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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矿物流百亿骗贷案的案例分析与审计策略

淮矿物流百亿骗贷案的案例分析与审计策略

方天正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金融市场融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银行放贷比例逐年增高,而贷款规模的扩大也为银行带来了潜在的金融风险,违法骗贷事件时有发生。本文以“淮矿物流百亿骗贷案”为例,分析近年来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审计策略,并从体制机制的角度提出适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淮矿物流;银行;风险分析;审计策略

中圖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9.066

1 案例基本情况

淮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淮矿物流”)因为财务危机无法偿还债务,先被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告上法庭,后又因为商业承兑汇票未及时支付导致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对其进行垫付,被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告上法庭。

法院和证券交易所对淮矿物流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淮矿物流债务总额为167.49亿元,债务共涉及20多家银行机构,不仅如此,淮矿物流于贷款申请期间伙同江苏大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大和”)及江苏申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申特钢铁”)等19家企业伪造交易合同、转移企业债务、骗取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金额约98.69亿元。

2 主要问题和风险分析

本事件中银行虽然是受害方,但其在对淮矿物流的信贷业务上存在巨大的内控漏洞和决策失误,导致淮矿物流有机可乘,造成了百亿元的债务黑洞。如果银行能加强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的管理,在授信前合理评价淮矿物流的信用等级,开展详细的贷前调查,重点关注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的主要风险点,那么淮矿物流就很难获取大额资金去发展高风险业务,即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战略失败,银行也能将风险控制在重要性水平以内。

2.1 主要问题

(1)银行存在过度授信问题。银行在贷前调查中已查明淮矿物流的资本金不足20亿元,却依然给出130亿元的高额授信,究其原因是银行看重淮矿物流基于电子商贸平台的运营模式,并选择在其身上“下赌注”。淮矿物流早在成立不久便耗资1亿元收购了上海斯迪尔公司(以下简称为“斯迪尔”),并占股50%成为斯迪尔的实际控制者,随后迅速整顿斯迪尔将其发展成以大宗商品为主的电子商贸平台,这在当时大宗货物交付困难、运输时间长、货款无法及时到付的大宗商品市场吸引了大批客户和投资人,而银行也看到其发展前景,即使在钢材行业低迷的大环境下依然放宽了贷款额度,导致过度授信现象的出现。

(2)中间业务内控制度松散。银行对于结算类业务的审查力度不足,在未对淮矿物流进行合理有效的信用评级,并已查明其财务状况不良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为其垫付商业承兑汇票,仅以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为例,在淮矿物流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多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为其垫付6笔商业承兑汇票,涉及金额达5亿元;银行缺乏担保类业务的自动监测和跟踪技术,难以对担保类业务实施持续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担保审批环节薄弱,在淮矿物流伙同其他企业骗取大额银行承兑汇票之后无法迅速做出反应,以某城商行芜湖鸠江支行为例,其在未对淮矿物流提交的货物购销合同进行严格审核的情况下,为淮矿物流签发了票面金额为57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事后调查才发现该合同为淮矿物流与江苏百生公司的虚假交易,而这份银行承兑汇票经多家企业背书后于另一家国有银行贴现,部分贴现资金去向不明,银行发现时该笔银行承兑汇票的巨大敞口已难以得到填补。

(3)创新金融业务操作不规范。虽然主要问题体现在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上,但在本事件中银行的创新金融业务管理也存在漏洞,甚至有14家银行以创新金融的名义同淮矿物流开展“商贸银”业务,这种无需抵押物、依靠贸易往来就能贷款的方式助长了淮矿物流虚构交易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经营成果的违法行为,导致这14家银行的低息贷款难以追回。

2.2 风险分析

(1)银行对信贷业务缺少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在信用评级和授信环节,多家银行未对淮矿物流的评级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复核,没能从近期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过往信用状况以及贷款的担保状况、贷款资金用途等多方面综合评级,因而难以发现淮矿物流虚构交易合同和评级资料、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同时,银行缺乏对关联企业和集团客户的必要关注,导致淮矿物流通过多头贷款、相互担保的方式,骗取巨额资金。

(2)银行面临严重的操作风险。仅以淮矿物流获得的授信额度为例,在明确其资本金不足20亿的情况下,银行管理层仍以电子商贸平台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力为由,开出远超资本金数倍、额度达130亿的高额授信。假设银行真的是出于对电子商贸平台的认可才决定授信,但基于淮矿物流激进的扩张战略和报表披露的巨额支出,银行也应将授信额度控制在重要性水平之内,因此有理由怀疑淮矿物流同银行经办人员或银行管理人员勾结,通过伪造资料或越权操作,篡改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引起授信过程和贷款受理过程的失误。

