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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视角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路径探析

美丽乡村视角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路径探析

李赛钰

摘 要:健康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能够为人类持续提供生命支持、生态调节、产品供给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农村生态文明法治是保障新时代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根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脱贫攻坚克难的最后关头,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有助于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发展模式。本文以泾川县为例,分析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找出不足之处,以此促进泾川县区域中心打造、绿色发展和全域文化旅游更上新台阶。

关键词:生态文明;美丽乡村;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0.07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在农村领域的高度结合。”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最薄弱的环节恰是在农村,但是关乎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依然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因此必须通过法治支撑,来推动美丽乡村经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1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1.1 确保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句话道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本质。因此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与否的关键就在于生态文明。近年来泾川县全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关注突出的环境和民生问题,从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入手,对空气质量监测、水污染防治、土壤破坏等方面加大力气整治,不断满足老百姓对生态环境的诉求。与此同时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也成为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确保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稳步推进。

1.2 保障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持续向好

目前,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经济加速发展,广阔的农村大有作为,但是由此带来的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却不断加剧。泾川县属传统农业县份,现代有机农业发展步伐不快,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带来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秸秆利用缺乏项目支撑,农村“四烧”问题在一些乡村时有发生;传统农业生产对农药、化肥、地膜的依赖性大,土壤污染问题突出,治理难度较大;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不足,农村分散養殖的畜禽粪便没有得到规范处置,尤其突出的农民环保意识薄弱等因素,诸如此类的问题逐渐增多,因此,当下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迫在眉睫。传统的宣传教育等手段很难从根本上遏制此类问题,必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通过完善的制度,逐渐引导农民注重环境保护,保障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持续向好。

1.3 推动美丽乡村生态宜居建设态势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美丽乡村建设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动员村民们参与进去,通过产业带动转思想优思路,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增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产业带动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美丽乡村建设必须要是生态宜居,要从根本要解决环境问题和产业发展的问题,就需要完善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作为保障,不断促使企业转型升级,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推动美丽乡村生态宜居建设态势。

2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法可依”,在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过程中初步得以实现,但相关律法规定都是长期围绕着我国城市环境污染工作,针对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相关的法规并不多,所以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近年来,泾川县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任务要求和广大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诸多差距和不足。

2.1 思想认识低,环保格局尚未形成

“农民是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最根本的群众基础,也是推动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践载体。”首先,一些行业监管没有形成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体系,日常管理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有些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还不强,环保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其次,大多数农民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引导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机制不健全,没能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主动参与意识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环境整治上热、下凉现象经常出现,甚至有些群众认为环境整治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既不参与也不作为,更不会支持配合等靠要之风盛行,尚未形成大的环保格局。

2.2 立法不健全,法律条款针对性不强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出台,但是针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立法并不完善,针对性不强。近年来,泾川县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在整治过程中依然存在治理反弹现象,部分乡村仍有生活垃圾乱扔乱倒,公共空间乱挤乱占,生活污水乱排乱流等脏乱差现象。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能精准定位,在这方面依然无章可循,无规可守。而近些年随着大量重污染企业迁入农村,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具体针对性的法规条款,始终在环境保护法的监管范围之外有力,这些都是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亟需要解决的问题。

2.3 执法力度不强,处罚作用发挥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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