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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陀文明

吠陀文明

哈拉帕文化衰落后,雅利安人在印度创立了更为持久的吠陀文明。历史上,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600年被称为吠陀时代,又分为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1000年的早期吠陀时代和公元前900年至公元前600年的后期吠陀时代两个阶段,前期属原始部落性质,后期分解为四个瓦尔纳的奴隶社会。由于雅利安人在南侵时是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所以在整个早期吠陀时代,古印度文明出现了倒退。从公元前900年开始,雅利安人才进入文明,或者說古印度才第二次进入文明。

在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是原始社会式的自然崇拜,信奉原始的吠陀教,对象征自然力的神灵表示敬意,崇拜的主神竟多达3399位, 其中一部分也是其他印欧语系民族的神。比如,他们的雷神“巴尔恰尼亚”类似赫梯的“比鲁阿”、立陶宛的“别尔库纳司”和斯拉夫的“别鲁”。不过,他们也有自己的神灵,比如天王神、密特拉、因陀罗和伐楼拿神。

到了后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四散到了不同的国家,他们对神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不同的宗教派系。在伊朗,雅利安宗教经过了深刻的改革,与琐罗亚斯德教融合起来,认为世界是善与恶不断斗争的舞台。对游牧的雅利安人来说,生活稳定是他们的期盼,他们对善与恶的理解就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完全具体的概念了:善被定义为与和平定居的畜牧生活有关的一种概念,恶则被定义为与游牧的生活、抢劫杀人、追捕牲畜、抓获奴隶有关的另一个概念。根据琐罗亚斯德教的说法,善是至高无上的神阿胡拉·马自达生下的,而恶是对立面神安格拉·麦格纳所生。雅利安旧神——各路天王神——被琐罗亚斯德教解释为安格拉·麦格纳的产物,魔鬼即由这些神演变而来。

琐罗亚斯德教本质上有别于埃及宗教和近东闪族宗教。对雅利安人来说,人不是掌握在众神手里的玩偶,人自身要去选择善或恶,人的生活和命运大体上都受这种自由选择的支配。

定居在印度的雅利安人的宗教观也是这样演变而成的。他们将向神的祷告文和赞美诗歌称为“韦达”,即吠陀,是婆罗门教和现代印度教最重要、最根本的经典。《吠陀经》是印度最古老的文献材料,主要文体是赞美诗、祈祷文和咒语,是印度人世代口口相传、长年累月结集而成的。“吠陀”的意思是“知识”、“启示”,《吠陀经》用古梵文写成,是印度宗教、哲学及文学的基础。在印欧语中,单词“韦达”意味着具有看、知和理解的能力。对白俄罗斯人来说,“韦达”一词现在还有“消息”、“知识”的意思,一些单词,比如“知晓”、“看见”、“目击”等都是由它演变过来的。

“吠陀”被视为神灵显圣,通过虔诚的智者赐给其他人。《吠陀经》共有四部,即《梨俱吠陀》(颂歌吠陀)、《裟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闼婆吠陀》。其中最为古老的是《梨

俱吠陀》,产生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反映了雅利安人南侵后野蛮时代的情况,其发音、意思和形式接近伊朗的“阿维斯达”。后三部《吠陀经》是它的派生作品,相对成书较后,反映的是雅利安人建立国家及迈入文明的情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吠陀经》仅靠口述代代相传,之后才用文字将它记录下来。

印度雅利安人的宗教通常被称为印度教,允许每个人选择一种他满意的仪式祈祷。所有的印度教变种都建立在认识唯一的真神之上。真神能够看清模糊的、无所不包的起因(婆罗门),也能成为人(亦旋施瓦),并且大部分印度教徒都能在婆罗门和亦旋施瓦中看到唯一真神的本质体现。与阿胡拉·马自达不同,婆罗门、亦旋施瓦没有危险的恶的对立面。所以,在印度,各路的天神不会转化为魔鬼,还被作为崇拜对象保存下来。

