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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文化旅游与民族文化保护的辩证关系

论民族文化旅游与民族文化保护的辩证关系

刘亚敏

摘要:民族文化旅游与民族文化保护这两个看似矛盾的主体,事实上却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有利于民族文化的复兴及民族文化的现代化,另一方面民族文化的保护又能够促进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虽然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会对民族文化产生不利的影响,但只要我们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就能够将这种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我们首先要正确的认识到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并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例如进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旅游人才的培养,并且积极探索生态博物馆这样一种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新模式。

关键词:民族文化旅游;民族文化保护;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民族文化指某一民族所创造的不同形态特质的复合体,它是不同民族在其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总和。而对于民族文化旅游,著名的旅游人類学家科恩教授将其定义为“(1)观光旅游的一种变体;(2)其目标所指的人群在自己居住的范围内不完全属于该国政治或社会意义上的主体民族;(3)由于在自然生态和文化特性方面的与众不同,这类人群被贴上了旅游性标志。”将这一定义加以归纳可重述为“民族旅游是少数民族文化及其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为吸引物开展的一种旅游活动”。

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展,是现代旅游业对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它的商品化和资本化运作不可避免,而这种运作本身是对民族文化原生态的一种改变,即所有经商品化、资本化运作的民族文化都成了区别与其原生形态的再生形态。由此可见,民族文化旅游对民族文化本身及其发展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在这个过程中民族文化保护的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民族文化旅游与民族文化保护这两个看似矛盾的问题,却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

1民族文化旅游能促进民族文化保护

1.1促进民族文化复兴

旅游的发展能够促进民族文化的复兴,这是学界公认的有利影响因素。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一些历史、政治、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很多风俗、传统手工艺甚至语言文字都处于几近消失的困境中。这主要是因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这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部分内容在其他强势文化的冲击下,其意义和价值渐渐被消解,因而逐渐失去了其继续存在的理由。然而旅游业带着追求文化多样化的目的到来,使这些传统文化的存在价值得到了全新的诠释,因而他们不仅是成功的生产了下来,而且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发展。民族传统服饰的复兴,传统手工艺的蓬勃发展以及一些处于遗失边缘的工艺的再挖掘等都是很好的例证。

1.2民族文化旅游有利于民族文化的现代化

在这里我们将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解释为: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种文化与当今的时代特征相结合、相适应的过程,是任何一个民族与文化根据时代要求对自身的调整和创新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说,民族文化的现代化问题是少数民族文化乃至少数民族自身在现代化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民族文化旅游有利于民族文化现代化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能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综观我国改革开放30几年的时间,很多少数民族,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始终处于较慢的发展水平,这主要是因为技术、资金、人才的缺乏,在这样的情况下,唯一能让他们向主流社会发声的,恐怕就是他们的文化了。而事实已经证明将民族文化资本化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最佳形式非旅游莫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民族地区经济实现了现代化,民族文化才能现代化。其次,能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自身的发展。事实上,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都不再可能与世隔绝的存在了。无论愿不愿意,强势文化始终能使弱势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冲击。而对于我国的很多边疆少数民族而言,受到的更是来自西方文化与汉文化的双重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的依托自身文化中精髓的部分区迎接和应对,而是无原则的全盘接受,那么自身的文化不仅不能实现现代化,反而会因为它价值的消解而走向消亡。民族文化旅游是以民族优秀文化为核心而开展的,在这一点上它就保护了民族文化的现代化不是抛弃自身价值的西化、汉化,而是在充分认识和保护自身文化精髓的基础上,根据当今时代的要求进行调适。

2民族文化保护能促进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

2.1民族文化保护是开展民族文化旅游的基础

据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来我国旅游的美国旅游者以欣赏文物古迹与民族文化为目的的占80%,以自然风景为目的的不到20%,民族文化旅游与生态旅游是未来旅游发展的两种重要趋势,对文化的保护从旅游开发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二者有如皮、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丽江过去只是一个边疆古镇,而如今已成为一个国际国内著名的旅游城市。东巴文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丽江大研镇世界文化遗产”和“东巴古籍世界极易遗产”的相继申报成功不仅使丽江成为世界上少有的三大遗产的拥有地,更重要的是使文化在推动丽江旅游发展上表现得更为突出。丽江已成共的以文化走向世界,以文化连接世界,如今它更希望以文化拥有世界。

2.2民族文化保护是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核心在于文化资源,而资源吸引力的大小往往取决于资源本身的古老性、独特性、民族性及其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是对文化资源品位保持与提升,是民族文化旅游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举例说明,纳西族的东巴文化就为丽江的旅游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据有关部门统计,丽江东巴文化产业年产值达1000多万元,作为丽江旅游资源中的精品、极品,东巴文化被普遍认为是丽江旅游业过去、现在和将来发展的可持续性因素。丽江也深刻的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中国28处遗产保护地的7处做出爱护不利的批评的前车之鉴下,丽江立即展开了一场“去商业化”活动,这一活动最大的亮点在于相关部门将丽江古城内部部分商家迁出后,新建了传统文化传习场所。此举不仅反映了丽江对自身旅游价值的准确定位,也反映出它对自身文化旅游发展的作用的清醒认识。

3民族文化旅游可能造成民族文化的破坏、因而需要在开发的过程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无论如何,旅游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产生的不良影响,是一个既存的无法回避的事实。这也是近几十年来学者们研究的难点和热点。归结起来,学者们将民族文化旅游对民族文化的不利影响归纳为两个大的方面:

3.1对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破坏

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展对当地自然环境的最大的不利影响就在于增加了环境的负荷,并且由于这种活动的持续不断而最终超过环境的自然承载力,进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据有关部门报告,丽江玉龙雪山积雪每年以30米的速度后退,常年的雪线也以每年15—20米的速度上升,积雪量急剧减少。这当然与全球变暖的大气候背景有关,但也与近年来丽江蓬勃的旅游业不无关系。玉龙雪山积雪量的减少直接会对玉泉河的补给造成困难,而玉泉河是丽江古城家家流水、户户垂杨的重要保证,如果有一天玉泉河干涸那么由水浸润着的东巴文化和古城人民的生活文虎也难保不会因此而枯竭。

3.2对民族文化自身发展的不利影响

(1)民族文化的同化。即少数民族文化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呈现处理向外来文化靠拢、趋同的倾向。表現在传统的生产生活习俗逐渐淡化及对外来文化的一味崇拜。

(2)民族文化的庸俗化。这主要是由于旅游开发中不对少数民族文化做深入的了解,不分清精华和糟粕,出现了很多宣扬封建迷信等低级趣味的旅游产品。再者就是制造伪民俗,干扰旅游者视听,第三方面是不顾及民族情感,造成对民族习俗的歪曲、丑化。

(3)民族文化的不良商品化。对民族文化的低级的商品化运作,使得民族文化内涵的表现越发的匮乏,民族文化旅游产品越来越成为用于换钱的简单产品,而不是负载着文化精髓的主要用于文化交流的特殊商品。

(4)民族文化价值观的退化与遗失。随着民族文化商品化意味越来越浓,极其不正常的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在部分少数民族心目中发生了改变,拜金主义思潮有所抬头,且原先的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等良好的经营观念有所淡化。当地人的良好生活习俗和处世观念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改变。

分析上述几方面的不利影响,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都是旅游发展的负产品,它们并不是旅游带给民族文化旅游地的全部。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生发展到成熟的过程。民族文化旅游作为新兴的旅游形式,在其发展中走了弯路,进步缓慢应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所有事物都是在不断改错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的。并且,我们对于这些不利影响的持久性及其程度都不确知,有时我们甚至忽略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及其选择接纳与排斥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不能轻言民族文化旅游是不利于民族文化发展的。

事实是,民族文化旅游对民族文化的破坏性是有限的,且是可以控制的,目前我们最缺乏的就是一套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民族文化旅游运行模式。一方面民族文化旅游与民族文化保护是一对矛盾,他们的对立与冲突不可避免,因此它要求我们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既要依循科学原则又要遵守文化法则,将旅游开发的破坏作用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民族文化旅游与民族文化保护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我们应充分利用两者的矛盾运动,达到即是此案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又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的双赢的目的。

4正确处理好两者的相互关系

4.1进行民族文化资源普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我们不对现存的民族文化资源的数量、特点、赋存状态有一个准确的认识,那么保护就无从谈起。目前,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一个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大档案,以使我们的开发工作有据可依,保护工作有的放矢。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开发利用的行为,将民族文化的开发保护工作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务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2建立民族文化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的监管机制

目前,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存在民族文化商品化特色不突出,质量普遍不高,质价不符等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应该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吸引更多的投资来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利用市场机制来调节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一些商家过分的、不恰当的商品化。打击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中出现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等问题。

4.3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旅游人才,加大社区参与力度

社区参与一直被认为是开展旅游开发保护,尤其是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充分考虑到了开发对象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国的西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富集区,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最为落后的地区,少数民族中很多人受教育水平较低,有的甚至还不懂汉语,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社区的参与力度就相当低了。因此人才的培养就显得至关重要,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旅游人才培养更显其必要。一方面,旅游业已经成为大多数民族地区重要的产业,少数民族群体参与到其中的机会很大;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对自身文化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选择什么,摒弃什么有不可辩驳的权利,他们作为这一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更清楚怎样的调节和适应更有利于自身文化的发展。

4.4生态博物馆——一种新兴的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模式

生态博物馆(Ecomuseum)概念于1971年由两位法国的博物馆学家里维埃和戴瓦蓝提出,他们认为博物馆应由集中走向分散,由都市走向民间,并提出了“博物馆去中心化”的概念。具体说来生态博物馆与传统博物馆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以某一特定的自然环境下的‘活态文化为展示内容,将自然环境和环境中的全部文化予以实时的展示,让来到生态博物馆的人民能‘真实的、‘完整的、‘原汁原味的感受和理解特定生态环境下的民族文化景观”。从中不难看出生态博物馆是以文化及其赖以存续的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形势,而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生态博物馆就与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发展原则相一致了。近年来,生态博物馆理念在旅游学界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目前,我国的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已于1998年在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梭嘎苗族彝族回族乡建成,迄今为止这里已经接待了来自挪威、日本、美国、瑞士等20多个国家的参观游览者。生态博物馆的建成,不仅发挥了它作为博物馆的巨大社会功能,也对提高当地少数民族生活水平及保护当地文化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因而这一形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目前我国已在贵州、广西、内蒙古建成了七座生态博物馆,涉及保护的少数民族有苗、布依、侗、壮、瑶、蒙古族。相信随着不同文化类型的生态博物馆的建立,这种新型的博物馆形式能为建立一种新的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与保护模式提供更多的借鉴意义和启发。

总之,民族文化旅游与民族文化保护是存在着既相互矛盾有相互统一的辩证关系的,它提醒我们处理两者的关系“非此即彼”和“因噎废食”都是错误的。然而将两者加以辩证的统一,又不似一句口号那样简单,对于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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