(3)部分银行的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环节薄弱,可能存在相关人员和淮矿物流内外勾结、编造虚假信贷资料或对重大事项故意隐瞒不报的风险,导致大量信贷资金被骗取。淮矿物流母公司皖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调查公告中指出,银行在贷前调查环节并未仔细审核淮矿物流出具的相关文件,未对其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充足的调查,甚至部分银行在已查明淮矿物流的信贷资料存在造假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发放贷款。淮矿物流存在的假流水、假报表、假合同、假贸易背景本应被银行纳入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的关键风险点,但调查审查人员却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不同信贷业务的具体要求对公司资料进行调查审查,最终导致相关信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无法得到保障。

(4)银行缺乏对中间业务风险性和合法性的必要关注,针对申请人符合条件情况、交易背景真实性情况、资金用途情况、异常情况的监控和管理机制存在漏洞。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违反授信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确定授信额度,存在越权操作和政策风险隐患,以招商银行某支行为例,该行经办人员在未经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为淮矿物流签发了高额银行承兑汇票,经调查发现,该经办人员与淮矿物流及部分该行高管人员勾结,经办员工和该行高管以缴纳超额保证金为条件帮助淮矿物流篡改申请资料和授信结果,而淮矿物流在缴纳保证金后又持该票到其他国有银行贴现,最终不仅淮矿物流获取了高额资金,越权员工和高管也通过此番操作虚增了银行的存款规模。

3 审计防范思路

(1)针对信贷业务,加强对信贷管理制度的内控测试,重点检查借款人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的要求。首先在贷前调查阶段,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书和评估表,看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范关键环节的越权操作行为,除此之外,还应该检查贷前调查资料,考察信贷调查人员是否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了充足的分析和评估。其次在贷款审查阶段,应仔细审查贷款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审查岗位是否能做到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是否设立单独的贷款审查岗;对贷款的风险度进行复测,避免再出现类似淮矿物流伪造贷款资料和贷款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对贷款审批的分级授权额度进行分析和研究,看其同相应组织和审批人员所能承受的额度是否一致,避免出现审批人员越权操作的情况。

(2)针对中间业务,加强对其风险性和合法合规性的考量,定期对结算类业务实施内控测试,审核结算类业务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可授权内审部门定期检查结算业务人员和事后监督人员有关结算业务内部控制执行的情况,确认结算部门有无因失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或内部人员越权违规现象。除结算业务外,还应加强对担保业务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定期检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收取情况,看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收取保证金,避免出现经办人员违规收取保证金、伙同借款人伪造资料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等业务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防范内外勾结、串通舞弊、伪造票据等重大风险;针对敞口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审查相关文件确认申请人是否提供足值有效担保、是否实行逐级审批、是否有明確的抵押物记录于交易文件中。

4 解决措施

通过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淮矿物流之所以能骗取百亿元的贷款不仅是由于其与数家企业相勾结,银行在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客观上也为淮矿物流提供了骗贷的动机和渠道。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实体,银行应反思其在业务过程中的疏漏,及时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弥补薄弱环节,控制金融风险。

(1)完善权责分明的贷款审批分级制度,严格执行关系人回避制度,关联人员不得参与申请人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在本事件中,招商银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光大银行分行等银行机构都存在经办人员越权操作、违规授信的情况,反映出银行内部的授权审批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切实发挥其控制作用。因此,银行应加强对内部授信人员和授信部门的管理,对内部人员介绍或领导授意受理的贷款应登记留存,对明显违规且抵制无效的应及时上报上级机构或监管部门。

(2)定期检查贷款“三查”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扩大贷前调查的范围,对贷前调查的各环节加强监管,同时要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单独设立贷款审查岗,形成有效岗位制约。银行无法及时发现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出在贷前调查上,在贷前调查环节缺少足够的取证和分析,增加了贷款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工作量,致使信贷管理迟滞;除此以外,由于部分银行在贷款审查阶段无法及时对不良贷款做出反应,因此银行还应该建立信贷自动监测和跟踪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以便及时获取贷款信息。

(3)加强中间业务尤其是结算、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落实。合理有效的结算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不仅能评价垫款清收的效果,还能通过分析垫款形成的原因追根溯源,避免或减少垫款的出现,而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卫蕾.从淮矿物流百亿债务黑洞看银行过度授信问题[J].时代金融(下旬),2016,(06):94-95.

[2]王家华,许莉.金融审计(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3]翟月芳.淮矿物流百亿债务危机案例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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