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鑫
柳格庄墓群位于山东蓬莱柳格庄村西北,20世纪60年代因农田水利建设而陆续被发掘,目前9座墓葬已有发掘简报,时间跨度为春秋至战国。其中M6的规格很高,由于缺乏能证明墓主身份的实物和文字资料,无法确言墓主人是谁,但从其墓葬规格、随葬物品等可以揭示出该墓主人的社会阶层。
墓葬形制
柳格庄M6为竖穴土坑墓,墓圹东西长6米,南北宽4.4米,深6.2米。东周时期,齐鲁地区的墓葬有竖穴土坑墓、積石墓、洞室墓,其中竖穴土坑墓占多数。齐鲁地区的东周墓葬有其独特的形式和结构,主要表现在腰坑、器物坑和陪葬坑上,器物坑多位于二层台上。M6的二层台上有编钟、殉人等,说明这里的二层台既作为器物坑,也作为陪葬坑使用。
齐鲁地区东周墓葬的棺椁制度有双棺双椁、双棺单椁、双椁单棺、单棺或单椁、无棺无椁、无葬具等。其中双棺双椁出现在诸侯国君的墓葬中,例如长清仙人台M6,薛国故城M1、M2等。双椁单棺应为王室贵族使用,例如薛国故城M9、M5,长岛王沟M10等。柳格庄M6为双椁单棺,外椁长3.07米,宽2.1米;内椁长2.85米,宽1.7米;单棺长2.6米,宽0.8米。说明墓主人至少是王室贵族以上阶层的人。
墓向是墓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个族群一定时期内的墓向具有一定的统一性。东周墓葬可分“北向系统”、“东向系统”和“西向系统”三大系统。“北向系统”以姬姓周人墓葬为主,“东向系统”主要分布在海岱地区南部和南方地区,“西向系统”主要包括关中秦墓和中原地区的战国赵墓。齐鲁地区的东周墓葬情况特殊,以北向和东向为主。因为夷人崇拜日神、崇尚东方,因此墓葬常出现东向。北向和东向系统同时存在,说明周文化和夷人当地文化在特定时期内的共存与融合。柳格庄M6为东向,可见其夷人特征。
齐鲁地区东周墓葬中随葬有车马器的,都属于统治阶级。车马器的数量和规模体现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差异。柳格庄M6椁顶中部有马骨一具及散乱的马肢骨,这种形式多见于大、中型墓葬,例如长岛王沟M10。
殉人习俗在中国起源很早,商代最为典型,武丁时期达到顶峰,之后逐渐衰落。齐鲁地区东周墓葬殉人很多见,春秋早期的殉人多为奴隶和奴仆,之后为侍从、妻妾、亲信、幸臣之类,战国时期殉人逐渐被随葬陶俑取代。殉人数量方面,多的达39具(刘家店春秋墓M1),最少有2具(薛国故城M1)。柳格庄M6共有4具殉人,在二层台上由南向西依次排列。薛国故城M2也有4具殉人,据推断该墓主人为春秋早中期薛国贵族。因此,从殉人制度及数量来看,柳格庄M6具有东夷文化特征,且墓主人身份地位不低于王室贵族。
随葬乐器
柳格庄M6二层台上出土了9枚青铜钮钟。青铜编钟按其形制,主要分为镈、甬钟、钮钟三种,其中钮钟出现较晚,已知较早的有河南陕县虢太子墓的一组9枚钮钟,时期为西周末至春秋初。
有研究认为,钮钟是甬钟的钟体和铜铃的钮相结合而派生出来的新式乐器。山东地区出土的钮钟均为东周时期,以春秋时期居多,绝大多数9件一组。钮钟的旋律性比甬钟好,可以演奏较快的旋律和简单的旋宫转调,使编钟也跨入了旋律乐器的行列。
西周时期的编钟音列大部分五声缺商,春秋时期则突破了这一束缚,可以演奏五声、六声、七声音阶。战国时期,出现了很多没有音乐性能的明器编钟,专门用于陪葬。柳格庄M6出土的乐器经测音显示,也属于陪葬明器类。
钮钟形制演变
根据关晓武总结的钮钟形制演变情况,可以看出西周至战国时期,钮钟的制作有尺寸规范。春秋至战国时期,钮钟形制尺寸比值的波动性较大,同组钟之间的尺寸比值相差很大,不同组钟之间的尺寸比值相差更多。
钮钟分期
有研究者将山东地区东周时期的钮钟划分为8型,每型又分Ⅰ到Ⅳ式不等。春秋时期为钮钟的发展繁荣期,战国时期衰落,青铜乐钟逐渐明器化,不能演奏的明器钮钟出现频繁,盛行环钮、无枚、钟体素面或浮雕蟠螭纹、枚简化成涡形图案。
柳格庄M6出土钮钟属于这种分类法中的CⅡ型。这类钮钟都具有方钮、阴线界栏、篆饰窃曲纹、鼓饰圆圈纹、右侧鼓也有圆圈纹作为第二基音标志的特点,结合前文尺寸的比较,柳格庄M6钮钟的年代应为CⅡ型钮钟所属的春秋中期。
乐悬制度
乐悬指必须悬挂起来进行演奏的大型编悬乐器,包括钟、罄、镈等。乐悬制度是周代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周时期不同等级使用的乐悬有严格规定。《周礼·春官宗伯》载:“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辨其声。”贾公彦疏《仪礼》:“天子宫悬,诸侯轩悬,面皆钟、磬、镈各一簴;大夫判悬,士特悬,不得有镈。”意思是天子、诸侯的乐悬配置为编钟、编磬、镈俱全;卿士大夫有钟、磬,不得有镈钟。
