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锋
长三角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为实现高质量发展,需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而空气质量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尤需按照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要求整体布局。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在示范区内实施环境监测联动和环境质量数据共享,为此,应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重点城市一体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以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长三角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并强调长三角地区要“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而空气质量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尤需按照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要求整体布局。
一、现状与问题
一是长三角空气质量提升明显,但仍有一定差距。
2020年上半年,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六因子中,PM2.5、PM10、SO2、NO2、CO日均值已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O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优良天数同比上升19.1个百分点,上述六项空气质量指标同比下降4.5—25.9个百分点。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改善空间:首先,日均值尚未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年均值未达到我国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其次,O3浓度距我国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还有距离,CO和O3浓度略高于粤港澳珠三角地区;再次,夏季和秋冬季PM2.5、O3时有超标。
二是长三角一体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尚未建立。
长三角三省一市目前已各自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并在生态环境厅(局)网站发布空气质量六因子小时均值、实时AQI指数、质量评价和首要污染物等监测数据,可实时查询重点排污企业信息和排放源信息。此外,上海市可查询过去24小时、过去30天空气质量指数和过去3年全市空气质量数据,江苏省发布13个地级市月空气质量评价和排名,浙江省发布11个地级市和58个县级市空气质量月排名,安徽省发布16个地级市、国控点、省控点的实时数据、日均数据等。而国内最早的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已覆盖香港、澳门和广东省九个市,统一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相比于粤港澳空气监测网络,长三角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存在站点功能覆盖不足,发布内容、方式和数据查询不一致,缺乏统一公布平台、统一质控体系和阶段性空气质量分析功能。
二、建议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加快长三角地区重点城市一体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开展监测现状调研。
整合长三角地区现有空气质量监测资源,依据各站点功能属性、区域定位和各地市需求,先期组建示范城市如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空气质量联合发布网络平台。
二是制定分阶段建设目标。
逐步扩大区域空气监测网络,除覆盖主要城市站点外,可考虑逐步加入交通站点、背景站点、区域传输通道站点等。监测数据除常规空气质量监测因子和气象参数外,今后可逐步接入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等并向社会发布。
三是加强监测数据共享。
推进长三角空气质量监测与气象数据共享机制,为重污染天气预报、防控、污染来源解析、区域传输路径确认、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等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并为预警研判和制订防控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统一监测标准和质控体系。
结合示范区“三统一”政策,对各站点执行统一质控和质保体系,统一區域空气质量监测标准。根据各地排放清单和企业名录,确定大气污染重点管控企业及对PM2.5和O3生成贡献大的行业,实施区域内重点企业固定源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共享和重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
五是建立监测信息统一公布机制。
借鉴粤港澳珠三角地区的经验,在建立一体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长三角区域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同时可查询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历史数据,通过公众监督,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质量。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常委、社上海市委主委,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责任编辑:尚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