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生命本能 原罪意识 家族复仇 恐惧情绪 宗教救赎
摘 要:曹禺《原野》的悲剧人物在蛮性与原罪、欲望与复仇、恐惧与救赎的现实冲突和心理纠结中走向肉体死亡和精神毁灭,借此唤起人类理性的觉醒和精神的皈依。
发表于1937年的三幕剧《原野》,是曹禺早期话剧创作中最受冷落的一部。关于《原野》的主题,过去的文学史较多指责作者对原始荒野“神秘气氛”的渲染、宿命论观点的重现,并把仇、焦两家的斗争简单理解为农民与恶霸地主之间的冲突,讴歌“被压迫阶级”的反抗精神,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曹禺1983年自言,“《原野》是讲人的极爱与极恨的感情,它是抒发一个青年作者情感的一首诗(当时我才26岁,十分幼稚!)。它没有那么多的政治思想”①,而是涌动着作者的青春激情。钱理群先生也将《原野》独尊为曹禺“生命三部曲”之最②。因此,笔者认为,从生命本能与原罪意识来解读《原野》,才能接近剧本创作真实的意旨。
一、生命的蛮性与“原罪”意识
“大地是沉郁的,生命藏在里面。”(序幕)“森林是神秘的……冲蓄原始的生命。”(第三幕)大自然的神秘正预示着宇宙的莫测高深,原始意象横生的广漠原野,则准确地反射着人性原始蛮力的裂变:“这里盘踞着生命的恐怖,原始人想象的荒唐。”作者有意识地把读者/观众带入一个古老而陌生的遥远世界,去窥探一群被生命蛮力驱使着丧失了理性、混乱了情感的人们的疯狂表演和仇恨厮杀。
“‘原罪绝不等于具体的罪恶。‘原罪产生于人的自由,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它都是人类无法摆脱的命运。在现代社会中,‘原罪象征着人与自己本质存在的悲剧性分裂。”③原罪意识作为人性的一种不可确认的神秘因素,首先体现为一种原始的蛮性力量。序幕刚启,仇虎声嘶力竭的狂吼,已将原始蛮性展露无遗,他像一只无人能控制的野兽,龇牙咧嘴要去破坏、猎杀。作者用舞台提示隐含表达了自己的美/丑、善/恶判断:“人会惊怪造物者怎么会想出这样一个丑陋的人形……他眼里闪出凶狠,狡恶,机诈与嫉恨。”这样的形象,丝毫找不到农民反抗者的英雄气概,其丑陋的外表与残暴的心性,更像是魔鬼撒旦和勾魂使者,“是个刚从地狱里逃出来的人”。甚至剧中最懦弱无能的焦大星,也暗藏一种生命的力量:“他的身材魁伟,亮晶的眼有的是宣泄不出的热情,他畏惧他的母亲,却十分爱恋自己的艳丽的妻,妻与母为他尖锐的争斗使他由苦恼而趋于怯弱。”冲突无处不在,矛盾一触即发。欺骗、暴力、杀戮、复仇……具体的罪感引起了无法捕捉的形而上的“原罪”恐惧——人已经从神性里堕落了,从天堂里被赶出来的人不再拥有返回天堂的道路,只能在罪恶的泥沼中徒劳地挣扎。同时,《原野》也体现出现代人性的自我分裂之罪。仇虎身负家族血仇的巨大心理压力,在面对复仇本身的强大破坏力时深陷恐惧;焦母时刻提防仇虎寻仇,提防媳妇对儿子不忠,却在极度恐惧中错杀孙子,爱恨逆转,万劫不复;花金子纵情欲望成为帮凶,丧夫丧子……疯狂或是死亡,既是生命的蛮性舞蹈,也是自我分裂的唯一结局。面对存在的秘密,恐惧变成了敬畏。基督教教义强调用“爱”去感化“恶”,而反对“以恶抗恶”。可以说,《原野》从反面体现了曹禺的基督教道德观。曹禺将内含的原罪与救赎情绪,演绎为中国人熟悉的“惩恶”叙事,“至恶”对“至善”的绝对压制吞噬,导致人物无法得救(自救或被救之途均失却)。当读者以及观众见证了这“复仇之虎”的血腥残杀,从那极度紧张的恐怖氛围中抽离之时,必将引发深刻的反省,萌生强烈的悲悯与同情。
二、欲望本能与复仇伦理
本能,预示着古老的恐怖、奴性和迷信、凶恶和残忍;但是,在本能里也有关于天堂的记忆,关于自由、生命、人和自然宇宙的联系等回忆。如何摆脱兽性本能的牵制,向神性本能回归?“在曹禺的作品中,人是作为可怕欲望的产物而存在的”④,如焦阎王的贪欲,焦母对儿子的占有欲,仇虎与花金子一发不可收拾的情欲,仇虎的复仇欲望以及嗜血成性等。欲壑难填,过分追求欲望的满足势必引发欲望泛滥所致的罪恶,并在罪恶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关于复仇,剧本借焦瞎子之口早已点明:仇家也曾是拥有大片土地的大户人家,仇、焦两家还拜过“干亲”,只因仇父好吃好赌欠债,才被焦阎王侵吞了家产,导致家破人亡。因此,仇、焦两家之间的冲突,绝非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政治范畴),而属家族私仇(封建伦理范畴)。从家族伦理义务的意义上讲,仇虎喷薄欲发的复仇欲是“正义”的反抗(如武侠小说中常见的仇杀),“复仇”成为他生存的全部动力和唯一目标。然而,曹禺有意在剧情展开之前就安排了焦阎王的死亡。真正的仇敌缺席,这更激发了仇虎性格中疯狂残忍、嗜血成性的非理性因子,他将屠刀对准瞎眼的老太婆、襁褓中的婴儿和懦弱的好朋友。