山东地区墓葬中的乐悬配置与文献记载出入很大,可能作为明器的乐悬与墓主人生前实际享用的乐悬情况并不一样。卿大夫只使用甬钟,如烟台上夼村;诸侯级别的乐悬配置也各不相同,刘家店M1和纪王崮墓镈、甬钟、钮钟俱全,刘家店子M2只有甬钟,莒南大店M2只有钮钟。值得注意的是莒南大店M2有钮钟9件,一棺一椁,殉人10具,根据钮钟铭文推断,墓主人可能是莒国国君兹平公的父亲。柳格庄M6与此墓规格相近,同样是钮钟9件、有殉人、有棺有椁,因此有研究认为柳格庄M6墓主人也是诸侯级别的。
《周礼》中关于乐悬制度的记载:“天子宫悬,四面摆列;诸侯轩悬,东西北三面摆列;卿大夫判悬,东西两面摆列;士特悬,摆列于东面或阶间。”山东地区诸侯等级的墓葬,既有用轩悬之制的(仙人台M6、刘家店子M1),也有用判悬之制的(莒南大店M1和M2),还有用特悬之制的(刘家店子M2)。卿大夫级别的同样既有判悬,如嘴子前M1;又有特悬,如嘴子前M4。根据研究表明,不符合墓主身份的乐悬者,可能因为各国之间财力相差悬殊,多采用低于其级别的乐悬制度。柳格庄M6的乐悬是特悬,说明墓主人至少是卿大夫以上,极有可能是诸侯级别的人,也有研究者认为墓主人是当地小国的国君。
簨簴
簨簴,也作“笋簴”,指古代悬挂钟罄的支架。乐悬制度与簨簴密切相关,同时簨簴也是判断乐悬是否为明器的标志之一。柳格庄M6也出土有簨簴,为两端双立柱,高约75厘米,立柱中部略粗,底部为“山”字形座。横梁较长,左端为龙头形,短角,上下唇皆上卷;右端被另一木器所压,形制不明。梁总长约1.8米,宽约5厘米,着红漆,上绘黑色曲尺纹,若鳞状。
山东两周时期随葬簨簴或其构件的墓葬目前共发掘有7座,其中包括柳格庄M6在内的5座保存相对完整。除洛庄汉墓编钟的簨簴为两梁一柱外,其余4例均为木质的一梁一柱结构,髹以黑漆红地或朱绘或黑漆,从尺寸方面看比较适合跽坐演奏。簨部两端有的为龙头形,如柳格庄M6;有的饰鸟形璧翣类构件,如仙人台M6;有的嵌套长方筒形铜构件,如商王村M2。这几例墓葬级别都很高,墓主人是一国国君或卿大夫。因此柳格庄M6墓主身份也应是卿大夫以上级别。
《礼记·檀弓》记载:“有钟罄而无簨簴,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柳格庄M6的这组钮钟经测音显示,并不具备音乐性能,属于明器,但也有規格较高的簨簴。因此,实际上有簨簴的乐悬也可以是明器,并不像《礼记》中记载的那样严格。
墓葬位置
柳格庄墓群位于蓬莱南45千米艾山北麓、黄水河西岸的河谷黄土台地上。黄水河地处胶东半岛西部,全长51千米,支流众多,流域面积达1034平方千米,是胶东半岛第二大河,自古以来经济发达,考古发现不断,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绵延不绝,与整个胶东半岛文化序列基本一致,尤以青铜文化繁荣为标志,素有“胶东半岛青铜文化的摇篮”称号。
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至20世纪90年代,黄水河流域发现青铜文化遗址50多处。出土物中青铜簋较多,柳格庄M6出土的陶簋为仿铜陶簋,为此流域目前所仅见,有明显的胶东夷人文化特征。这一时期本地区发现的鼎可分为三型六式,其中C型鼎以柳格庄为代表,典型者如M4:32、M6:30。M4:32为夹砂红陶,质地粗疏,火候很低,外卷沿,圆腹,圜底,锥足粗短。M6:30为夹砂红褐陶,口沿微外折,扁腹,底略平,锥形足。
除此以外,柳格庄墓群中出土的器物都属于周文化的风格。从陪葬陶器能看出,当时这一地域处于周文化和当地夷人文化杂融期。
综上所述,蓬莱柳格庄M6是一座蕴含着丰富历史文化信息的墓葬。从钮钟形制演变过程来看,它应属于春秋中期。虽不能确定墓主人姓名,但从殉人、乐悬摆列、簨簴等来看,他的阶层不低于卿大夫,最高可能是诸侯国君级别。根据山东其他墓葬乐悬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多采用低于墓主级别的乐悬制度,因此笔者倾向认为,柳格庄M6的墓主人是当时胶东的一位小国国君。他统御的国家毗邻归城,在乐悬等方面既受当时的主流文化周文化的强势影响,又由于地处偏远,在墓向、陶簋等方面保持了一部分夷人的文化特征。他死后,葬式很隆重。但由于墓葬被盗(东南角有盗洞),或者国家经济没那么强盛,并不能在陪葬器物中完全体现他生前的地位。后来这个小国被其他国家兼并,淹没在了历史长河中,我们今天仅能在柳格庄古墓群中对这个曾经存在的古国窥豹一斑。
(作者为烟台市博物馆宣教服务部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