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倩
摘要:李平心在《现代社会学理论大纲》一书中将探索社会运行规律作为社会学研究重要任务,其目的就在于使社会学在探求规律的过程中成为科学。李平心的努力,不仅有助于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研究体系,而且从学理层面上有力地推进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发展。
关键词:李平心;社会运行;规律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6.073
李平心将探索社会变迁与运行的规律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研究任务,充分地表现了建设科学的社会学的愿望。科学的重要任务就在于探求规律,是否重视规律的研究,也就成为一门学问是否能够成为科学的必备条件。在李平心的社会学理论体系中,特别注重社会运行规律的探讨。关于社会运行的规律,以孔德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学和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都承认社会运行有其规律,都以社会运行的规律作为其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两者在探求规律问题上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以孔德为代表的社会学将资本主义社会永恒化和模式化,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则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只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人类社会必然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二是以孔德为代表的社会学在研究社会运行规律时具有将社会的静态研究与社会动态研究相分离的倾向,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揭示社会运行规律时则注重将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结合起来。李平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不仅确认规律的研究在社会学成为科学中的重要性,而且认为社会的运行是有其一定规律的:“我们从各个时代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生活形态中找出了个别的统一法则来。”在李平心看来,不同的社会形态虽然具有不同的表现和特点,但各个时代依然存在“统一法则”和“齐一的生活样式”,故而,寻求社会的法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李平心这里所说的“统一法则”、“齐一的生活样式”,即是社会运行的规律。李平心总结的社会运行的规律,主要有三个方面。
1社会制度和生活形态都是反映那种自足的经济生活的
在李平心看来,依据唯物史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社会制度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社会的上层建筑又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李平心认为,从社会进化的形态可以看出,在任何形态的社会中,社会制度和生活形态都是对当时经济的反映,这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显示出的一种“齐一的生活样式”。在这里,李平心的阐述实际上是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重要运用。
对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亦有所阐述。李达在其社会学著作《社会学大纲》中说:“这类生活资料的生产,以及一个时代的经济发展的阶段,就形成了社会的基础。其他国家机关、法律见解、艺术及宗教表象等,都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上层建筑。这些上层建筑都要受那个基础所规定,所说明。”比较而言,李平心则更注重从社会演进的角度,阐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并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逐一分析了从奴隶社会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基础的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上层建筑的改变。李平心正是基于这样的研究思路,从社会学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了“社会制度和生活形态都是对当时经济的反映”的观点,从而更具体地体现出社会学研究“社会变迁”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李平心不仅具体地指出在某一类社会形态中,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而且更强调在所有的社会形态中,经济基础都对当时、当地的上层建筑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这就从社会演进的整体视域很好地说明了存在于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统一的法则。这可见,李平心的见解是对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观点的重要发展。
