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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欣赏中的辩证认识

论书法欣赏中的辩证认识

焦福维

摘  要:在书法学习中,对古代经典法帖的临习和欣赏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实际上属于一个问题的两个面,二者相辅相成,相对而言,受众面较广的书法欣赏更容易出现偏离科学理性认知而出现“误区”,在具体的欣赏实践中走向远离标准的“偏执”,偏离了书法赏评本身,极大地损坏了书法赏评的本身价值,所以,在书法赏评中如何正确把握几个关键要素,理性辩证判断就显得极为重要。

关键词:书法  批評与欣赏  辩证  误区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7(b)-0212-03

On Dialectical Understanding in Calligraphy Appreciation

JIAO    Fuwei

(Longnan Teachers' College, Longnan, Gansu Province, 742500 China)

Abstract: In the study of calligraphy, the practice and appreciation of ancient classic calligraphy are two very important aspects. In fact, they belong to two aspects of a problem. They complement each other. Relatively speaking, the calligraphy appreciation with a wide audience is more likely to deviate from the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cognition and show "errors". In the specific appreciation practice, it tends to deviate from the standard of "bigotry", which deviates from the book The value of calligraphy appreciation and evaluation is greatly damaged by the law appreciation and evaluation itself, so how to grasp several key elements correctly in calligraphy appreciation and evaluation is very important.

Key Words: Calligraphy; Criticism and appreciation; Eialectics; Misunderstanding

书法欣赏是指欣赏者通过书法的形式构成、运用自己的对书法的审美理解去认识、感悟创作者的笔墨语言、创作情境、审美意趣和作品意境等的一种主观认知与思维活动。一个完整艺术过程包括艺术构思、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3个方面。艺术欣赏作为艺术创作完成后的重要步骤,它具有批评与重塑作品的重要功能,高级的欣赏应该是一种审美的再创造。书法作为一门艺术种类,在创作中书家积一生所学,渗透着自己对书法审美的深刻理解,再加上个人意趣、情致、偶然体验等的渗入,才会形成一个独特的书法作品。对创作者而言,这种表达应该是自觉、不经意的。相对于绘画、书法的表达方式更为抽象、简约,这就增加了书法欣赏的难度。作为书法欣赏者,要从书法作品抽象、简约的表达中体验到作者的审美意趣或作品的意境,需要有一定的欣赏基础或者准备,否则,欣赏就失去了意义。

1  书法欣赏的两个误区

书法欣赏需要欣赏者具有一定的欣赏准备,即明确书法欣赏的标准。也就是说,书法欣赏具有专业性,否则就会陷入以下欣赏误区。

1.1 混淆书法与写字的关系

因为书法以汉字作为书写媒介,所以从理论上讲只要会写汉字的人都可以成为欣赏与批评的主体,这就大大扩大了书法欣赏的群体。持这种观点的人欣赏书法表现在把书法作品与写字混为一谈,把字写得漂亮作为评判书法的唯一标准。尽管每个时代汉字书写有规范、美观的基本要求,书法欣赏也包含雅俗共赏的标准,但作为艺术的书法,其审美表现更为复杂,且更多表现出与普通审美的区别,如书法中更强调矛盾的美、变化的美。相对于写字,书法艺术美的内涵更为丰富,如果仅以写字的审美标准欣赏书法,就会降低书法审美的要求,目前普通大众的书法审美大都处在这一个层次,这种书法欣赏对书法本身的批评意义不大,且更多起着消极作用。

1.2 论调大而空,落不到实处

如白蕉所言:“学习的标准,就可以作为欣赏的标准。”由于欣赏者对书法学习过程体验不深,没有建立起书法批评的实际标准。尽管他们知道书法作为一门艺术是博大精深的,但由于自身学习的不深入,使其在欣赏书法作品时会游离于书法本体之外,书法被描述成非常玄妙的存在,或者故意夸大书法创作的偶然性与不可预见性,把书法创作渲染为一种神秘的活动,这类欣赏也无益于指导书法创作,最终把书法创作引向神秘主义,而这种论调很容易成为滋生“江湖书法”的温床,他们利用普通人对书法的审美隔阂,故意以非书法的夸张表演混淆是非,搅乱书法审美,博取普通大众的眼球以获得利益,在现实中应该坚决予以批判。

