在小说中,作者以第一人称“余”的视角记述了从大业七年得宝镜至大业十三年失宝镜期间发生在“余”与宝镜之间的传奇故事。此小说中所叙之事的情节安排皆由主人公(作者)王度的视听出发,或是其亲身经历,或是其所亲耳所闻。作品中所涉及的相关故事情节都发生在作者即主人公王度的感知范围内。作者主要是通过这样的介入身份来证明小说故事情节的“真实性”。

《游仙窟》的作者张文成同样采用了自叙方式,记述了主人公“余”在神仙窟与崔十娘、五嫂等人相会、分离一事。《游仙窟》中作者通过参与到小说故事之中,以随文诗歌贯穿整个故事情节,其目的主要是凸显个人才华,以致名扬。除了以主人公的身份出现外,作者有时还会以小说故事中的次要人物身份出现。唐李公佐便作为故事次要人物参与到其所撰的《谢小娥传》作品之中。《谢小娥传》主要内容是围绕着谢小娥报仇一事来展开的,李公佐曾两次出现在故事情节之中:瓦官寺为谢小娥破解隐语;善义寺听小娥向其述报仇往事。究其原因,作者的第一次出现,解决了小娥长时间不得解之谜,不免有些突显自身才能的意味。作者的第二次出现,主要是为了解释其之所以能够如此详述此事的原因——作者亲闻小娥的追述,以此证明小说故事内容的可靠性。小说作者以“事中人”身份出现在故事情节之中,其文所述范围基本不会超过作者的所见所闻。而以第一人称进行叙事的方式既能够缩短作者、叙述内容与小说读者之间的距离,增强小说的真实性,也可以展示作者自身的才华。

(二)议论者

小说作者作为一个议论者主要是干预读者对小说文本的解读,使读者尽快地接收到其寄寓在小说故事之中的主题思想。唐小说文本中作者的“议论之声”主要有两种:一是事件议论,即作者通过评论整个故事来揭示小说所包含的寓意;二是人物短评,即作者在故事发展过程中对所刻画人物进行的随文短评。

事件议论主要发生在整个故事情节完结之后,作者通过抒发感慨来揭示其记录此事的寓意。《柳氏传》文末现作者非叙述性的议论:

向使柳氏以色选,则当熊、辞辇之诚可继;许俊以才举,则曹柯、渑池之功可建。夫事由迹彰,功待事立。惜郁堙不偶,义勇徒激,皆不入于正。斯岂变之正乎?盖所遇然也。{2}

《任氏传》文末有作者沈既济的议论之声:

嗟乎,异物之情也有人焉!遇暴不失节,徇人以至死,虽今妇人,有不如者矣。惜郑生非精人,徒悦其色而不征其情性。向使渊识之士,必能揉变化之理,察神人之际,著文章之美,传要妙之情,不止于赏玩风态而已。惜哉!{3}

此类议论往往代表了作者的情感立场:许尧佐赞赏柳氏的顾念旧情和许俊的见义勇为,又对两人时运不济叹息;沈既济肯定任氏坚守贞节,而对郑生无法看透任氏内在德行感到可惜可悲。

此外,部分唐代小说作者会引用同为事件“旁观者”的他人之议论来发声,即主要借他人之言论来显示或巩固自己寄寓文本之中的主题意蕴。如《南柯太守记》一文,其主要讲述了游侠淳于棼醉梦进入槐安国娶公主、建功勋、受诽谤等事件,醒后不过是梦一场。作者对于淳于棼“南柯一梦”一事的主要情感立场:

虽稽神语怪,事涉非经,而窃位著生,冀将为戒。后之君子,幸以南柯为偶然,无以名位骄于天壤间云。{4}

于个人议论之后,作者在文末又借助了前华州参军李肇的观点来支撑自己:

贵极禄位,权倾国度,达人视此,蚁聚何殊?{5}

与故事完结后的议论位置相对固定不同,作者对小说中人物的简要评论则可能随时出现,伴随情节发展而来。《李娃传》作者对与李娃相识前的荥阳公子简评为“隽朗有词藻,迥然不群”“生亦自负,视上第如指掌”等;《续玄怪录·杨恭政》中,作者对杨恭政性格的介绍为“性沉静,不好戏笑”。诸如此类随文的人物简要评价主要由作者直接提出,不需要作者另加故事情节进行诠释。由作者直接抛出的人物短评可以弥补情节间的小缝隙,而不至于使后文情节的发展过于突兀;又可以省去过多繁琐的叙述,不至于使小说中出现对于主题的展现毫无意义的情节。

二、唐代小说作者介入文本的方式

程国赋先生在《唐代小说创作方法的整体观照》一文中曾根据作者对“情节的虚实关系的处理”{6},提出唐代小说的三种创作方法:实录、传闻、寓言。本部分主要从“唐代小说内容的主要来源”角度出发,将作者在唐代小说创作中所使用的方法分为“踵事增华”“纯虚构”两种。

(一)踵事增华

所谓唐代小说“踵事增华”的创造方法主要是指作者在“已有事实”的基础之上进行部分个人创作,其“已有事实”则主要是指历史或现实已发生之事,或民间传闻。唐代小说中,以“踵事增华”方法创作的小说作品居大多数,传奇名篇《长恨歌传》《东城老父传》《莺莺传》等便是以历史或现实事件为基础进行撰述的。