“啊,天哪!我只杀了孩子的父亲,那是报我仇门两代的冤仇!我并没有害死孩子,叫孩子那么样死!我没有!天哪!”在阴森恐怖的黑森林里,鬼魂幻影交叠重现,复仇“成功”的仇虎一边忏悔乞怜,一边推卸责任,在两种截然相对的情绪之间徘徊躲闪,绝望无助,终于无法承担自我的分裂而自行裁决。然而,焦、仇两家的仇恨就此完结了吗?花金子的肚子里,是否又在孕育着一个复仇的种子?!死人抓住活人,弱小无辜者成为仇杀的牺牲品,复仇者成为新一轮罪恶的制造者。原始种族文化将所有人物钉死在晦暗幽深的“森林”里,自我与非我、理性与非理性、人性与兽性挣扎搏斗,无法突围,无以自救……这就是《原野》向我们揭示的本能与复仇的真相。曹禺从简单的是非、善恶、美丑之别,推进到深层心理甚至集体无意识心理,从现实的复仇过渡到灵魂的格斗,折射出社会历史、文化心理多层面的光与影。
三、恐惧情绪与宗教救赎
“恐惧”是一种强烈的原始情绪,是人受到或将要受到伤害时的一种趋利避害的心理机能反应,或高度紧张状态中的一种精神幻觉。曹禺敏锐精确地触摸到了人类心灵中最敏感的软弱的部位。而由惊而惧,由惧而畏,崇高与怜悯的悲剧美感和情感净化功能,更是曹禺着意追求的艺术效果。《原野》一再渲染“夜色”与“黑暗”,“怪相的黑云”“像噩梦”密匝匝遮满了天(序幕),跨越客观的想象毫无拘束地表现生命个体的潜意识和内心幻觉,邪恶在夜色中充分表演,人性也因理性思维的暂时中断而得到更完整的体现。《原野》中的人物无不处于极度的恐惧当中,曹禺的本意,在于从人性罪恶的恐惧,回归宗教救赎。“三头六臂的菩萨藏匿在黑暗里,只有神灯一丝荧荧的火光照在油亮的黑脸上,显得狰狞可怖。……恐惧是一条不现形的花蛇”(第二幕)。死亡即将降临,“神”(中国民间的菩萨、基督教世界的上帝)在暗中注视着人间。如果人类的罪行不能得到现实的裁决和良心的谴责,还有终极的地狱审判,“欺压别人的坏人,终生面临着痛苦。恐怖的声音常在他耳中,他以为安全的时候盗贼却来到。他没有逃脱黑暗的希望,因为有刀剑埋伏,等待着杀他。”(《旧约·约伯记》第十五章)有罪无罪的,都将毁灭,这服从于“神”的旨意。这里的神,是上帝,也是作为剧作者的曹禺。
我们看《雷雨》《日出》《原野》《北京人》,曹禺的每一部作品几乎都表现出“善”与“恶”的极端对立,个体与外在环境以及个体与群体、个体自身的尖锐冲突。《原野》里焦阎王是原罪(恶)的化身,其对立面——复仇者仇虎(以及反复仇者焦瞎子)同是恶的代表;仇父、仇妹、焦大星、小黑子均是无辜受害者(善);花金子则是曹禺的善恶评判出现矛盾背反的特殊女性,承载着牺牲与救赎的双重悖论。舞台提示一再渲染花金子长得“很妖冶”,“眉头藏着泼野,……一对明亮的黑眼睛里面蓄满昧惑和强悍”,十分“风流”、“诱惑”。她的内心始终燃烧着一种强烈的欲望,渴望无拘无束、放任自流的生活,渴望充满野性力量的情爱。但现实中,花金子既要忍受婆婆的虐待,又要忍受丈夫的无能,双重压抑使她躁动不安无处发泄,心理能量聚积到顶点。粗野狂放的仇虎引导她找到了情感喷泻的突破口,并由此滋生出对“用黄金铺的地方”的想往。然而,人性的另一面,花金子不断戏弄、折磨焦大星以此报复婆婆,配合仇虎向弱者报仇,其语言阴损并不亚于焦母,其行为残忍也不下于仇虎。伊甸园的故事暗示着受到情欲驱使的夏娃是人类堕落的根源,中国同样有“红颜祸水”的古训。基督教对女性淫乱行为的惩罚是极为严厉的,花金子的结局,也毫不例外地应验了上帝的预言:“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须从情欲收败坏。”(《新约全书·拉太书》)繁漪、陈白露、花金子都因为淫乱和纵欲,被逐出了精神的伊甸园,承担着无边的悔恨和自责——在这些女性身上,曹禺的“原罪”和“救赎”意识得到了更加完美的体现。
本体意义上的恐惧是无法逃避和超越的。人性的分裂,超出了理性把握的范畴,宗教意识促使曹禺直面存在的深渊,不断寻求生命的意义和艺术审美可能企及的精神维度。《原野》的悲剧人物在梦幻般的戏剧结构中走向肉体死亡和精神毁灭,作家的希望,是借此唤起理性良知的觉醒和精神信念的皈依,从而获得灵魂的平静与安宁。
(责任编辑:赵红玉)
作者简介:刘冬梅,暨南大学文艺学2007级博士生,研究方向:现当代文艺思潮与文论。
① 转引自田本相《曹禺传》,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464页。
② 钱理群:《大小舞台之间——曹禺戏剧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③ 刘宗坤:《等待上帝还是等待戈多》,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81页。
④ 宋剑华:《基督精神与曹禺戏剧》,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