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龙
摘 要:城市想要实现大规模的发展,首先就要完善城市的基础设施。现阶段,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已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匹配,必须要深入改革投融资的体制。基于此,本文探究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从中总结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方法。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城市发展;深入改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9.050
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的发展重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此,为了人们对于城市的需求,我国已开始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然而我国原有基础的不稳定性,导致现阶段城市的相关基础设施仍然无法满民众的需求。對此,相关部门必须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制度进行深度改革。
1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职能不明确
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往往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大部分基础设施属于公益设施等特点。因此,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现有的市场机制进行结合运用,具有一定的难度,通常都需要政府从中进行调节。针对此,政府来既不能过度干涉,又需把控好自身管理者和资产运营者的合作方式,且还要利用自身的职能便利,来实现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上调控。
现阶段,我国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依然采用传统审批制度,因此在审批的过程中较异出现交叉、重复的审批情况,导致政府运作效率的大幅降低。另外,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过程中,政府在调控时并未有效地释放市场的经济资源,这也一定程度地致使市场的大量资源无法充分发挥出应有效果,造成了浪费。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具有主要是政府投资这一特点,因此需要政府的投入资金始终保持健康状态,而这却会让政府较容易产生巨大的债务问题,进一步影响到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
1.2 投资主体单一化
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来说,一直都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为: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化。这是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量通常都十分巨大,若投资主体一直单一化,则会难免有严重的资金断裂风险。尤其是一些非盈利的、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具体分类见表1),其工程建设投入资金往往都非常多,且建设时间长,因此单一的投资主体会容易导致基础设施的质量要求无法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我国现有的投资制度并不完善且存在一些漏洞,因此会使投资主体在投资的过程中面临潜在风险。
1.3 相应的法规制度不完善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加快。由于我国对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出资建设,因此会产生许多弊端。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我国政府已开始逐步打破这种局面,并逐渐着手对投资机制的改革。
改革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无法在投融资机制的改革中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相关的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市场资金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障碍,不利于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2 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2.1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
政府主导是指,投融资的改革必须在政府的控制下进行。对此,政府要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中,针对政策制定、普遍服务义务设定、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出关键性作用。与此同时,政府在引导市场资金进行投资时,也监管市场资金。
由市场主导运作是指,政府只在宏观的方面实施调控,而对于可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出效益的环节和领域,要让市场机制来主导,如在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引入市场机制来运作,则可以达到良好的效果。
社会参与主要是指,改革后的胜利果实会惠及到整个社会。因此,在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相关企业、相关改革部门等力量,积极参与到投融资的改革中,并为改革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通常情况下,基础设施投融资流程见图1。
2.2 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相互分离
当前,国家政府部门之所以能高效地行使政府职能,是离不开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这一基本准则的。而该基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鉴于此,政府想要彻底地改革投融资体制,就必须坚持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间遵循“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准则。对此,政府可采取的措施有:
(1)打破传统制度。建立一个新的组织制度,取消行业部门单一管理方式。在管理方面,采取统一管理投融资体制、设立独立的投资机构,从而将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者与提供者转变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者与监管者。
(2)把市场资金确立为投资主体,并划分和区别政府部门和投资企业,同时确立“投资者拥有项目,那么受益者就要承担风险”的原则。
3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可行性建议
3.1 地方政府投融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
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政府部门就必须重新确立自身职能,且在改革中要对自身有准确的定位。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职能,从而发挥出政府部门的作用。
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与收益性相关的部分项目,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调整现有的投融资体制,来加大市场资金的引入力度,从而对投融资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
3.2 扩宽投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
在我国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投资主体单一化、基础设施存在较为严重的供需矛盾、资金链存在断裂的风险等。要彻底地解决上述问题,政府部门就必须打破以往的投融资体制,建立一个多元化且多渠道的投融资模式。
其中,就非盈利性的公益基础设施项目而言,应该由政府财政调拨专项资金进行建设。而对于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政府可以通过筹资来解决资金问题。然而,政府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利用举债方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要清楚地认识自身的偿还能力,防止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出现资金紧缺的情况;当资金链无法正常供应时,政府就必须立即投入资金,以保证项目建设的平稳运行。
针对部分具备盈利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应该坚持一个原则——“谁投资,谁获利”,并以此来吸引更多的资金加入到项目中。由于该部分基础设施带有盈利性质,因此政府也会相对应地制定出资金成本的补偿机制,这可以提高市场资金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从而加大其对盈利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力度,给城市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3.3 完善已有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虽然一直第一在进行城市建设,但是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依旧相对欠缺,导致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要在完善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地审核已投资建设的资金,以减少因不规范操作带来的风险。
此外,政府还应对投资者的相关权益进行保护立法,并使用政府监管职能来更好地规范和监督投资资金使用的全过程。
对于建设投资的公司来说,必须要完善收支平衡、回收资金等各项机制,从而构建出良好的收支平衡机制。这是因为,该措施是企业得以长久发展的前提,因此企业一定要给予充分重视。
4 结语
社会的发展促使着城市的建设,让基础设施建设也引入了越来越多的投资商,这不仅是我国基础建设发展的契机,还让我国的相关部门和企业面临新的挑战。对此,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转变政府在建设融资过程中的职能和角色,完善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监管各个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行为,从而推动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志伟.宁德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总指挥部模式”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10):239-240.
[2]徐晓菊.北京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探讨[J].北京规划建设,2020,(03):88-91.
[3]任思念.城市基建投融资模式综述[J].区域治理,2019,(48):105-107.
[4]梁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J].财会学习,2019,(10):22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