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妮
摘 要:陕甘宁边区建立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军婚与优抗条例,保障了军人的婚姻家庭美滿与抗属的基本生活。在抗战的背景下,政策的出台不仅使军人能够在前线安心作战,也使后方的抗属能够积极生产,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的军婚政策极具其历史性与时代性,对于我们今天的军婚及优抗政策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抗战;陕甘宁;军婚;优抗
军婚历来都是婚姻法中很特殊的一部分,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婚姻法及优抗政策的实施,单从保障军人婚姻家庭与抗日热情来说,无疑是成功的。边区的军婚与优抗政策实施的经验,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分析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军人离婚政策与优抗措施的实践,给我们今天的军婚政策和优抗政策提供一些借鉴之处。
1 陕甘宁边区军婚离婚条例的实践
由于陕甘宁边区地理环境的闭塞和经济的长期落后,受一些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这里的妇女地位十分低下。当地的民谚充分反映了这种社会现实,“再好的闺女锅台上转”,“女人不是人,母猪不献神”。加上受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普通家庭养育一个十余岁的女孩子已经是一种负担。边区政府建立前,陕北婚姻形态主要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婚,站年汉,招养夫婚等。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建立后,在抗战时期先后三次颁布有关婚姻法规。执法也从最开始教条式的按照法规办事,到后来处理离婚问题更加灵活,使得我们的党在婚姻改革方面更有经验。
1.1 边区掀起“离婚潮”
边区成立短短几年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经过宣传已经为广大妇女知道,促使她们的婚姻观念发生改变。有句歌词反映出了妇女对于婚姻自由的拥护“自由结婚没毛病,夫妻作业乐盈盈,快快任它行。”但凡事都是把双刃剑,由于军人长期在外抗战,抗属大多生活艰辛,情感空虚,再加上外来开放文化的影响,离婚条款公布后边区掀起了一阵“离婚潮”。
1939年婚姻条例中规定“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意志为原则”“生死不明过一年者,但在不能通信之地方以两年为期”可向政府请求离婚。这时边区婚姻法因尚未涉及军婚问题,便将军人离婚问题按照普通离婚问题处理,引起广大军民的不满。如李莲离婚案,是众多离婚案中非常普通一件,因此更能代表那个时代。李莲(本案中妻子),大约1929年或1930年被人贩子卖给赵家,约两年后,赵参加红军一直未归。由于家中生活困难,约在1939年李莲到延安找到时为教导队战士的丈夫,李莲坚持不愿回去,赵同意其放脚剪发。后被安排在光华厂(制药厂)工作一年,期间认识了工人石延芳,来往较多,与赵关系逐渐疏远。赵知此事后采取打骂甚至捆绑禁闭方法让李呆在家中,李非常反感,以感情不和、父母包办及丈夫虐待等为由多次提出离婚,1942年10月19日延安市地方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离异,以“双方感情早已破裂,赵怀珍采取虐待行为”为理由同意离婚。赵怀珍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高等法院,边区高等法院于同年11月23日判决撤销原判。后李莲不服,上诉到边府省委会。左润与王银锁由父母包办婚姻,王银锁要参军,左润不愿,要离婚,延安地方法院以左润不到结婚年龄与父母包办婚姻两条理由判决婚姻无效。与此同时,有无数双眼睛注视着,境遇相同的抗属随时准备效仿,这将政府推向了两难境地。
1.2 抗属离婚条款的特点
随着军人离婚所带来的其他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边区政府的高度关注,李莲案终审后仅一个月,边区就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对抗属离婚条例做了详尽的规定。之后处理军婚问题更加谨慎,加入了一些灵活处理的因素,再加上对抗属的优待政策实施,基本上保障了抗日战士的家庭稳定,也稳定了军心。
这一时期军婚中的离婚条款,有以下特点:
首先,延长抗属提出离婚年限。1943年《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中规定“抗日战士之妻五年以上不得其夫音讯者”可提出离婚之请求。1944年《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中规定“至少必须五年以上不得其夫音讯者,始能向当地政府提出离婚之请求。”边区的田兰芳1939年正月与霍如法结婚,同年三四月霍如法去当兵,四年杳无音信。田因空房难守,要求离婚。1943年高等法院将其上诉驳回,判决认为霍如法是抗日军人,军婚应予以保护,且“应于五年后不通音信,方得提起离婚之诉。”可见,边区政府此时更加注重保护军婚。
其次,加入了灵活处理的因素,如说服教育或“三家定约”,这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办法。《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中规定“当发生抗属请求离婚时,必须尽力说服,如坚决不同意时,依照规定年限手续准予离婚”如“固临县参议会通过,抗属再婚后,由婆、娘、新夫三家,共同负责,为回来的战士另娶老婆”但实际解决问题时,有些抗属家人无奈之下也会沿用封建社会的陋习“临时招夫”。如清涧胡尊良1935年参军,其妻在家吵闹不休,他叔给她招了一个丈夫。边区针对抗属与丈夫难以联系,以至于感情淡薄的问题,做了人性化调整,如“实行战士在一年半内允许一月假期回家制度,由各旅将例假战士籍贯登记清楚”。
2 陕甘宁边区优待抗属的主要措施