在印度教的发展过程中,与婆罗门和亦旋施瓦观念同时存在的,还有吸取自土著居民的轮回转世的宗教观念。在印度教看来,人在现实生活中必造业,一造业必有果报,有果报就要经历灵魂的轮回转世。一个人的命运会因因果报应(羯磨)有好有坏,是取决于其前世的善行或恶行,即现世的境遇都是前世善行或恶行的果报。在这种观点的统治下,印度的动乱要比其他国家少。

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的特产。在侵入印度的雅利安人中,不同的“瓦尔纳(即阶层)”已经根深蒂固了。“瓦尔纳”意即颜色、品质或肤色。这种制度在早期吠陀时代就萌芽了,雅利安人自称为“雅利安瓦尔纳”,即把自己当成贵族集团,而把当地居民称为“达萨瓦尔纳”,意即敌对集团。随着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部落中出现了平民与贵族的差别,平民称为“吠舍”(Vis,氏族成员的意思),贵族称为“罗舍尼亚”(Kajanya,意即发光,引申为显贵的意思),后贵族内部又分化为祭司贵族(婆罗门,意即梵天所生,主管宗教祭祀,属特权贵族阶层)和武士贵族(刹帝利,意即权力,基本职能是充当武士,国王也属于这一种姓),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种姓的胚胎。雅利安人有可能以这种形式竭力保存自己在深色皮肤居民中的特色。

在这四个阶层中,有三个阶层是雅利安人:祭司、武士和吠舍。所有这三个阶层的男性,在其8岁至12岁时都必须接受“乌巴拉亚”仪式,即再生礼。这种仪式在印度教徒看来非常重要。根据印度教的种姓制度,前三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被称为再生种姓或再生族,认为他们有两次生命,第一次由父母所生,第二次是通过佩圣线,由女神和老师所给。据《摩奴法论》规定,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分别在8岁、11岁和12岁时进行。《摩奴法论》是一部既论述印度教的宗教伦理,又规制世俗法律的经典著作,它这么写道:

“在生物种类中最优等的是有灵魂(灵性)的生物,在有灵性的生物中,最优等的是有智慧的生物,在有智慧的生物中最优等的是人,在人类中最优等的是婆罗门。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是婆罗门的财富,其他人因婆罗门而存在。”

当地被征服的居民、零散的部落成员以及从自己的部落脱离而出的人,形成了第四等级——最低的等级“首陀罗”。这一等级的人主要从事农、牧、渔、猎及各种低贱的职业,他们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参加宗教仪式。“重生”的男人将首陀罗视同动物,杀死他们只不过像杀死青蛙或乌鸦一样。

在四个种姓中,前两个等级是统治阶级,后两个等级是被统治阶级;前三个等级有公民权,后一个等级无公民权。随着时代的变迁,种性制度遭到冲击,首陀罗与吠舍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起来。一些吠舍和首陀罗凭着自己的能力和运气成就了功名,攀上了更高的阶层;刹帝利的人数在长期的战争中减少,婆罗门的人数却大为增加,其中许多人已经不能再依靠宗教仪式生活了,需要另谋出路,比如成为艺人和牧人。

今天,在印度的6.8亿人口中,约有80%是印度教徒,分属于许多大小不同、等级森严的社会集团。这些社会集团各有其独特的习俗和固定的传统职业,集团之间互不通婚。印度人称这种集团为贾蒂或贾特,西方人称之为卡斯特(源于葡萄牙文casta一词, 意为种、族或类)。但是,婆罗门在各地依然是社会金字塔结构的最高层。

公元前345年,首陀罗理发匠乌格拉森·纳达和他的儿子德哈纳·纳达在马卡德赫国夺取了政权,杀死了许多当地的刹帝利。他们建立起监察机关,控制了所有恒河流域的矿区和德干高原东部的部分地区。但是在公元前大约313年,刹帝利恰德拉古伯达·马乌尔亚推翻了德哈纳· 纳达的统治。在阿召克时期(恰德拉古伯达的孙子统治时期,即公元前273年至公元前232年),马

乌尔亚王朝处在鼎盛期,统治了除德拉维南部外的几乎整个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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