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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灵活就业者之“痛”

华声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学术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2亿灵活就业者之“痛”

刘娟 魏雨虹

保障不足,让灵活就业群体的安全感难以安放。

“公司要求我签一份协议,让我在工作期间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等待遇。”前不久,广东肇庆的陈先生应聘美团配送员时,遇到这样一个要求。对此,该外卖站点负责人表示,不为骑手买社保是双方“你情我愿”。

灵活就业者是一个日渐庞大的群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信息显示,目前,灵活就业已成为我国主要就业途径之一,诸如快递、家政、网约车、维修、外卖等人员规模高达2亿左右。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饿了么外卖平台,有1.2万名00后大学生开始兼职送外卖,滴滴出行平台在8个月里增加了150余万名网约车司机……

不同于传统就业方式,灵活就业是典型的零工经济。其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以及新型劳动雇佣关系仍存在的法律法规空白,让劳动者承受着职业前景不稳定、工资水平不稳定、用工平台给予的待遇与约束不成正比、劳动关系难认定、社会保障缺失、遭受不公时维权难等诸多痛点。

平台规避劳动关系四个套路

2020年岁末,43岁的饿了么外卖骑手韩某,倒在了当天第34单外卖的配送途中。去世后,他的手机仍然滴滴作响,订单超时罚款信息一条一条弹出。

韩某家人联系饿了么平台争取赔偿,却被告知,韩某与饿了么并无劳动关系。后者出于人道关怀提供2000元,再加上保险公司赔付的3万元,韩某家人总共拿到3.2万元赔偿。随后在社会公众质疑声中,饿了么宣布提供60万元抚恤金。

为何舆论发酵前,韩某无法拿到高额赔偿?

记者了解到,韩某是通过饿了么旗下的蜂鸟众包平台注册成为骑手,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由于无法认定劳动关系,难以认定韩某为工亡,也就无法获得赔偿。

“众包”二字大有玄机。据介绍,众包是指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志愿者的做法。以外卖配送平台的众包为例,只要劳动者自行注册,经过身份验证,就可以成为骑手,抢单赚钱。

有研究者计算,假设每个灵活就业者每月社保缴纳基数是6000元,按照100%档位缴纳,平台承担其中12%也就是720元,一年下来便是8640元。以目前某平台有300万名骑手计算,若每名骑手都按此基数、由平台缴纳社保,那么,平台一年的社保支出将达259.2亿元。

为降低成本,一些企业通过“套路”规避与灵活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也规避了相应的法律义务。

这些“套路”包括:转包,由风险承受能力小的第三方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非劳动合同;众包,让灵活就业者在平台注册后直接开工,免去签约程序;中介制,自身抽离出来,与劳动者签订三方的居间合同,逃避承担直接的雇主责任;派遣,安排灵活就业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变直接用工为劳务派遣用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认为,平台经济下的灵活就业者有四个特点:未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以平台工作谋生,长期参与其中;能够自主决定劳动时间和地点;劳动时需遵守平台规则并接受监管。

从这四个特点可以看出,在平台上登记注册的就业者,以平台工作为就业途径,但与平台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具有雇员身份。

不仅缺赔偿也缺保障

平台企业热衷于将与员工的关系设计成“劳务关系”,与法律对劳务关系保护不足密切相关。

因被互联网平台企业管家帮拖欠了2万余元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后,北京育儿嫂秦阿姨致电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接到电话后,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发现秦阿姨与管家帮之间签的是家政公司、所服务家庭和劳动者本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三方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按照这个合同,你不属于管家帮的员工,目前,劳动法中没有相关条款能解决你的工资问题,我们也没办法。”该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

“不仅缺赔偿,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的‘套路让许多灵活就业者不具有雇员身份之后,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多位业内专家指出。

当前,社会保障的“门槛”痛点,困扰着不少灵活就业人员。

一是,缴纳社保难。北京、上海等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反映,由于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外地户口无法在当地缴纳社保,而社保缴费记录又与积分入户、购车摇号、购买住房挂钩,不少人只好采用代缴社保的方式。

二是,相关保障范圍窄。记者从多地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两项,不包括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都有明确规定,而工伤、失业、生育三项保险未有明确规定。

三是,社保账户转移接续难。记者发现,因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是异地就业,岗位更换频繁,难以满足社保连续足月缴费达到缴费年限的要求,他们还面临账户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

尽快将新型用工关系纳入法制保障

显然,将新型用工关系纳入法制保障亟待提速。

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高小玫建议加快灵活就业立法进程。她认为,虽然灵活就业的概念在政府文件中出现已有约20年,却至今未全面纳入劳动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劳动规范、劳动保障无法可依,因而也成为劳动纠纷的高发区。

2020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条例对项目开工前的资金安排、项目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容易导致欠薪的环节皆作出严格约束。

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对于从事外卖、家政等从业人数较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建筑业农民工相关法规,为其制定权益保护规范。比如,可参考建筑业农民工按照项目参保的方式,为外卖骑手缴纳工伤保险开辟专门通道。据悉,兰州、中山等城市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已达90%以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认为,对于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的灵活用工,除了要将灵活就业纳入劳动监察或保护体制中,逐步建立起新型用工关系的制度保障体系,还应以穿透式监管,压实平台方的责任,“不要让平台通过层层分包,或者一种法律关系的建构就脱身而出”。

受访专家指出,相较于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者个体力量薄弱,难有“议价权”,容易受困于平台的商业模式设计。因此,平台企业应担负起保障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的社会责任,改善管理方式、算法设计,在资本、消费者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三方权益之间寻求平衡点,让商业发展更具人文关怀。

摘编自《瞭望新闻周刊》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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