2社会运行的矛盾性
李平心对于社会运行给予辩证法的说明,将矛盾观点引入社会运行体系的解释中。李平心指出,社会是一个运动的过程,在各种社会现象之间不存在永恒的均势和统一的法则;当社会内部发生许多矛盾时,社会法则失去统御社会诸因素的力量,社会现象之间的均衡和统一将会打破。所以,整个人类社会是一个含有无限矛盾性的活动体系,人类社会不仅要不断同自然这种“外部矛盾”斗争,而且要面对社会种种社会现象所包含的内在矛盾。李平心在对社会运行予以矛盾观点诠释的同时,又根据唯物史观进一步提出,社会的矛盾归根结底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也是遵循一定的法则而展开的:“当一种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建立,足以帮助新的生产力的发展时,这种生产力是不会和现在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的,并且两者是互相适应的”,然而,当物质生产力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加速地向前扩大时,既有的生产关系就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之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均势就被破坏了,由此显现出矛盾来。据此,他又揭示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所呈现的“进化”与“革命”的两种形态:
“其一是社会生产关系尚有容纳生产力相当的发展的余地,总矛盾尚不能突破现在的生产关系的外壳,只是不断地扰乱其组成的各部分的均衡,此时只有数量的变化,我们可以称之为进化(Evolution狭义的)。还有一种,是现存的生产关系已没有力量控制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生产力同生产关系发生猛烈的冲突,在这时候,社会编制除了实现根本的改变没有出路,于是暴乱就发生了,此时不是数量的变化,而是质量的突变了,即是说,旧的生产关系为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了,我们称这种突变事象为革命(Revolution)。”
对于“进化”与“革命”这两种形态,李平心解释说,一种生产关系尚有生产力发展的余地时,社会就不能实现重新的根本的改变,该种社会生产关系也决不会立刻倾覆,只有等到发展的生产力没有了出路,生产关系就要发生突变,革命就不仅成为必要的,而且成为不可避免的。由此可见,李平心坚持以唯物史观来诠释社会的变迁,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解释社会的运行规律,进而从社会进化和社会革命相统一的角度研究社会运行的程序,认为社会进化是社会演进的基本形式,而社会革命是社会形态转变的特殊形式。在此基础上,李平心指出了社会矛盾的作用:“在无组织的社会中,社会的内在矛盾性质有促进社会的发展的可能。”过去的矛盾一方面固然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的内容,另一方面却预示了新的生产关系的历史基础。一种旧的社会均势被破坏,就有一种更高等的均势重新建立起来,社会的进步就是这种均势不断地破坏和再建的过程。也就是说,社会的发展是“社会的内在的矛盾性不断地展开和解决”。他进一步强调说,并非所有的社会矛盾的展开都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当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向着发展的路线进行,现存的生产关系逐渐相对弱化时,社会革命成为可能,社会矛盾才可以得到一个证明的更高的结局。李平心以矛盾的观点诠释社会运行的过程,將矛盾观点与唯物史观有机地统合起来,显示出独特的诠释视角。
李平心关于社会运行问题的诠释,是对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运行问题研究的深化。对于社会运行的规律,陈独秀认为社会运行是“社会进化”和“社会革命”相统一的,当人们明白“社会进化”的规律而进行“改造社会”时,“采用革命的手段而促其进化”则可以使社会运行的速度“变快一些”。自然,陈独秀所说的“革命”在社会运行中发挥作用是有条件的,即“革命既是社会组织进化过程中之顿变的现象,则革命必以不违反进化社会组织为条件”;而且“革命”必以建立“新的制度”为目的,因为“革命不是别的,只是新旧制度交替的一种手段”,“倘革命后而没有新的制度出现”,则“不配冒用革命这个神圣的名称”,这又由于社会变革是“用力量把旧制度推翻,同时用力量把新制度建设起来,社会才有进步。力量用得最剧烈的就是革命。”陈独秀着眼于社会进化和社会革命的内在关系,提出社会运行是进化与革命相统一的观点。李平心则创造性地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法则出发,在遵循唯物史观指导地位的前提下,深入解读了社会进化和社会革命矛盾关系,强调社会现象必须从社会内在矛盾中来寻找根源,不仅论证了陈独秀“社会运行是进化与革命相统一”观点的合理性,而且分析了社会矛盾的形成、总因、两种形态等等,从而更具体地呈现社会运行的内在矛盾关系,这不仅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论述,而且提出了唯物辩证法与唯物史观相联系的视角来诠释社会运行的思路,这是对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重要发展。
3社会演进的状态