在贫穷落后的陕北,妇女娶进门之后,对于夫家来说不仅是为了传宗接代,更是多了一个劳动力。除必做的家务外,许多妇女还要参加田间劳动,如掏地、送肥、撒种、收割、驾牲口等。由于家中唯一男劳动力参军,这些重担都落在了妇女的肩上。抗战爆发后,边区农民积极参军,为保家卫国奔赴前线。为了使抗日军人能够安心作战,边区政府颁布各种条例、指示、命令、办法等,用来指导边区的优抗工作。开展优抗工作时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并重,有效的提高了军人的家庭保障。
优待抗属工作物质方面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代耕。这也是优抗工作最主要的方式,因边区抗属的数量众多,而边区财政能力又有限,代耕既可以解决抗属的基本生活问题,又可以缓解财政压力。1937年《抗日军人优待条例》中就说明特区人民应帮助抗属尽代耕代收。1939年1月,霍维德等人在第一届参议会上提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案》强调加强代耕工作,保证缺乏劳动力的抗属都能享受到代耕优待。1939年6月《义务耕田队条例》中规定义务耕田队劳作时,“不得接收与要求抗属任何报酬,同时要按时耕耘与收割”因在代耕过程中出现过工属代耕好于抗属、平均代耕等错误,边区政府强调对待抗属工作需优于工属,如1940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抗属优待工作应切实检查》中提到“应注意确实检查有无抗属优待的差于工属的流弊发生”1941年《陕甘宁边区优待抗属代耕工作细则》中对抗属进行分类,按照各家实际情况进行代耕。1943年颁布《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在政府的号召之下,代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八路军战士王万桢回家后,看到家人衣食无忧,激动地说:“我现在有了地,婆姨娃娃不愁吃穿,我只有好好干”,才对得起政府和群众。
(2)加强经济优待与文化教育。1937年12月,特区政府发布的《抗日军人优待条例》中规定,凡是抗日军人服役期间,“抗属免纳特区一切捐税,所居住的公家房屋免纳租金,享受公营商店百分之一减价之优待,当必需品缺乏时有优先购买之权,其子弟读书,免纳一切费用。”除实行一些经济减负措施外,边区政府还创办了抗日军人家属学校,其目的在于让抗工属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学习文化知识,提高政治素养。很多抗属通过学习,不仅能够给前方战士写信鼓舞士气,还能从思想觉悟上得到提升,从之前“好男不当兵”的思想转向支持当兵。如延安的刘大嫂为了不让丈夫去当兵,把丈母娘拉来“帮忙”,甚至两人以死相威胁。经过妇救会的劝导,再加上刘大嫂去识字班学习,她转而支持丈夫参军,说:“叫他去吧,俺不扯腿了。”她还对其他抗属说:“我不扯了,你也别扯吧”黑小和她的老婆仅结婚半个月,在欢送新战士的会议上,黑小的老婆注视着她的丈夫的脸说:“我们妇女要动员丈夫上前线,不要拖尾巴!嗯——拖尾巴!”
(3)建立家务。建立家务旨在让抗属自己劳动达到自力更生,这是抗战后期优抗的主要方式。代耕与救济虽然保障了抗属的生活水平,但抗属过度依赖政府,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随着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更加严密。1943年《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中提出对待抗属“注意从政治上提高其向自力更生方向努力”边区发动群众帮助抗属建立家务,还根据抗属的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发展副业改善生活。如清涧县抗属任秀英生产很积极,不仅上山种地,还领导村里殖女纺织;华池县抗属温台柱之妻,领导侄儿生产养羊种地担水,生活一年比一年好;盐池抗属牛仲的老婆,政府给她打窑洞、分田地、送鸡羊,她还参加纺织,自己种一架瓜菜。
优待抗属精神方面主要從提高抗属的社会地位出发,使其地位得到社会的尊重。《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中规定“除物质优待外,同时注意提高抗属社会地位,并给予精神上安慰。”边区群众一改以往观念,逐渐意识到当兵光荣。如庆阳农民强义发对儿子说:“你不好好当八路,我就不认你这个儿子。”1940年若愚在《慰问抗属记》中写道“虽然他们的儿子和丈夫去当兵了,可是她们很愿意,却有一种光荣的心思和情态,在她们心里和面色上,并未遇到有向我们诉苦,说她们的丈夫儿子不应当兵的怨言。”
除上述方面的优待服务,抗属还有贷款、救济衣物、医疗等方面的优待。可以看出边区政府展开了多层面、广覆盖的优待服务。1943年《解放日报》社论表示边区的优抗工作“保证了全边区三万多户(不完全的统计)抗属最低限度的物质生活,同时也提高了抗属的社会地位”“另外,政府对友区移来的抗属,亦予以救济和优待”边区政府更是注重对优抗工作的检查与监督,民政厅专门设置了抚恤委员会。最不济的是遭受天灾,粮食歉收,抗属不足以维持生活,政府也会筹粮和钱,给抗属酌情补助。家中无劳动力的金老婆,受到政府的优待,她说:“就是遭年馑也不怕。”可见,边区政府极重视抗属的优待工作,在完善抗属优待工作中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案,不仅改善了抗属的物质生活,更是稳定了军心,壮大了抗日队伍。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军婚政策及对于抗属的优抚工作,从抗战动员这一角度来看,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虽然在实践中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从抗属这一角度来看,限制抗属离婚,牺牲了广大抗属的利益,她们伴随着十年如一日的等待。优抗政策为了保障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对战士和抗属的补偿。在我们今天的和平年代,这一特殊背景下的军婚及优抗政策的积极作用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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