《莺莺传》《东城老父传》两部小说基本上是以现实或历史事件为基础创作的,运用了程国赋先生所说的“实录”法。关于《莺莺传》的研究,学界有一种普遍的说法:《莺莺传》即为作者元稹的“自传”。陈寅恪、鲁迅、孙望、卞孝萱等人都认为作者元稹本人就是小说中“张生”生活中的原型。以这种说法来看,作者所叙述的张生与崔莺莺的故事很有可能就是在其自身的真实感情经历基础上撰写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我们可以说《莺莺传》的创作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

除了以历史或现实之事为来源外,丰富多样的民间传闻也是唐代小说作者的重要取材之地。作者在民间传闻故事的基础上加以创作,形成了情节曲折生动而具有传奇色彩的唐代小说作品。江辟疆先生的《唐人小说》便选录了一些以民间传闻为故事原型的唐代小说,如《离魂记》《柳毅传》《相中怨解》等。

陈玄所撰《离魂记》文末附有一语说明小说取材来自于民间传闻:

玄少常闻此说,而多异同,或谓其虚。大历末,遇莱芜县令张仲规,因备述其本末。镒则仲规堂叔,而说极备悉,故记之。{7}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唐代小说作品,它由小说作者完全以史学“实录”而不加虚构的方法对现实事件进行记录而成的小说。如牛肃所撰的《纪闻·吴保安》、沈亚之所撰的《冯燕传》,江辟疆先生认为这两部小说作品所记“其事固当时实录”{8}。另有一种以“实录”法记录民间传闻而不加入个人创作的小说作品,见陈鸿的《长恨歌传》。陈鸿在小说文末便有表述:“世所不闻者,予非开元遗民,不得知。世所知者,有《玄宗本纪》在。”{9}由此可看出陈鸿的客观立场,他只作为转述人存在,并不是故事的创作者。程毅中在《唐代小说史》中称陈鸿的这种写法为“信以传信,疑以传疑”。

“踵事增华”介入方式是在已有的历史或现实事件、民间传闻的基础上,作者进行部分创造性叙事或“零创作”叙事。此情况下,作者的介入程度属于在“已有事实”(历史或现实故事、民间传闻)的基础之上进行适当创作的“中性介入”。这种介入方式能够使作品不会呈现出浓烈的个人主观性,给作者一定程度上“置身事外”的安全感。

(二)纯虚构

此部分所说的“纯虚构”唐小说作品并不是指小说中不存在历史或现实因素,而是指它创作方法上的极度虚构性。“极度虚构”主要是指小说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塑造、故事情节的构思等皆出自作者的创造性安排。与“踵事增华”相对,在“纯虚构”的唐代小说中,作者主要为了寄寓某种情感或呼吁,由个人“极度虚构”创作小说作品,其所体现的是作者对小说文本内容、思想等方面的“全面介入”。

《周秦行紀》以自叙的方式讲述了牛僧孺于贞元年间进士落第后,在归程路上因迷路而进入汉文帝母亲薄太后庙,并与戚夫人、王昭君、潘妃、杨贵妃、绿珠等宫中女子宴乐赋诗等事。此小说旧题标为“牛僧孺撰”,宋张洎在《贾氏谈录》中认为“世传《周秦行纪》,非僧孺所作,是德裕门人韦所撰”。之后又出现了韦绚、皇甫松等说法,基本排除作者为“牛僧孺”的可能性。学界普遍认为此小说为“牛李党争”的产物,内容属于无稽之谈,完全是由作者虚构而成,以达到诋毁牛僧孺之目的。

此类小说中,无论是故事情节安排还是所寄寓的主题思想,其决定权都完全掌握在作者手中而不必受“已有事实”的限制。作者以“纯虚构”的方式介入到唐代小说中最能体现其创造性叙事能力,可表露自身的学识才干与思想境界。

三、结语

本文主要在唐代小说作者对文本的介入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作者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成作者在文本中的存在感。通过对唐代小说文本的阅读、整理及分析,本文主要得出两方面结论:一是唐代小说作者主要通过“事中人”、议论者等介入身份与小说紧密联系,以此提升作品的真实性以及展现作者的文学能力。二是从小说故事来源来看,在以“踵事增华”创作方法为主的唐代小说作品中,作者是部分介入,创作有一定“事实”基础,以便作品不会呈现出浓烈的个人主观性;而“纯虚构”的方式属于全面介入,可表露作者自身的学识才干与思想境界。

{1}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2}{3}{4}{5}{7}{8}{9} 江辟疆:《唐人小说》,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6年版,第63页,第54页,第105页,第105页,第58页,第196页,第139页。

{6} 程国赋:《唐代小说创作方法的整体观照》,《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 李等.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

[2] 江辟疆.唐人小说[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6.

[3] 程中毅.唐代小说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

[4] 程国赋.唐五代小说的文化阐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

[5] 侯忠义.中国文言小说史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6] 陈平原.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7] 倪爱珍.史传与中国文学叙事传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8] 李修生,赵义山主编.石育良著.中国分体文学史·小说卷(第3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9] 罗钢.叙事学导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

[10] 苗壮.笔记小说史[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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