李平心运用唯物辩证法来看待社会演进的状态,看到了社会演进中前进性与曲折性统一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揭示社会演进的多个面相。李平心指出,社会虽然按照一定的历史程序和自然定律进化而来,然而社会的进化和演变并非呈直线状态,而是呈现“突变的、曲线的、活跃的形式”,也就是说,社会的发展与演变是一个迂回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那么,社会的进程就“不仅有进化,而且有后退,又不仅有缓变,而且有急变”。所以,在这样的曲折过程中,李平心认为,社会的演进不外有三种状态: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停滞和社会的衰落。李平心并着重分析了社会的停滞状态。
李平心所说的“停滞”并非将社会看成静止的状态,他从不否认社会的运动性:“任何形式的社会都是在变动的过程中生活的。”对此,他解释说:
“第一,社会同自然之间要不断地发生物力代谢的关系,彼此间的均势是永续地在历史的进程中破坏与恢复的;第二,由于这种不断的互动,就使人们在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交互的影响,而生出各种式样的活动现象来;第三,因为生产力停滞不进,使社会的物质蓄积不能增加,假使自然界一发生灾变,社会就不能维持全员的生活,就要发生极大的扰乱。”
所以,理解李平心所说的社会“停滞”状态,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不能将这种社会的“停滞”状态看成社会的“静止”,这不仅不符合李平心的本意,而且也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
李平心在明确了社会“停滞”不同于社会“静止”后,具体分析了社会停滞的原因,他指出:“社会的停滞不进,总的原因是由于贫弱的生产力受着现存的固执的生产关系的桎梏。”至于生产关系何以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李平心有这样的分析:一方面,原来劳动过程中的生产指挥者的剩余生产物增多,导致他们脱离直接的劳动,另外形成了一个世袭的剥削阶级,为维持本阶级的利益,极力维护哪些阻碍生产力法阵的传统制度、法律与习惯。同时,剥削阶级又以种种愚民政策麻痹被剥削阶级的神经,消除他们的反抗性,因此,被剥削阶级无力反抗支配阶级,生活于极恶劣的状态下,使得剥削阶级可以维持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支配阶级鄙视劳动和技术的心理主导了整个社会,这种社会心理束缚了人们的头脑。技术得不到改良,生产力也就得不到发展,生产方法就不会改变,因此生产关系继续保持原来的形态,这样,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维持着一种带有粘固性的均衡,社会要想发展是十分困难的。在这里,李平心看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关系及其对于整个社会发展状态的重要影响。可以说,李平心对于社会停滞原因的分析,已有了较为充分的认识。
基金项目:百色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职业教育课题:“论高职开放式教学中学生信息素质的培养——以百色职业学院为例”(ZB201505)。从李平心对社会演进状态的研究尤其是对社会停滞的探索可以看出,社会的演进是具有连续的特性的,正如他指出的那样:“社会的演进是有一定的程序的。一种旧社会组织如果没有破坏,另一种新社会组织就不会产生,同时某一种社会制度不经过一定的阶段,决不能进到另一种社会制度。”即新的社会制度必须经过一定的阶段才能取代旧有的社会制度,社会的演进从发展、停滞、衰落再到发展,不断的循环,都是一个显示出连续性特征的演进状态。社会的停滞是社会的“发展”与“衰落”间的一种状态,无论打破停滞后的社会最终走向前进或者后退,新的社会状态和相应的社会制度仍然要以被代替的社会的物质为前提和基础,仍然要继承旧有社会状态下的物质生产力。因此,李平心关于社会演进状态的研究,不仅将唯物史观原理运用到社会变迁的具体分析中,而且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贯彻了唯物辩证法的要求,这使社会演进过程得到了科学的解说。
由上可见,李平心对社会演进的研究已初显体系。在李平心之前,西方社会学家对社会演进的规律亦有不少探索,社会学家孙本文评价说:“自来学者把社会演进分为若干时期或阶段,以为人类社会无分地域,都是经过同样的演进阶段,例如穆尔根(L.H.Morgan)分社会进化为草昧、半开化、文明三阶段;李士德(F.List)分社会经济进化为游猎、牲畜、农业、农工业、商业五阶段;罗伯克(John Lubbock)分器物进化为旧石器、新石器、铜器、铁器四阶段。”然而,西方社会学家将社会分为若干时期或阶段的观点,“仅能适用于某种现象,或某種地区,而不能普遍应用。”社会的运行固然有逐渐演进的步骤,然而这些步骤,并不完全相同,所以,西方社会学家按照社会发展的历史顺序,将社会分为若干时期或阶段的观点,并不能真正抽象出社会演变的规律。而李平心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关于社会演变规律的探索,则对不同性质、不同形态的社会有了整体性的把握,对不同形态、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的演进规律进行了纵向梳理和横向的比较,进而从社会变迁的视角将社会的演进规律抽象为发展、停滞、衰落三种形式,显示出他对马克思主义“规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的深刻理解和有效运用,这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而言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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