2  书法欣赏的辩证性原则

2.1 主观与客观统一,突出客观性的原则

书法欣赏作为一种思维过程,包含认知、理解、联想等复杂体验,这既是一个主观能动再创作的过程,同时也是在尊重客体(具体书法作品)的前提下进行的。准确把握一幅书法作品的客观性是欣赏的基础。具体而言,因为“古代中国的文化传承中,‘拟古被认为是知识传承的重要方式”,书法的传承尤其如此,这种“拟古”传承表现在书法创作中,是指作品在各个欣赏层面如笔法、结字、章法、审美、意境、风格等要素中呈现出的本体特征,而其,这种客观性还表现在某一种语境下欣赏标准的趋于一致性。只有在突出这种客观性、一致性的基础上,书法欣赏才会出现较为客观的评价,即使有欣赏的差异性,但不至于相去甚远或者形成相反的结论。

另一方面,书法欣赏还是一个主观能动性的过程,“欣赏者在欣赏的过程中,以作者、背景和联想交汇的欣赏角度来欣赏书法作品,使其能够真切地体会到书法创作者挥运之时的心境和意蕴”。这种主观能动性有时会造成了书法欣赏的差异性与模糊性,主要影响因素有道德判断、审美倾向、风格流派和趣味爱好等。如中國古代书法批评中非常重视的“书如其人”的评判观点,尽管从艺术本体的角度讲有很大缺陷,但作为一种传统,在中国书法批评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一个人在政治上有亏大节、道德人品低下,那么他的书法作品技巧再高,也不会为世人所推崇。苏东坡说:“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再如晚晴碑学之风大炽,论书者大都崇碑抑帖,造成书法批评的有失公允,这是属于社会审美思潮转变影响下造成的批评偏差。但需要明白,这些批评的差异性放在整个中国书法史上观察是具有建设性的,属于批评本身的主要内容,也是批评的魅力所在。除此之外,而任何根据个人好恶片面强调主观性而忽视客观性、或只有客观标准而没有个人审美体验加入的欣赏都是不可取的,书法作品欣赏需要在突出客观性的前提下,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对同一件作品,不同的欣赏或者同一欣赏者在不同的时期所形成的体验都会不同,任何人都不能穷尽一切欣赏能力,所以书法作品的欣赏才具有永恒的意义。

2.2 赏评结合,坚持批判性的原则

书法欣赏有两个指向:其一为欣赏主体产生的审美体验,即所谓的“赏”;其二是欣赏主体根据一定的标准而形成的对书法作品各个层面的评判,即所谓的“评”。在实际的欣赏过程中,“赏”与“评”是相互作用的,前者偏于感性,后者则主要是理性起作用。

具体而言,“赏”生成的基础主要在于欣赏者对书法作品产生的共鸣,这个过程伴随着较为浓烈的审美体验,也是书法批评中偏于主观因素的部分。“赏”是“评”前提,在具体的书法欣赏中,“赏”与“评”是相辅相成的,“赏”得越深入,就越能深入细节、“评”的标准就会越明晰,这样欣赏的主客观性才能达到统一状态,书法批评就具有了批判性。任何赏而不评,把欣赏看作一种类似游戏的感性活动、或者评而不赏,过度依赖理性判断,肆意对作品进行褒贬批判,就会陷入了机械主义,无益于良好书法批评生态的建设。

3  结语

需要说明的是,书法欣赏没有具体的方法,对细节的把握和整体审美的统摄能力因人而异,决定审美能力高低的主要因素是审美素养,这是一个人综合素养的体现,对书法欣赏而言,欣赏者应该具备“专”与“博”两方面的准备。“专”指的是书法的专业知识修养。所谓“观千剑而后识器,操千曲而后晓声。”看得多,学得深入,眼界就提高得快,对欣赏和评价就越有发言权,否则书法欣赏就无从谈起。一个不辩欧、颜、柳、赵,不知苏、黄、米、蔡的人是无法进行书法欣赏的。作为一个欣赏者,应“平衡理论与实践关系”,书法创作的实践体验非常重要,只有书法家才能敏锐地感觉到书法作品中细微的美妙之处,没有对创作的深刻体验就难以获得书作中最深层的意蕴。

“博”,指博涉多识,要多了解书法本体之外的艺术、哲学、科学等学科门类知识,扩大自己的视野。马克思说:“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你本身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书法和其他艺术一样,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产物。今天,书法作为一种学科,就其内容而言,明显具有“隐学科”的属性,因为它涉及政治、哲学、宗教、历史、美学、文学(包括文字学)绘画等各个学科的内容,且与其他艺术门类互相交融、借鉴。所以,对书法的鉴赏者而言,丰富的知识、广博的阅历也是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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