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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迷雾 金融反腐攻坚战

穿透迷雾 金融反腐攻坚战

杨智淋

1月29日上午,金融巨贪赖小民依法被执行死刑。

法庭上的赖小民

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带来的震撼力充分表明贪腐没有免死牌。

而赖小民案揭示出的金融领域腐败也再次刷新公众认知。令人咋舌的涉案金额、隐蔽复杂的腐败手段、金融腐败与问题乱象相互交织,注定深化金融反腐将是一场持久的攻坚战。持续升级的反腐态势

查处人数逐年增多、涉及范围不断扩展、问责力度不断加大。纵观近年来金融反腐数据,不难发现这样的特点。

从具体分布情况来看,银行业依然是金融腐败的“重灾区”。廉政瞭望记者梳理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数据发现,2020年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金融机构党员干部里,超过40%来自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长郭继庄、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原行长于成信等,其涉案问题均与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有关。

不只是国有大行,地方中小银行、省一级联社、股份制银行等也呈现出频繁被查态势,其中,尤以中小银行为甚。

多名关注金融腐败的观察人士认为,银行业被查高管多,与银行业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比最大有关,其基数大案发率自然也较高。尤其是中小银行由于自身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等因素,容易出现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情况,这就给个别高管提供了作案空间。

除了银行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的反腐力度也持续加大。金融反腐正从传统银行信贷领域向证券、保险、担保、信用评级等领域不断深化拓宽。如去年被查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公司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等人便以调高信用级别为筹码,收受多家企业信用评级好处费,把金融中介信息服务领域的腐败乱象充分暴露出来。

一些纪委办案人员表示,金融腐败多发易发背后与金融监管者失职丢责密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官员的高频“落马”也成为观察金融反腐烈度的一个重要观察点。

金融监管者与金融从业人员的相互勾结,往往导致金融风险的快速累积,以致产生严重后果。如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副局长宋建基、陈志涛等人放弃监管职责,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即便多次发现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任何行政处罚措施,以致其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腐败手段“花样翻新”

“金融腐败与其他类型腐败相比,既有诱因上的共同性,如关键岗位及权力的监管缺失等,但更有作案手法方式复杂多变的行业独特性。”一名长期对腐败进行比较研究的学者告诉廉政瞭望记者。

曾参与多起金融腐败案件查办的自贡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硕也持有相同看法。在他看来,与普通职务犯罪案件相比,金融腐败可能在程序要件上更显得合乎规范,其贪腐行为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以银行发放贷款为例,同样一笔贷款,发与不发、发给谁,可能在程序上并不会出现明显的权力干预行为,但这种因金融资源稀缺性而带来的相机选择权则充满着利益考量,留下了‘围猎空间。”陈硕说。

这种资源稀缺性还表现在信息不对称上。利用信息内外差谋取私利的行为并不鲜见。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曾披露发生在网贷清理、非法集资案中的“特权挽损”现象。即金融系统公职人员在相关案件被立案查处前,利用信息优势,提前拿回投资,而普通投资者只能白白承受损失。

在这些违纪违法者身上,有腐败的各种资源条件,更有“巧妙”的操作手段。

縱观近年来查处的金融腐败案,金融领域的腐败者大多熟稔于各种市场化的操作手段,具有很强的警觉性,往往通过股权、期权、借款、顾问费用、实际或关联人代持、影响力变现等多种方式,重重设置防火墙,将腐败行为与违规收益进行程序步骤、因果链条上的切割,企图掩人耳目。

如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有一名做生意的同学,每天资金流水很大。高福波便拜托这名同学,安排专人每天去银行,将自己的钱款在几张不同银行卡中来回腾挪,意图将赃款洗白。几年时间,转账次数就达八九千次;宁夏担保集团原董事长屠国军利用自身职务影响所带来的良好信贷资质,从银行获取低息贷款,再以高利转贷给他人,违规获取利息30万元。

更有部分腐败行为会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利用监管上的滞后性,将违规行为包装成创新做法,导致其行为更具欺骗性。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金融创新也应有一定的边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如果过分夸大收益,则有可能潜藏腐败因素。应对金融创新行为进行廉洁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确保其是出于促进金融发展的需要,而不是其他逐利目的,这样才能达到既打击金融腐败又不损害金融创新的效果。查案子更要化解风险

这些花样翻新、迂回隐蔽的腐败手法无疑加剧了案件查办难度。

对此,陈硕深有体会。虽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抽调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办案,提升专业度,但金融腐败的复杂性还是远超其他普通职务犯罪案件。

“从直观感受上来说,‘走读式谈话效果往往有限,而留置程序要求又比较高。一般的留置办案时间往往不够,光做实证据链条就要花费很大的工夫,在有限的时间内要完整地办完一个案子很难。”陈硕说。

金融领域的办案难不仅体现在案情侦破上,更表现在其与风险的捆绑之上。

业内观察人士认为,金融的基础性、关联性特点决定了其常常表现出牵涉面广、风险易燃易爆等特征,一个细分领域的问题处置不到位便有可能引发全局性的风险,这给金融反腐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这种困难被形象地比喻为在“瓷器店”里抓“老鼠”。如果抓老鼠的同时也把瓷器打碎了,则极易引发风险震荡。

“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具有很强的大局意识,注意把握力度与节奏,统筹推进案件查办和风险化解工作,防止发生挤兑等次生金融问题。”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莫红表示。

从近年来查处的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案、华融赖小民案来看,上述特点体现得很明显。一体推进查腐败、化风险、补漏洞、强机制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金融腐败的鲜明特征。

在一名长期参与查办金融腐败案件的纪检干部看来,上述金融反腐中存在的难度与复杂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金融腐败者自以为是的轻蔑情绪和铤而走险的赌博心理。要打击金融腐败,首先还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效果。关注腐败背后的监管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委书记,局长π新政因受贿赂获罪,获刑10年半

金融乱象的出现和风险的堆积与金融监管者的不作为、乱作为有着重要关系。

梳理近年来查处的金融腐败案例来看,金融监管者的“落马”已呈现出递增态势。如滥用监管权力,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的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的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

如何对金融监管者进行有效的再监督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

此前,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5家中管金融企业内设纪检机构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内部监督偏软的问题。

然而,在当前银保系统垂直管理的体制下,对于各省市银保监分局的日常监督依然要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的纪检监察组,属地省市纪检监察组织只能与其保持业务上的沟通联系,建立一些不带有强制性的协作机制。

受访专家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容易造成上级监督太远、驻地监督无力的局面。一旦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就很容易出现监守自盗的问题。

而从地方金融监督格局来看,从之前只负责沟通联系各金融机构职责的金融办到现在负有对融资担保等业务进行直接监管职责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的属地责任正逐渐强化。

在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袁俊看来,这是对现有银保垂直监管体系的有效补充,有助于形成错位监督格局,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监管,织密金融监管网。

“但由于受监管业务相对‘小众以及在中央层面没有对口指导的职能部门等因素影响,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管作用仍有待提升。”袁俊說。

“这其实是广义上的条块矛盾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具体体现。”庄德水建议,首先还是要在现有监管格局下,立足金融监管部门与属地的职能职责,管好各自的监管对象,避免越位与缺位。同时,对涉及交叉性的混合业务则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起协作联动机制,把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

地方对于做好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正日益得到重视。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上会强调,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

受访人士认为,如何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构建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金融监管网络将成为管住地方金融腐败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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